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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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建设
1992年,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有了新的发展。一是参加县乡机构改革试点,推动向乡镇放权工作。区
县设在乡镇的分支机构,凡应该下放的全部放给乡镇管理,健全完善了乡镇政府职能;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村(居)
委会组织法, 开展了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全市在897个村、67个居委会开展了村(居)民自治示范,经验收
达标的村、 居委会分别为277个和22个; 三是完成第二周期乡村干部培训。这一周期共培训正副乡镇长221人,村
(居)委会主任2236人,副主任1754人;四是积极开展创模活动。全市共评出市级模范乡镇政府12个、街道办事处
2个、村委会33个、居委会11个,市政府进行了命名表彰和奖励。

(王希岵)

优抚工作深入扎实
市人民政府1991年9月27日发布了《关于对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予以优待的规定》 ,五区三县均制定了《优抚
对象抚恤优待办法》 ,从而使1992年优待抚恤工作开展得深入扎实。1992年全市优待优抚对象16343户,兑现优待
金988.4万元, 户均比上年提高7%;发放三属抚恤款149.2万元,农村月人均41.4元,城镇月人均59.1元,比上年
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发放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411.6万元,月人均29.5元,比上年提高6%。革命伤残军人、复
员军人在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同时给予群众优待,优待面分别为50%和10%。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病故军人家属,普遍给予了群众优待。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表彰的,对其家属全部实行现金奖励。
优抚立法不仅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定补标准有了明显提高,同时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特别是在乡老
复员军人医疗难的突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临淄区依据《抚恤优待办法》中有关规定,仅1992年就为领取伤残抚恤
金的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减免医疗费9万余元。完成了《英名千古》第6集的编写任务,收录了27位
著名烈士事迹、写成24万余字;编写烈士事迹文稿16篇,向上级编报烈士传稿9篇。全市7处烈士陵园接待干部、群
众31万余人次,以副补园创收10.5万余元。

(罗新生)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年内共接收转业志愿兵和退伍义务兵2638人,其中农村籍1510人,城镇1128人(含荣立二等功以上的16人,二、
三等伤残军人50人,复工复职605人,转业志愿兵141人)。针对各单位普遍紧缩人员,给退伍安置工作带来一定难
度的情况,及时采取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协调配合等一系列措施,仍保持了退伍安置工作的良好
运转。对按照政策规定应在城市分配工作的1128人均妥善安置了工作。在分配安置中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在部
队立功、 受奖或军龄较长者优先照顾本人去向志愿,尽量使其满意。对有技术专长的248名城市退伍军人照顾技术
对口分配工作的有204名, 占82%。在整个安置工作中注意把重点工作放在农村。对回乡退伍军人做到亲切接待、
热烈欢迎, 各乡镇举行欢迎会、座谈会90余次,登门走访450余人次,改变了以往那种入伍时轰轰烈烈,退伍回乡
冷冷清清的局面。对孤儿、单身、无房的重点户采取区县、乡镇、村三结合的办法,为他们排忧解难。年内向回乡
困难较大的退伍军人发放救济费7万余元,木材123立方,帮助修建住房602间,进一步加强了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做到了育才、荐才、用才有机配合。与部队签订培养协议,提供人才需求信息2319份。积极开展两用人才再培训,
举办培训班3期,有120名退伍军人参加培训。在回乡的480名两用人才中,已开发使用466名,开发使用率达97%。

(于健)

大力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农民自我储备积累式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3月份开始,在民政系统进行思想发动和业
务培训,印发各类宣传材料20万份,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然后在临淄区大武镇进行试点,取得了经验。市政府
成立了以副市长孙立义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成立相应的领
导机构, 召开了动员大会,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全市已有3个区县、61个乡镇、1234个行政村完成投保任务,投保
人数达到54.23万人,占适龄人口的38.4%,共收取保费2127.78万元。临淄、桓台、周村分别收取保费621.37万元、
536万元和302.41万元,提前完成了投保任务,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单位。

