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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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92年,全市劳动工作,围绕着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省政府的“实施办法”,
相继出台一系列改革措施,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形成继80年代中期改革之后的新一轮劳动制度改革。新
一轮改革侧重于综合改革配套联动,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三项制度改革同步进行,企业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
与劳动部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同步进行。
在劳动制度改革方面,市政府批准35户市属企业和经省劳动局批准临淄区进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综合配套改革试
点,博山水泥厂在全省首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计划管理体制,对职工人数试行弹性计划管理,同时改革招
工办法,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积极培育和发展劳务市场机制,各区县相继建立职业介绍所,市级职业介绍所也批
准设立。在劳动仲裁工作方面,张店区试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并首次开庭仲裁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工资制度改革,继续围绕搞活搞好大中型企业内部分配这个中心,下放管理权限,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在10
户市属企业中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 年底有3户企业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投入运行。对企业职工工资晋升只负责
升级指标核定,不再具体审批。继续推行工效挂钩办法,使之成为国家调控企业工资总量的主要形式。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着眼于保险保障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年内市政府批转了《淄博市城镇县以下集体企业职
工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社会养老保险已覆盖全市城镇职工和从业人员。开始进行女工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试点,进展顺利。进一步强化待业保险职能,扩大享受待业保险的范围,完善待业保险制
度。此外,大幅度提高离退休职工离退休金。
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同时,劳动部门强化了监督监察和服务功能。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察
和检查,认真进行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认证,搞好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检测工作,全市县以上企
业工业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5.26%,矿山企业死亡人数下降17.8%。

实行职工人数弹性计划
1992年,省劳动局对各市地实行职工人数弹性计划,取消指令性的职工人数计划,新增职工数量与工业总产值、
商业零售总额、建筑业总产值和交通运输业货运周转量等四项经济指标增长挂钩,实行动态调控。
是年, 全市计划口径全民企业四项经济指标综合增长率为13%,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9.7%,社会商品零售总
额增长27.7%,建筑业总产值增长7.3%,交通运输周转量增长5.6%。按省劳动局确定的增长系数,全年可新增职
工人数7771人,增长4.7%,实际职工人数只增加4448人,增长2.7%,节余计划3323人。
为进一步改革劳动工资计划管理体制,市劳动局积极筹备实行工资总额弹性计划,经测算提出方案报省劳动局。
年内,全市计划口径全民企业实发工资总额44955.4万元,比上年增长13.1%,超计划6.2个百分点,超计划因素是
政策性增资及新增效益工资; 全市计划口径全民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7955元/人,比上年增长10.2%,
超额完成计划6.7个百分点。

开展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
自1984年在新招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劳动部门对用工制度上的“双轨制”(固定工制与合同制)进行了
多次并轨改革,先后进行了搞活固定工制度、优化劳动组合、全员合同化管理等项改革。1992年初,市政府确定选
择35户市属企业进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 为最终取消固定工制度摸索经验。3月,博山水泥厂在全省首家实行全
员劳动合同制。下半年,报经省劳动局批准在临淄区全区进行区域性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指导试点企业
改革,市劳动局成立改革协调办公室,制定《淄博市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至年底,全市有51户企业,
25560名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临淄区的区域性改革试点进展顺利,已有近50%的企业职工
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
在抓好试点企业改革的同时,继续推动面上企业改革内部劳动人事制度。全市近80%的企业按照平等竞争、优
化组合的原则,实行考核竞争上岗,签订岗位合同,初步建立起企业内部的劳动用工竞争激励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

培育和发展劳务市场
淄博市劳务市场建设起步较早,1987年举办了全省第一个综合性劳务市场。1992年劳动部门把发展和完善劳务
市场体系作为工作重点,着重抓好各级职业介绍所的建立,并开始将劳动就业推向市场。至年底,五个区县成立了
职业介绍所并展开工作,市职业介绍所也已批准建立,筹备工作基本就绪。
劳动就业工作针对企业安置能力相对减弱、地区性和结构性待业矛盾突出的问题,注意做好就业难点的转化,
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安置容量,同时加强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管理,通过登记
发放《就业许可证》和《务工许可证》,摸清城镇待业人员情况,适当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流量和流速。全
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就业20369人, 其中全民集体单位招工7250人,劳动服务企业安置6963人,其它各类集体企业
安置3710人,自谋职业880人,临时安置1566人,城镇待业率继续保持在1.5%以下。
为加强对劳动就业政策的宣传, 年内组织全市劳动就业知识百题竞赛活动,共收到竞赛答卷35397份。评卷后
各区县组织代表队进行了劳动就业知识电视大赛,张店区代表队获得第一名。

