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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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工资管理办法
1992年,全市工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企业自主分配”的改革思路,根据《条例》
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工资奖金自主分配权,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帮助企业建立分配约束机制和激
励机制。年内在工资分配管理方面下放了一系列权力:企业可自主使用依照“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
资储备金;自主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构成以及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有权建立本企业工资正常
增长机制;在退休费计发办法改革之前暂保留职工档案工资,劳动部门只审核档案工资晋升指标,企业自主决定职
工晋级增薪、降级减薪办法;劳动部门对实发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审核由每月一次改为每季一次。年内
审核晋级指标20.9万个,落实晋级指标135560个,实际升级人数141835人。
1992年, 全市职工年工资总额达171226.9万元,比上年增长14.74%。其中全民单位134445.3万元,城镇集体
单位35500.1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1281.5万元。 全市职工年人均工资2755元,比上年增长12.96%。其中全民单位
2955元,城镇集体单位2195元(其中区县属及以上单位2231元),外商投资企业2652元。1992年淄博市生活费用指
数为上年的109.1%, 剔除生活费用指数上升因素,全市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3.54%。其中全民单位增长
3.81%,区县属及以上集体单位增长1.34%,外商投资企业增长4.51%。
1992年,在全民单位中,国家机关工资水平增幅最大,超过事业单位年人均工资2785元,达到2803元;企业增
幅最小,年人均工资为2997元,仍高于机关事业单位。从行业工资水平看,增幅最高的是金融保险业和科研技术服
务业,增长30%以上;工资水平增幅低于生活费用指数增幅的是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业和建筑业。但建筑业的年人均
工资仍居各行业之首,达3777元,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业则降为最低,为2292元。高于全民单位平均水平的有四个行
业,依次是建筑业、卫生体育福利事业、运输邮电业、工业。

1992年淄博市全民单位职工实际工资增减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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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职工平均│比上年 │剔除生活费用 ┃
┃ │工资(元)│增长(%)│指数上升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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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平均 │2955 │13.26 │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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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隶属关系分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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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属单位 │3319 │11.00 │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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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单位 │3208 │15.06 │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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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属单位 │2689 │15.20 │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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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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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 │2336 │25.19 │1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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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3051 │11.27 │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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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业 │2511 │27.14 │1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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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3777 │8.78 │-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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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邮电业 │3054 │16.97 │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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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业 │2292 │5.72 │-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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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用事业服务业 │2503 │14.08 │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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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育福利事业 │3063 │25.12 │1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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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事业 │2822 │27.00 │1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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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技术服务业 │2861 │30.70 │1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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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 │2577 │31.55 │2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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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 │2685 │26.95 │1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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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博 张宗军)

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进展顺利
1992年,劳动部门在积极推进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时,重点抓好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
年内报省劳动局批准增加3户市属企业参加试点,使试点企业扩大到10户、职工18621人。劳动部门采取典型引路、
分类指导的方法,帮助试点企业搞好岗位测评和制定实施方案,加快试点步伐。至年底,淄博钢厂、淄博自来水公
司、淄博第二毛纺织厂、淄博铝厂4户企业的岗位技能工资已投入运行,其它6户企业的测评工作基本结束。从运行
情况看,试点企业有明显收获:一是依据科学方法进行岗位综合劳动评价,按评价划分分配档次,使分配较真实地
反映出各岗位间的劳动差别;二是通过岗位测评考核,强化基础管理工作;三是通过分配杠杆稳定一线工人队伍,
解决苦脏累险岗位无人干的问题;四是通过竞争上岗,依岗定薪,增强职工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感。总的看,岗位技
能工资制试点取得较好的效果,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提高。

(张小博)

“小集体”企业职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
1992年,全市社会劳动保险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二、三年内建立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的目标要求,为
配合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1991年2号、3号令的同时,进一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
盖面,将不同用工形式的从业人员纳入社会劳动保险。上半年,在认真总结城镇县以下集体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经验基础上,9月,市政府淄政发[92]163号文批转了《淄博市城镇县以下集体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
法》,将“小集体”企业职工纳入社会劳动保险范畴。至此,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已经到边,涵盖了全市所有城镇职
工和从业人员。 年底,全市303035名固定职工、82812名离退休职工、130524名合同制职工实行退休费用和养老保
险基金社会统筹,有8690名临时工、3081名县以下集体企业职工、249名合资企业职工、142名私营企业职工和1118
名个体劳动者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

大幅度提高离退休职工离退休金
1992年,为了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问题,促进社会安定,按照国务院国发[92]29号文和省劳动局鲁劳
发[92] 578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退休金,同时每人增发煤贴5元、粮贴4元。
此项工作量大、时间紧、增资幅度高,市、区县保险机构集中人力和时间进行测算,积极筹措资金,以保证按时定
额发给企业离退休人员。 本次增加离退休金、煤贴、粮贴三项之和人均月增资约72.05元。截至1992年底,全市企
业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退休金达247.71元,比1988年统筹时净增160.7元,提高182.6%。

进行工伤、大病医疗、女工生育保险改革试点
1992年,市劳动局根据全国劳动工作会议精神和改革的要求,认真抓了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社会保险改革试点,
逐步建立“全方位,一体化”社会保险管理体系。年内,在淄川区抓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改革试点的准备工作,深
入企业调查研究,分析测算,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在临淄、高青、桓台等区县积极进行大病医疗费用统筹调查
测算工作。临淄区在测算的基础上,10月,区政府颁布《临淄区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试行办法》,实现职工
大病医疗费用全区社会统筹,较好地缓解企业医疗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另外,临淄水泥厂还率先实行企业职
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上半年,女工生育保险改革工作,在对全市35户改革试点企业调查测算的基础上,临淄区坚持不等不靠,积极
主动,大胆改革,率先实行了女工生育保险全区社会统筹。截至年底,全区121个单位,15112名职工参加了女工生
育保险全区统筹,统筹金收缴率达98%以上,保障了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女待业青年就业难的矛盾有所缓解。

扩大职工待业保险覆盖范围
1992年,全市职工待业保险工作以落实省政府《山东省职工待业保险办法》为重点,扩大职工待业保险范围,
完善待业保险制度,强化服务功能。该《办法》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的待业职工,由原来的4种人扩大到8种人,
新增4种人是: 企业辞退、除名的职工;企业按规定开除的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转到社会待业的职工;
本人申请, 经企业同意辞职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对在单位连续工作不满6个月的;考入学校脱产学习和正
常工作调动(转移)解除合同的;自动离职和不按规定缴纳待业保险金的企业的职工不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并调整
了待业保险金的缴纳标准,由原来职工标准工资的1%,改为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同时规定了待业
救济金的支付期限和标准。
1992年, 全市收缴待业保险金719万元,其中全民单位595万元,集体单位124万元。年内接收、登记待业职工
230人(含上年结转33人) ,已安置35人,发放待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1.5万元,扶持企业15个,扶持资金140万
元。对周村3户关闭企业的职工进行安置和专业训练,并发放8.8万元为关闭企业职工解决生活问题,对社会稳定做
出了积极贡献。

(孙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