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政法工作改革
1992年,全市政法机关进一步转变职能,把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综合国力,是否有利
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化各项改革。各政法
部门精减机关工作人员,充实基层第一线,清理、摈弃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规章制度。公安机关结合自己的工作特
点,对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改革,提高了对社会治安的宏观控制能力。检察机关进一步
改进办案方法,研究制定了打击经济犯罪的政策界限,把打击经济犯罪与保护经济建设有机结合,运用法律手段,
正确处理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中做出贡献而确有失误的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法院系统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
下, 进一步改革办案方式,提高了经济案件的审判工作效率,审理经济案件的诉讼标的额近2亿元。司法行政机关
大胆改革律师管理体制,由过去单一的国办律师事务所体制,发展到国家、集体共存的律师事务所体制,全部实行
自收自支,律师待遇与办案效率挂钩。律师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明显加强。
(孙星光)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继续把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最直接、最有效手
段, 作为保持社会治安稳定的首要环节,坚持以反盗窃斗争为重点,先后开展了全市规模的4次专项斗争。年内破
获各类刑事案件1988起,其中重大案件762起,摧毁犯罪团伙242个,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177名。公安、检察、
法院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继续坚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
依法惩处了一批刑事罪犯,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对卖淫嫖娼、拐卖妇女
儿童、传播淫秽物品等“六害”案件,坚持发现就查,露头就打。同时,对路边店集中进行了治理整顿。年内查处
“六害”案件115起,收缴淫秽物品352件,净化了社会环境,防止了丑恶现象的蔓延,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
(孙星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富有成果
1992年,全市继续以保障和促进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速经济发展为宗旨,全面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继续保持了社会稳定。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政法部门,明确地把抓好综合治理纳入全局工作和领导
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物质上切实加强领导,提供保障。以块为主、条块
结合的组织体制逐步理顺,“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市及区县都制定了“八五”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推动了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
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一方面,在全市集中开展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的决定》 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宣传活动。8月份成
立了淄博市维护社会治安基金会,各区县也都建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市委、市政府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101个单位、250名个人进行了表彰,激励和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参与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
面,继续抓好“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落实,制订了《淄博市关于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试行办
法》,采取层层签订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和制订严格考核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基层。并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
实或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治安问题、 造成重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134个单位,实行了精神文明一票否决;对有关
直接责任人按责任书的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完善城市治安防范机制。在治安防范工作中,坚持了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方法,大力强化城
乡群防群治网络建设。全市城乡初步形成了以公安机关为龙头,以专职治安员为骨干的区县、乡镇、村居(内部单
位)三级治安防范网络。同时,把现代化科学技术用于维护社会治安,全市金融系统基本实现微机自动监控,有11
个城区公安派出所辖区实行了技术防范工作,用户达2000余家。大力强化城区的基础防范,集中开展了小区域治理
整顿;完善了集贸市场的治安保卫组织建设,落实了多种防范措施;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加大了居民生
活区域的防范力度,保证了广大居民生活的安宁。
(孙星光)
政法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为使政法工作跟上改革开放的新形势, 年内政法部门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中央[1992]2号文件和党的十四
大精神,广泛开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大讨论。先后分三期对干警进行学习轮训,全市6000余名干警受到教育,
考试合格率达95%以上。在全市政法干警中广泛开展了“无违纪年”活动。深入开展了以严格作风纪律、端正服务
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内容的整顿,以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政策法律、技术职能、职业道德为内容的岗位练
兵活动,举办业务培训班30批,参加3000多人次。同时,政法各部门实行政务公开,聘请社会各界对执法活动进行
监督,年底组织力量进行了执法活动大检查。第三,对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人员进行了清理。政法部门与组织、人
事、劳动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调查考核,对27名干警进行清理调动,纯洁了政法队伍。
(孙星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