落实企业招工自主权
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以后,市劳动局按照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要求,制定
下发了《关于改革招工办法的通知》,在国家劳动部和省劳动局未作具体规定之前,先行提出放权措施:在继续坚
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先培训后就业”和“双向选择”原则的基础上,企业招工自
定招工简章,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自行组织考试考核,可自办招工市场,企业提出的用工计划劳动
部门随报随批,在城镇待业人员中招收录用工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劳动部门不再组织城镇待业青年文化统考,
并在办理招收录用、合同鉴证、劳动保险等手续时实行“一条龙”服务。对统配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技校
毕业生等)安置,少数民族、残废人等特殊人员就业,招工中男女比例确定,招收农民工等,仍执行原规定。
1992年,全市招收新职工11229人,其中,全民单位招收7153人,集体单位招收3818人,“三资”企业招收258
人。此外,照顾招收老工人子女77人。全年累计招收录用工人11306人,比上年下降21.47%,其中从城镇招收9743
人,从农村招收1563人。

城镇社会劳动者分布变动
1992年,全市城镇社会劳动者总数达649472人,比上年增长1.01%。按所有制形式划分其分布情况为:全民单
位人数占70.54%,集体单位人数占25.12%,占总数比例分别比上年下降0.98和0.29个百分点;个体劳动者和私营
企业从业人员占3.53%,“三资”企业人数占0.81%,占总数比例分别比上年增加1.13和0.14个百分点。按行业划
分其分布情况为: 十二个行业中3个行业人数占总数比例减少,按减幅依次为工业下降1.78个百分点,运输邮电业
和地质勘探业分别下降0.03和0.02个百分点; 9个行业人数占总数比例增加,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业、机关团体、教
育文化事业、金融保险业、建筑业、科研技术服务业、卫生体育福利事业、农林牧渔业、房地产公用事业依次增加
1.41、0.20、0.12、0.07、0.05、0.05、0.05、0.03、0.02个百分点。
工业行业人数在城镇社会劳动者总数中所占比例减少, 但仍占总数的63.51%;工业行业职工人数比上年下降
1.74%, 其中全民单位下降2.77%,集体单位下降1.02%,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增长26.91%,“三资”企业增
长23.54%。 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业仍为第二大行业,职工占城镇社会劳动者总数的12.83%;比上年增加13.49%,
其中全民单位增加6.47%,集体单位增加9.86%,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增加49.15%。

1992年全市城镇社会劳动者在国民经济各行业分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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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合计 │占总数│全民所有 │集体所有 │个体劳 │"三资" ┃
┃ │ │的% │制职工 │制职工 │动者 │企业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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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649472 │100.00│458127 │163178 │22919 │5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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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 │5102 │0.79 │4672 │379 │ │51 ┃
┠─────────────┼────┼───┼─────┼─────┼────┼─────┨
┃工业 │412450 │63.51 │292848 │108884 │5527 │5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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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业 │810 │0.12 │8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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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29551 │4.55 │18670 │8446 │24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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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邮电业 │13964 │2.15 │8924 │4348 │6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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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饮食、物资、供销社 │83338 │12.83 │33920 │35213 │142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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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用事业 │12043 │1.85 │11139 │90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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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育、福利事业 │12557 │1.93 │10552 │20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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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事业 │33048 │5.09 │32924 │124 │ │ ┃
┠─────────────┼────┼───┼─────┼─────┼────┼─────┨
┃科研、技术服务业 │3021 │0.47 │2961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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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 │8177 │1.26 │6282 │189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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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 │34050 │5.24 │33585 │46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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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总计中包括聘用和留用的离退休人员1361人,其中全民单位840人,集体单位515人,“三资”企业6人;
人体劳动者中含私营企业从业人员9059人。

开展职业技术培训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体系,是劳动部门转变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1992年的职业技术培训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以全面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增加培训内容,拓展培训形式,
加大培训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全年培训在职技术工人52751人,其中参加技术等级培训51309人,颁发等级证书
50805册。 考工晋级工作有新的发展,增加了考工定级内容,全年参加考工晋级的企业118户、技术工人29309名。
继续进行企业工人技师评聘工作, 并进行了高级工人技师评聘试点,评聘工人技师8名。年内组织市第四届工人技
术大赛, 有14个行业、25个工种近23000人参加比赛。赛后组织淄博代表队参加全省工人技术大赛,有19人进入全
省各行业大赛的前10名,41人由省大赛组委会颁发了高级技工证书和技术能手证书。
1992年, 根据国家劳动部《就业训练中心评估检查标准》,对市区县8个就业训练中心进行检查评估,全部达
到国家标准。全年举办各种类型就业培训班339个,培训学员11888人。

