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1992年,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围绕建立和维护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加快培养建设市场步伐,完善市场体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创
造基本条件。年内,市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建70处、改建60处、扩建26处集贸市场。截至年底,全市集贸市
场发展到470处,其中专业批发市场82处。
改革完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有步骤地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和许可证制度,逐步实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独立
登记;充分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根据企业的选择依法核定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强化对企业的宏观监督,弱
化一般性检查,提高监督管理层次。推动了企业改革开放步伐,引导企业运用商标广告战略占领开拓国内外市场,
强化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市场契约关系。
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简化登记程序。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其它许
可证和专项审批一律不作为登记注册的前提条件;边远贫困地区,暂不办营业执照,先放开,后规范;放宽经营政
策,除关系国家垄断、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的行业外,凡允许国有、集体企业经营的项目,都允许个体私营经济经
营。
加强和改善经济检查工作,以打击投机倒把为主转到制止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上来,重点打击假冒伪劣、走私
贩私等违章违法活动,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3138起,比上年增长近10倍。其
中万元以上大案146起, 移交司法机关5起,罚没款388.2万元,为当事人追回经济损失195.45万元,为改革开放和
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年内,以贯彻《工商所条例》、落实《工商所初级规范》为重点,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基
层党组织建设,在63个基层所设立了党支部。文明工商所达到基层所总数的70%。
推进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网络。在“案、费、摊、照”等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
问题上,继续实行分段作业、收费检查分离、办事公开、交叉办案等一系列廉政措施,有效地防止了违法违纪案件
的发生。年内国家工商局组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社会评估工作,市暨8个区县局全部达到本行业最高的A级标准。
1992年是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蓬勃发展的一年。在省工商局组织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淄博市夺得总分第
一名;先后八次在全国性工作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市场建设与管理、企业登记管理、经济监督检查等工作已跃居
全省乃至全国先进水平。
(林维东)
强化服务意识,促进外资企业发展
1992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实施外向带动战略,为促进外资企业发展,灵活变通执行政策,放宽外资
企业名称预约登记的法定有效期限;简化办事程序,变注册登记二级审查为一级审查;实行全天候服务,坚持特事
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办照时间缩短在3天以内。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了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截至年底,
全市外资企业发展到410家,投资总额达8.9亿美元,注册资本6.2亿美元。其中,年内新登记338家,投资总额7.44
亿美元,注册资本5.07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底增长10倍、9.6倍和9.2倍。增幅居于全省首位。新发展的外资企业一
是规模进一步增大,户均投资额220.12万美元,投资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达4家,仅此4家投资总额高达10827.27万
美元。二是投资结构更加合理,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增多。如中港合资的淄博泰宝镭射全像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镭
射全像光栅产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三是外方出资比例增大,由上年的35.2%增至40.5%。四是投
资领域多元化。房地产、饮食、医疗保健等外资企业发展迅速,行业结构日趋合理。
(林维东)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
1992年,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经济合同知识培训和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合同信用意识,强化合
同鉴证。全年鉴证经济合同20.2万份,合同金额158.18亿元。通过鉴证,帮助企业修改完善合同4742份,为企业避
免经济损失2763万元。其中鉴证粮、棉、油、黄烟、蚕茧等农副产品购销合同91521份,金额3.5亿元。充分发挥仲
裁职能,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5563件,解决争议金额6291万元。帮助企业清理拖欠款1240万元。此外,进一步加
强了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基础建设,达到合同管理“三落实”(即人员、制度、机构)标准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分
别达50%和90%以上;发放统一合同文本1397万份,比上年增长2倍;命名表彰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165家。
(林维东)
市场建设步伐加快
