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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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召开的重要会议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月4日在张店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
作报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和《关于增加博山
区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通过了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和淄博市第
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月21日在张店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秀、肖永蕃分别在会上传达
了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文件,委员们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李敏所作的《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孝儒所作的《关于市九届人
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月25~31日在张店举行。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共510名,出席本
次会议的代表483名。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长韩新民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 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咸信所作的
《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1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翟纯生所作的《关于
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庆照所作的《淄博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法院院长苏长荣所作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检察长于润义
所作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通过了关于上述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经过充分酝酿,以无记名投
票方式选举李成信为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宋鲁泉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补选冯乃藻、
张寻梅(女)为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3月25~27日在张店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柴金起在会上传达了全省
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玉培作了关于1990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
秘书长杨树茂作了关于《淄博市实施(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办法》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敏作了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局长翟纯生作了关于淄博
市1990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市科委主任袁忠良作了关于科教兴市三年打基础阶段情况和1991年科教兴市实施计划的
汇报,市民委主任商嘉友作了关于淄博市实施《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办法(草案)的汇报,市司法局局长尹连朴
作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汇报。会议通过了《关于淄博市1990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关于淄博市实施(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办法的决议》、《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
表彰1990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先进单位和全市人大优秀工作人员的决定》,还通过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1991年
工作要点》和人事任免事项。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5月27~29日在张店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瑞芝传达了省七届人大
四次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中亭通报了“百厂调查”情况。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曹钟书所作
的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法》情况的汇报。受市政府委托,市畜牧业办公室主任苏仲庄作了关于全市畜牧业工作情况
的汇报,市计生委主任黄忠效作了关于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决议。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7月23~25日在张店举行。会议传达了市委六届八次全委(扩大)会精神。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永蕃作了关于视察山区开发建设和扶贫工作情况的汇报。受市政府委托,市计委主任袁忠良
作了关于1991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市财政局副局长陈春庭作了关于1991年上半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市农业局局长王惠生作了关于农业科技工作情况的汇报,市公安局局长张玉林作了关
于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峰作了关于第二届中国淄博陶瓷琉璃艺术节筹备工作情况
的汇报。 会议还审议、 讨论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的暂行办法》
(草案)和《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决算监督的暂行办法》(草案)。通过了人事任免事
项。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9月18~19日在张店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倬滨在会上作了《关于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 监督的暂行办法》 (草案)的说明》和
《关于《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财政预算审批监督的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受市政府委托,
市财政局副局长陈春庭作了关于《会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市供销社副主任李昌明作了关于全市农副产品购
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市公安局副局长梁文兴作了关于当前全市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汇报,市广播电视局副
局长昝持龙作了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汇报。会议通过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财政预算审批监督
的暂行办法》和《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的暂行办法》。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1月28~30日在张店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翟纯生受市政
府委托所作的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市司法局副局长聂振銮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
市“二五”普法启动工作和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汇报,市环保局副局长毕作廷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治理大气
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市物资局局长司海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物资工作情况
的汇报,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志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学校德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乡镇企业局局长李伟绩
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山东省乡(镇)村集体工
业企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市侨办副主任王宝环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
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汇报。会议在审议上述各项汇报时,正值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公报发表,会议临时中断讨
论,组织与会人员,对《公报》进行了认真学习。会议作出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
作的决议》,通过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淄博市1991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

(曹传庆)

