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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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
1992年,全市民族工作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十四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提出的
各项任务。
一、加强民族宣传工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召开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
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江泽民、李鹏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市民
族事务委员会会同市委宣传部、统战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江泽民、李鹏同志在中央民族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
一步加强民族宣传的意见》;组织撰写有关民族方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宣传文章。国家民委派遣《民族团结》记
者对淄博市进行专访,将淄博市列为杂散居民族工作典型,称为“淄博模式”。
二、发展民族经济。一是帮助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更新观念,换脑筋。年初,协同区县到民族工作任务重的村镇
调查研究。帮助干部群众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新
的思维方式。二是因地制宜地加强对民族村镇财力和技术支持。是年,市政府拨款23万元,用于金岭回族镇程控电
话大楼和民族经济开发区建设;拨款5万元支援金岭清真寺的修葺;包干使用的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增加到10万元,
以贴息贷款形式支持民族经济发展。通过分类扶持,全市民族村的经济有了新发展。周村灯塔村和沂源东里镇东村
跨入全市百强村行列。三是组建“淄博民族经济开发总公司”,人员、资金已到位。四是由民委于上半年派员参加
了山东省民族经济考察团,到云南、广东、福建、上海等地学习考察;下半年派员参加市民族经济考察团,到新疆、
甘肃、青海等省区学习。五是对全市少数民族分布、行政区划、生产生活、文化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认定了
11处民族村镇、35家民族企业和5处民族学校。
三、继续抓好民族文化教育工作。一是通过调查基本摸清了全市民族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协助省民委完
成了少数民族大中专考生的录取工作。二是组队参加了全省民族知识大奖赛。三是参加了在北京成立的“中国都市
人类学会”,市委常委、副市长孙立义被选为副会长,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委主任商嘉友被选为理事。四是协
助市体委参加了全省少数民族中学生跳绳、立定跳远、踢毽子三项通讯赛,促进了民族学校的体育工作。

(马皓)

宗教工作
是年,全市宗教工作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局长和省委宗教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依法对宗教事务加强行政管理。一是会同市、区公安局、民宗办重点对张店区基督教人数、活动点及分布
状况进行了较详细的调查登记。 二是对宗教活动堂、点进行了登记发证,全市共发证111处。同时进一步整顿了基
督教的家庭聚会,进行了“三定”(分片定点、定领导人、定制度)。三是加强对佛、道教活动的管理。对10多处
较大佛、道教活动场所进行了调查了解,提出了加强管理的建议。四是加强对宗教团体的领导,建立与宗教团体负
责人定期联系、学习的季会制度,引导宗教界人士认清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积极为发展外向型经济献计献策。
二、继续落实宗教房地产政策,积极帮助教会开展自养。一是妥善处理了在旧城改造、拓宽马路中需拆迁的桓
台宗王天主教堂和索镇、淄城、张店基督教堂等4处房地产政策问题。张店基督教堂政策落实工作已拖4年之久,经
与张店区政府城建、土地等部门多次协商得到解决,于年底前在西环城路北头举行了定点奠基仪式。二是协助博山、
周村两区民族、宗教办公室组织了两处基督教堂的献堂典礼,宣传了宗教政策,稳定了信教群众。三是争取省财政
拨款4万元,用于宗教自养事业;帮助博山基督教会开办了博爱幼儿园;对市基督教会兴办的荣光旅社、荣光商店、
桓台教会门诊部等几处自养实体,给予多方面扶持;协助市伊协同市牵引电机公司联办了化工机械经营部。
三、加强对宗教职业者的培养教育工作。召开年轻教职人员座谈会,学习有关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其自觉为
社会主义服务。选送1名天主教年轻神甫到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帮助天、基两教选送13名神学生;推荐1名天主
教助理主教随团出访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帮助市天主教贯彻中国天主教第五届代表大会精神。

(马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