1992年,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经济理论指导下,把培育建设市场做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基础工程,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加快建设步伐。
年内完成市场建设投资5.07亿元,是上年的3.8倍。新建、改建、扩建市场162处,其中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21
处,有7处超过2000万元,3处超过3000万元。投资额最多的为淄川区,高达1.52亿元;其次为张店1.08亿元;周村、
桓台、临淄都在4000万元以上。全市市场设施面积由上年的48.4万平方米扩展到110万平方米,增加1.4倍,生产资
料市场的培育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计划投资1亿元、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的临淄“齐鲁化工城”,9月初动工兴
建,年内完成建设投资2000万元;计划在张店建设的生产资料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基本结束。新建、扩建了临淄粮
食农副产品、桓台瓜菜、沂源果品、张店蔬菜、周村下河农贸市场等大中型批发市场。年底,全市集贸市场发展到
470处,其中专业批发市场82处,构成了具有淄博特色的市场框架。
培育建设市场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1992年全市集贸市场商品流通量迅猛增长,总成交额达44亿元,比
上年增长198.1%。其中,专业市场成交30.8亿元,比上年增长301.3%,占总成交额的70.1%。有11处市场年成交
额过亿元,占全省过亿元市场总数的近三分之一,过亿元市场数居全国之首。淄川服装城达到12.2亿元,周村纺织
大世界和淄川建材市场分别达到6亿元以上。 其他成交额过亿元的市场依次是:张店南郊果品批发市场、桓台木材
市场、淄川华洋街、淄川果品批发市场、博山陶瓷琉璃大观园、张店南郊蔬菜批发市场、临淄商场、博山泵机市场。
据初步统计,全市有1517家国有集体企业进入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制定决策,收集信息、直接销售产品8.8亿元;
市场带起专业村124个,专业户10912户,饭店、旅馆、运输、银行、邮电等第三产业2638家。在全国市场工作会议
上,淄博市“政府决策、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方兴建、工商统一管理”的市场建设经验被国家工商局确定为全
国市场建设的指导原则。
(林维东)
开展消费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992年,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发挥社会监督、消费指导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积极为广大消费者排忧
解难。 一是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年内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服务活动247次,印发宣传材料25
万份, 接受咨询6万余人次;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了假冒伪劣商品大型巡回展览,展出假冒伪劣商品样品1300多件,
参观人数达110万人次; 组织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视小品大奖赛,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二是切实加强对商品和
服务质量的社会监督。认真组织评选出“消费者满意单位”167户,“消费者满意个体户”365家;开展了“百日无
投诉”活动,增强了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和商品质量意识。三是做好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全年共处理消费者投诉
131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5万元。在全省消协工作评比中,淄博市名列总分第一。
(林维东)
强化监督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1992年,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围绕搞活市场,进一步加强对
各类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一是制定由市政府颁布实施的《淄博市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使市场管理走上法
制化轨道。二是加强规范化管理,推广临淄商场实行双层管理、建立经营者自我约束机制的经验,推动市场有序健
康发展。三是查处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尺少称、欺行霸市等违章违法案件1030起,维护了市场秩序。四是逐步
推进市场管理现代化,淄川服装城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高了市场监管调控水平。全市有51处市场被评为文明集
贸市场。 其中国家级4处,即淄川区淄川服装城、周村区周村纺织大世界、博山区博山陶瓷琉璃大观园、临淄区临
淄商场;省级18处,即淄川区淄川服装城、淄川区松龄路农贸市场、淄川区建材交易中心、淄川区东坪大集、张店
区火车站果品市场、张店区洪沟农贸市场、张店区新道街工业品市场、博山区博山陶瓷琉璃大观园、博山区柳杭农
贸市场、临淄区临淄商场、临淄区胜炼农贸市场、临淄区稷下市场、周村区周村纺织大世界、周村区下河农贸市场、
桓台县索镇农贸市场、高青县高青人民商场、沂源县东里集贸市场、沂源县鲁村集贸市场。
(林维东)
引导企业运用商标广告开拓市场
1992年,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继续深入宣传贯彻《商标法》,大力普及商标管理法规,举办各类培训班165
期,培训人员14504人。加强广告管理,提高全社会的商标广告意识。年内,核转和代理商标注册申请350件,其中
提请国际注册1件;变更、补证、转让和续展商标250件。有效注册商标总数达2490件,比上年增长17%。发挥商标
管理优势,充分利用商标信息资源为企业服务,年内,为企业设计商标82件,一次核准注册率达98.8%。全面开展
商标验证工作,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和假冒商标案件,切实保护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全年查
结商标违法案件627起,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起,罚没款180万元,组织49家企业的56件商标参加省首届著名商标评
选, 其中6件榜上有名, 它们分别是: 淄博沙发厂“凤阳牌”沙发、博山陶瓷厂“宝石牌”餐茶具、新华制药厂
“新华牌”吡哌酸片、淄博电视机厂“双喜牌”电视机、博山美术琉璃厂“火花牌”琉璃料器、齐鲁石化公司“齐
鲁牌”化肥。
从强化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手段出发,进一步加强广告管理。年内,继续开展了“重信誉、创优质服务”