强化技工学校正规化建设
1992年,全市技工学校管理工作以评估达标为重点,狠抓了实习教学和生产经营,强化技工学校的正规化建设。
年内,在各技工学校合格评估自评的基础上,市劳动局组织评估小组,对申请复评的20所技工学校进行评估。评估
结果: 评为一类学校的4所,二类学校的14所,三类学校的2所,向省劳动局推荐3所技工学校为省部级重点学校。
经省劳动局评估验收组验收,同意淄博市评估意见,并将推荐的3所重点学校呈报省政府审批。
1992年,全市有技工学校30所,学校规模为14640人,在校生12143人。年内全市29所技工学校招收新生4572人,
27所技工学校毕业生3978人;技工学校教职工总数3056人,其中文化理论教师933人,生产实习教师359人,实习工
厂职工437人。年内全部毕业生参加“双应”统考,双合格率达到98%。

妥善安置关闭企业职工
1992年, 市政府先后决定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淄博电子管厂、淄博制革厂、淄博打火机厂3户企业实施关
闭。劳动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做好关闭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市政府下发了《淄博市关闭企业职工安置办法》,
采取劳动部门安置、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内调剂、个人联系单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并实施可以提前退休、招工
中优先安置等特殊政策。 举办2期关闭企业职工学习班,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关闭企业职工对安置工作的意见。市
劳动局还下发2个文件对安置工作作出具体规定。至年底,3户企业777名在职职工已有674人获得安置,其中按照顾
政策提前退休168人, 按调动工作安置219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调剂安置152人,劳动部门的待业保险
机构接收135人。尚有103人未安置,主要是淄博打火机厂宣布关闭较晚,其93名职工的安置工作刚刚开始。

加强劳动服务集体经济管理
1992年,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围绕宣传贯彻省政府《山东省实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细则》,
坚持安置效益和经济效益一起抓,重点抓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提档次、上等级。一是召开全市发展劳服集体经济、
安置就业表彰大会,推广经验,提出工作任务。二是提出《关于兴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若干问题的意
见》,使发展劳服企业与劳动制度改革相协调。三是对全市劳服企业进行性质认定、清理“假集体”。至年底,已
认定劳服企业682个,并颁发《认定书》,同时对819个劳服企业登记建档。四是加强劳服企业工资基金管理,建立
劳服企业工资标准,提高劳服企业职工工资。五是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和股份制企业。临淄区劳动服务公司已兴建
2家中外合资企业;新华药厂劳动服务公司改办成全市第一家股份制劳服企业。
1992年,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完成生产经营额79972.9万
元, 比上年增长32.24%;实现利润4418.7万元,比上年增长6.66%;上交税金3077.6万元,比上年增长2.84%。
劳服企业网点发展到2637个,比上年增加541个,网点从业人员达到36510人,比上年增加10.72%。

(张小博)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1992年,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在继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
办案原则的基础上,为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克服“久调不决”的现象,根据省劳动局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
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试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仲裁委、省劳动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争
议仲裁庭办案规则〉、〈山东省劳动仲裁员聘任办法〉的通知》,积极推行仲裁庭,仲裁员制度。上半年在张店区
和临淄区进行试点,下半年在全市推开,全市34名仲裁员获省劳动局首批劳动仲裁员资格认定,具有独立办案的资
格,提高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全年正式立案26起,通过调解结案23起,仲裁结案1起,结案率92%,
较好地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1992年,全市劳动合同鉴证管理工作主要是贯彻“完善制度,简化手续,体现服务,方便企业”十六字方针,
继续贯彻招工、转移、投保、鉴证“一条龙”服务办法。在劳动合同鉴证过程中,严把政策关和程序关,凡与国家
政策相悖的条款不予鉴证,凡签订手续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不予鉴证,保证了劳动合同的法律性、严肃性和可行
性,巩固和发展了劳动合同鉴证成果。
1992年,全市鉴证劳动合同书48062份。其中,合同制工人41509份,农民轮换工1432份,临时工3045份,乡镇
企业用工1526份,私营企业、个体用工127份,“三资”企业雇工423份。鉴证中纠正存有问题的劳动合同书4510份,
占鉴证合同的9%。

(孙念杰)

强化劳动安全卫生监察
1992年,全市劳动部门按照转变职能、强化监察服务的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履行
国家赋予的职能职权,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监察,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一是对全市18家
新建、扩建、改造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查出较大问题60条;同时对43家企业补办“三同时”手续,并查
出124条问题, 提出整改意见,保证了新扩建项目安全投产。二是严格乡镇矿山《安全生产合格证》的审批发放工
作、 搞好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认证,对全市93家矿山进行安全检查,全年发放《安全生产合格证》220个,发证率75
%。三是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按《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对全市额定蒸发量≥1吨/时的903个锅炉房
进行综合治理达标工作, 并召开全市锅炉房综合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至年底,已验收合格锅炉房769个,不合格
限期整改51个;继续抓好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使用、维修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并开展气瓶充装站注册和气
瓶检验站审查工作。 四是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共举办各类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班106
期3758人,合格率达94%。全年工业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5.26%,矿山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7.8%,其
中乡镇矿山下降19.3%。

(张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