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
1992年,市区县司法局围绕强化司法行政工作,狠抓了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了“乡镇司法所工作
改革方案”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标标准”,进一步促进了司法所的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发展。
全市126处乡镇(办) 司法所, 年末有工作人员437人,所均3.4人。办公用房320间,电话、对讲机95部,机动车
125辆, 办公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对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了省编教材《乡镇司法行政法规汇编》、《乡镇
司法行政必读》 的学习培训工作,考试及格率达100%,司法所实行改革,推行了聘任制、合同制和效益浮动工资
制,进一步启动了内部活力,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年内,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987家,比上年增加14%。
协办公证8795件,担任民事代理993件,审查修订各类合同7253份,解答法律咨询13369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876份。
法律服务共为企业、单位和个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461.3万元。业务收入58.8万元,比上年增加14.6%。经省市
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有18处达省级标准,占司法所总数的14.3%;有36处达市级标准,占司法所总数的28.5%。
律师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1992年,全市律师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研究制定了全市律师体制改革方案,并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了
改革试点。律师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革人事和分配制度,完善国办所与合作制所两条腿走路的格局,实行效益
浮动工资制,引入激励机制,发展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充分调动律师工作积极性。市律师事务所通过改革用人、分
配制度,实行高效益浮动工资,全年办案数量和业务收入都比上年翻了一番,创出了历史最好水平。全市实行效益
浮动工资制,走自我发展路子的律师事务所达7处,占国办所总数的54%。合作制律师事务所2处。年底,全市律师
事务所已发展到14处, 律师队伍扩大到172人,初步形成了国办所与合作所共存的格局。全年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678家,担任刑事辩护269件,办理民事代理1038件,行政诉讼代理30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050件,代写各类法
律文书1395份, 解答法律咨询11281人次,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挽回、避免经济损失4132万元。全市律师业务收入
127万元,人均1.34万元,比上年增加14%,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新突破
1992年,是全面贯彻实施“二五”普法规划的一年。结合纪念宪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活动,认真组织了全市各级
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识讲话》、《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两本书的学习,市区层层举办了领
导干部培训班, 并统一命题,对全市7000名干部进行了考试,及格率达100%。围绕企业深化改革,集中宣传普及
了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举办了全市第二期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
培训厂长、经理6998人,增强了企业厂长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各区县、各系统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行政
诉讼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选举法》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六法一条例的全民普及学习活动,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大大增强。全市先后召开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专业法
律法规座谈会、普法、执法责任制现场经验交流会和纪念宪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理论研讨会。并总结推广了高青县在
县直部门实行普法、执法责任制,桓台县在全县中小学普遍建立法制学校的经验和40多个依法治厂、治村先进典型。
制定了依法治厂、治村达标标准,组织了全市普法执法、依法治理工作大检查,促进了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
公证工作不断开拓
1992年,是全市公证工作发展较快的一年。各级公证机关紧紧围绕两个文明建设,坚持深化改革,主动服务,
超前服务,上门服务,先后开辟了企业承包、建设项目招标、计划生育、赡养、劳务、涉外等几十个方面的公证业
务。 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2117件, 比上年增加67%。 其中办理经济合同公证13946件, 计划生育合同公证
11805件,赡养协议公证703件,涉外事务公证418件。全市办证数量和业务质量都迈上一个新台阶。
(刘飞)
劳教工作成绩斐然
1992年,全市劳教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全市劳教系统深入开展“学八三、创特
色、打团体冠军”活动中,不断开拓进取,积极探索管教工作的新路子,按照争创省级优秀劳动教养学校的要求,
建立完善了对劳教人员的分级管理、分类教育、所内试工、岗位等级技能工资、集体凭证就餐等一套比较完整的管
教工作制度,实现了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教育工作系统化、正规化;生活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全年杜
绝了逃跑、非正常死亡等各类重大事故,实现了安全年,被省司法厅劳教局授予“1992年度管教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荣誉称号。积极组织劳教人员参加生产劳动,既起到了教育改造他们好逸恶劳恶习的作用,又为国家创造了财富,
减轻了财政负担, 全年生产钢锨48万多张,完成工业产值158万元。为了改善劳教人员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投资90
万元建成了1650平方米的劳教综合楼,劳教场所基本达到了校园式、军营式、工厂式的要求。劳教事业的发展,为
全市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孙兆刚)
强化民间调解工作
1992年,全市突出抓了乡镇司法所、调解工作片、村企调委会和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建设。全市城乡共建
调委会4065个,其中实行调解工作责任制的3762个,占总数的92.5%;达到“三化”(革命化、规范化、制度化)
标准的调委会3160个, 占总数的77.7%。纠纷信息员发展到50348名。人民调解网络建设有力地促进了调解工作的
开展。在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抓快防转化”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调处,
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矛盾, 防止了一批“民转刑”的激化案件。全市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3148件,其中村企调委会
调处9698件,乡镇司法所调处3450件,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避免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案件48起、61人,防止
“民转刑” 案件73起,有效地维护了全市的社会治安。9月22日,全市首次召开了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有功集体和个
人表彰大会,对全市50个有功集体、100名有功个人,大张旗鼓地进行了表彰奖励。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1992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在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如何为建立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法律服务等课题,深入扎实地开展了调查研究活动。采取“三抓、四结合”方法,抓组织,建立
了一个由150多人组成的三级调研网络; 抓规划,全年集中进行了三次大的调研活动;抓制度,先后制定了调研文
章的报送、反馈制度,调研人员的培训、奖励制度和调研工作的汇报、评比制度。四个结合的方法,即集中组织调
研与分散组织调研相结合,重点课题调研与一般问题调研相结合,专业队伍调研与群众性调研相结合,领导带头调
研与大家动手调研相结合。全系统共写出调查报告、调研文章百余篇,有力地指导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市
司法局根据《律师面临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五大挑战》和《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现状、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两个调查报告,制定出台了《淄博市律师体制改革方案》和《淄博市司法行政基本工作改革方案》,
促进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大力开展遵纪守法户活动,努
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落实到千家万户》等十几篇调研文章被省市有关刊物发表。淄博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
调查研究工作的经验和作法,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会议上以“坚持开展调研活动,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为题作
了专题介绍。
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把全队伍建设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了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改革开放形势教育、
廉洁勤政教育、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教育,保持了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全系统还广泛开展了
职业道德教育, 4500名干警参加了培训,考试合格率达100%。注重了内部法制教育,开展了岗位练功活动,有计
划地组织业务知识学习。 全市培养各类大专毕业生80人,组织479人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统考,有93人获得律师资
格。在全系统积极开展了“争先创优、立志立功”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市有42个先进集体
和60名先进个人受到区县级表彰, 有28个先进集体和54名先进个人受到市级表彰。有7个先进集体和22名先进个人
被市司法局荣记三等功, 有1个集体和10名个人被省司法厅荣记二等功。全系统干警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保持和
发扬了司法行政队伍依法办事、廉洁勤政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