(刘宪龙 孙海滨)

救灾救济工作
1992年,全市多次发生旱、风、雹、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尤以旱灾为重,其受灾时间之长、面积之大、程度之
深是历史上罕见的。 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520.82万亩,受灾面积达316.29万亩,共减产粮食39676.6万公斤;减产
棉花1264万公斤; 减产花生610.2万公斤; 减产果品600.48万公斤。 全市因灾有缺粮人口139.64万人, 共缺粮
9391.5万公斤,其中既缺粮又缺钱的双缺户11.6万人。严重的干旱给全市8个区县的58个乡镇的267个村、30.6万人
造成吃水困难。部分山区群众用水要到几十里外去运,每担水的费用高达0.40—0.60元。高青县境内大芦湖及桓台
县马踏湖, 因河干湖涸,致使2万亩莲藕、1.5万亩芦苇全部枯死,2.3万亩鱼塘全部干涸,经济树死亡20多万株。
农民损失严重。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救灾工作十分重视。各级领导深入灾区具体指导救灾工作,安排救灾资金1751.6万元,
分配抗旱柴油1077吨, 化肥1万吨, 钢材3000多吨,安排统销粮2500万公斤,为灾民维修房屋500多间,解决煤炭
630多吨。 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积极同灾害作斗争,大力开展生产自救,旱情高峰期每天上阵劳力近百万人,出动运
水车辆1.8万辆(次) ,兴建水利工程5000多项,挖掘扩大水源6500多立方米。共发放扶贫资金465.55万元,新扶
持创办经济实体18个,落实安排3398名贫困户人员就业。由于以上各项措施,广大农民情绪稳定,抗灾得力,农业
生产仍取得好收成。另外,年内共收容遣送城市流浪人员1300余人次。市社会福利院收养城市“三无”对象97人。

(刘宪龙 汤海岩)

社会福利生产迈上新台阶
是年,社会福利生产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完善和稳步发展为主导,又迈上新的台阶。全市社会福利企业新发展
48处, 累计达368处;新安置残疾人就业1486名,总安置残疾人7495名;新增固定资产2324万元,流动资金1414.6
万元; 新增年产值12456万元,利税1216万元。全市福利生产共完成年产值6.04亿元,实现利税5448万元。比市下
达年度指标任务超出27.5%和29.9%,比上年增长38%和29.5%。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职工的51.3%,超过国家规
定标准。在社会福利生产中,一是抓调整产品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坚持扶持保护措施,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
强管理,保证企业“四上三提高”,即上档次、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竞争能力、提高经
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生机与活力。二是用足用活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切实解决好优惠待遇,真正做到
“上为国分忧,下为民解愁”,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得到稳定增长。

(张法忠)

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上半年全市进行残疾人调查登记。调查登记结果:全市残疾人总数163592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4.26%,其中
视力残疾31771人, 听力语言残疾46609人, 肢体残疾45687人,智力残疾21664人,精神病残疾8703人,多重残疾
9158人。 在残疾人工作中,一是抓三项康复工作,全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046例,儿麻矫治手术275例,语训聋
儿45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完成任务数名列全省第一。3月份7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了在广州举行的全国第三届残
疾人运动会,夺得金牌两枚,银牌一枚,铜牌两枚。10月份组织参加了全省残疾人田径、游泳通讯赛,获团体总分
第一名。二是深入开展助残自强活动,发动全社会都来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
自强、自立,积极为社会作出贡献。张店区被评为全国红领巾助残先进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福利生产
管理处被评为“山东省助残先进集体”,桓台县社会福利花炮厂被评为“山东省残疾人之家”。张店区民政局孙玉
红、市康淄社会福利厂厂长周健鹏被评为“山东省助残先进个人”。孙建博、鲍世奇、杜健、孙即树、苗本娥、孙
明被评为“山东省残疾人先进个人”。三是积极为残疾人办实事,对全市残疾人实行免费看管专用车、自行车;对
申请从事个体开业的残疾人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免征工商行政管理费;对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
策。民政部门做出规定,对有困难的残疾人实行定期救济,对符合五保条件的残疾人优先进敬老院。市盲童学校对
在校盲生实行免费就餐。市残疾人康复活动中心年底竣工。开展了以“走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为主题的全市第二
个助残日活动。 活动日期间,市里组成了以副市长为团长、市直16个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走访慰问团,分8个组分
赴各区县,深入到残疾人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各区县普遍组织了走访活动。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圆满完成省分配
的任务指标。 全年共销售福利奖券360万元,筹集福利资金70多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各级社会福利事业和残疾人事
业的发展。张店区销售奖券百万元,受到省募捐委员会的表彰奖励。