评选活动;协调广告经营单位与工商企业的关系,建立广告经营者与商品经营者联系制度;帮助企业搞好市场调查
和广告策划,提高广告刊播层次和质量;完善“广告专用发票”和“广告业务员证”制度;大力发展广告事业,广
告经营单位由上年38家发展到66家,广告经营额由上年的1161万元增长到2749万元,狠抓对广告质量的监督,查处
虚假广告等违章违法案件117起,维护了正常的广告经营程序。
(林维东)
改革完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
1992年,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条例》,立足淄博实际,制定出台了支持企业转换经
营机制发展第三产业的若干意见。按照“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原则,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弱化部门管理,放开
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等措施,深入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了全市各类工商企业的发展。年内全市登记注册
企业6537户, 其中企业集团、总公司、公司3265户,截至年底,各类工商企业总户数达30133户,比上年增长21.7
%。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为4852户扩大经营范围的企业及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批准一次性经营
1392次, 经营额4.4亿元;支持企业增设分支机构1381个;支持36家国营流通企业引进个体私营经济成份,实行国
有商业个体化经营。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了淄博市乡镇企业发展规则,引导农民进城经商办厂。制订实施了《淄博
市乡镇股份制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促进了全市股份制企业按照规范化要求健康发展。组织实施了“帮助百家企业
扭亏增盈工程” ,通过为企业解决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问题,使108家亏损企业年内实现盈利额达2130万元。实
施了以年检为重点的监督管理,纠正和查处了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维护了正常经济秩序。同时,充分利用企
业法人档案管理等信息资源,向社会各界提供政策咨询6711次,发布信息1328条,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制定生产
经营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林维东)
加强经济检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1992年,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和改善经济检查工作,努力创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外部环境。
一方面,停止对企业不必要的检查;另一方面,强化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等严重
违法行为。成立了反假工作委员会,重点加强了对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医药、书刊音像制品的监督检查。查获假
劣酒122.6万瓶, 饮料82万瓶,烟17145条,低压电器19200件,电缆10440米,录音、录像带16000盒,自行车1188
辆, 汽车44部,其他商品大宗,合计标价金额1840万元。查处的假冒“北京BJC”汽车一案引起了国务院和国家工
商局有关领导的重视,由此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BJC”汽车打假特别行动,建国以来最大的假冒汽车案得以破获。
缉获走私汽车60辆,查处造假企业11家,挖除造假窝点82处。全市立案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3138起,比上年增长
近10倍。 其中万元以上大案146起,移交司法机关5起,罚没款388.2万元,为当事人追回经济损失195.45万元,维
护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
(林维东)
个体私营经济取得突破性进展
1992年,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放宽个体私营经营政策,允许个体私营经济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引
导承包、租赁、收买全民集体企业或向国有企业参股,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兴办合资企业,帮助他们解决生
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使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摆脱长期在6万户左右徘徊的局面,突破8万户大关,达80137户,
净增11743户,增长17.21%。增长幅度居全省首位。其中第三产业总户数达72748户,净增11134户,增长18.1%。
从业人员总数达132516人, 比上年增长17.3%。 全市私营企业发展到608户,从业人员10561人,分别比上年增长
96.8%和126.7%。 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占社会人口的比率由上年的3.06%增至3.72%;商品零售额和生产经营
额由上年的18.2亿元增至45.1亿元, 增长148%。有4家私营企业与外商兴办合资企业,投资总额达591万美元;出
口创汇的两户,创汇额达90万元。个体私营经济对提高全市综合经济实力起到积极作用。
(林维东)
国家工商局局长刘敏学来淄博视察
1992年9月4~6日, 国家工商局局长刘敏学藉参加中国淄博陶瓷琉璃艺术节之际,考察了淄博十大专业批发市
场,参观了齐鲁石化公司,并参加了齐鲁化工城的奠基仪式和其他活动。期间,刘敏学接见了淄博市工商管理局机
关干部,并就市场经济体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应尽快由服务于计划经济转到服务于市
场经济等问题讲了话。
(林维东)
淄博市商标事务所成立
为方便企业注册商标, 经市政府批准,国家工商局确认授权,淄博市商标事务所于1992年9月成立。这标志着
淄博市在商标注册程序等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该事务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事业单位。
其业务范围是:负责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补证、注销,对商标异议评审,以及对商标案件的取
证、 咨询服务和商标设计等有关商标事务。该所成立以来,代理商标注册102件,续展商标85件,为企业提供有关
商标信息115条,设计商标24件,一次核准率达100%。
(林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