(赵文省)

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复查登记
在市及各区县社会团体清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各项程序对各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复查登记。
全市共有1431个社会团体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其中市直360个,区县(含乡镇)1071个。针对社会团体分类过细、
设立重叠等现象, 市级合并12个、区县乡镇合并66个。因经费匮乏、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自行解散258个。基本改变
了多头审批管理混乱的局面。经省民政厅检查验收,淄博社团工作达到标准要求,被评为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先
进单位。
清理整顿结束后,及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日常工作管理上,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所赋予的职责,坚持刊物审查制度、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以及财务监督、年检制度,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工
商局、新闻出版局联合制发了《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社会团体收费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对
社会团体出版和经营报刊、书籍等出版物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年检工作,深入社会团体进行实
地调查和了解,掌握实际状况,引导和监督社会团体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社会团体日常管理工作已走向了法制化、
正规化。

(庞利)

军队退离休干部安置工作
年内新接收安置军队退离休干部23人, 安置总数已达344人。各军休所进一步健全政治学习制度,强化两休人
员思想教育和服务管理。 全市8处军休所的服务管理工作全部达标。军休所的生产经营项目已达12项,年创利润16
万余元,比上年增加40%。

敬老院建设取得新进展
年内区县、乡镇投资420万余元,改建扩建敬老院21处,增加入院五保对象354人;敬老院举办各类经济实体89
个,年收入58.4万余元。有5处敬老院被省老龄委、民政厅授予“文明敬老院”称号。

(李全荣)

婚丧管理工作
开展婚姻登记处达标活动, 125处登记处中已有96处达标。年内共办理结婚登记33110对,合格率达100%。对
违法婚姻加强了清理,完成了启用新式结婚证件的准备工作。殡葬改革工作中加强对后进单位指导,消灭火化空白
乡镇, 年内共火化尸体22533具,火化率达98%,为历年最高数。各殡仪馆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有了提高,年盈余
额77.57万元,比上年增长73%。张店、临淄殡仪馆被评为全省殡葬改革先进单位。

(官智璋)

地名工作
一、抓好城市地名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是年经市政府发文对29条主要道路进行了命名更名;区政府发文对
7条巷、 55个生活区、广场、旅游区进行了命名。基本消除了有路无名、有名无路的地名混乱现象,为全市路街门
牌整顿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积极探索农村地名城市化管理,在较大自然村进行街巷命名及标志设置工作。年内已命名街巷名称5300余
条,设置标志2300余个,为逐步实现农村地名城市化管理打下了基础。
三、依法强化地名管理。针对社会上出版的各类淄博市地图,使用的名称与政府公布的标准名称有不符现象,
经对淄博市地图、 城区图、游览图、水利工作图等四种图审核,对400多个错地名进行了纠正,推广了标准地名的
使用。
四、加强了地名法规建设。市政府颁布了《淄博市地名标志管理办法》。理顺了地名标志管理体制,同时克服
了以前多家管理出现的混乱现象,逐步走向正规化管理。
五、加强了地名档案建设管理。淄川、博山相继出版了地名图;桓台县出版了《桓台地名史话与传说》。利用
丰富地名资料为社会咨询1200余人次。博山、周村两区地名档案升为省三级档案单位。

(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