1991年通过的重要决议

一、《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市长韩新民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
《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1990年及整个“七五”时期,全市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认真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制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发展社会生产力,大力推
进改革开放,发扬“团结实干争创一流”的淄博精神,克服重重困难,一心一意进行现代化建设,巩固和发展了安
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保持了持续、 稳定、协调发展。圆满完成了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
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并在提前一年完成“七五”计划主要指标的基础上,到1990年年底,全面胜
利完成了全市“七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条战线、各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同时,前进中也存在
不少困难和问题。《政府工作报告》对1990年和“七五”时期工作的回顾是符合全市实际情况的。会议对市人民政
府富有成效的工作表示满意。
决议指出, “八五” 时期是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八五”时期和
1991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奋斗目标及各项工作措施,符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市委六届六次
全会精神, 符合全市实际,是积极可行的。会议要求,在今后5年工作中,要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
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社会
生产力,继续深化改革,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强化科技教育,加强对外开放,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不断
增强城市功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提前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第二个
翻番,保证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决议强调,1991年是实施“八五”计划的第一年。
认真做好全年的各项工作,使“八五”及今后十年发展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必须坚持治理整
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按照“保持稳定,强化科技,加快开放,深挖潜力,全面发展”的要求,继续深化企业改革,
努力搞活大中型企业,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千方百计夺取农业丰收;广泛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
保持工业生产稳定发展;积极启动和开拓市场;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工程建设;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加速开放
开发步伐,全面完成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任务,为顺利实施“八五”计划创造良好的开端。
决议强调,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创业时期,必须长期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一切事业。各项建设事业都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稳步前进。既要充分发挥
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注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又要切实防止超越客观可能,急于求成的倾向,防止经济和社会
发展事业的大起大落。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坚决制止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完善制度,强化监督,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
决议指出,实现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
统一全市人民的思想,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决心。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思
想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大力加强精神文
明建设。坚持和发扬“团结实干,争创一流”的淄博精神,使全市上下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坚持依法治市,不断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抓好“严打”斗争,维护社会稳定,为人民的生产、
生活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勤政、务实、高效、清廉的政府机关。
决议号召全市人民积极响应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号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埋
头苦干,艰苦创业,克服困难,开拓前进,为全面完成全年和“八五”时期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二、《关于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庆照所作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
决议指出,1990年,市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九届人大三次
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依法任免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和人大代表等各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稳定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加强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对
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决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稳定压
倒一切的指导方针, 及时审议、 决定全市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监督、支持
“一府两院”的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治理整顿、深化改
革的顺利进行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1年计划安排意见报告的决议》

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原则批准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咸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 《关于
1990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1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
决议指出,1990年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是好的,圆满完成了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各项计
划。1991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符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符合全市实际,
是积极可行的。决议指出,完成全年计划任务非常艰巨,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坚持治理整顿和
深化改革的方针,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下大力气抓好工农业生产,广泛深入地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
动,大力开拓和启动市场,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抓好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振奋精神,
克服困难,全面完成全年的各项任务,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四、《关于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

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原则批准市财政局局长翟纯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0年财
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鉴于1990年财政决算尚未作出,大会授权市九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待财政决算编出后,予以审议批准。
决议认为,1990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克服了重重困难,组织实现了收支平衡。1991年的预算安排
(草案),符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体现了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的原则和过紧日子的思
想,是积极审慎的。决议强调,全年的财政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继续
下大力气做好各项财税工作,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大力提高经济效益;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监督检查;艰苦奋
斗,勤俭节约,确保完成全年的财政任务,努力实现收支平衡。

五、《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博山区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博山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博山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增加5名,代表总数为215名。

六、《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淄博市实施“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办法》的决议》

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交的《淄博市实施《山东省民族工作
条例》办法》。

七、《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尹连朴所作的关于在全市
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汇报。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证十年规划和“八五”
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决议的要求,对
全市第二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1991~1995)的实施,特作如下决议:
1.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要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广泛深入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
化。通过深入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
五”计划的顺利实施,为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以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促进各项事
业的依法管理和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2.法制宣传教育要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要把学习宪法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全过程,不断增强干
部、群众的宪法观念。要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及第二个五年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所规定的有关法律。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有重点地学习同工作、生产
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和地方性法规。
3.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宣传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县级以上领导
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做依法办事的表率。通过学习,树立依法治国和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
管理的自觉性和能力。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大、中、小学以及其他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设置法制教育必修课程,
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
4.要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运用第一个五年普法中积累的经验,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方式,注
重学习效果,防止形式主义。要把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切实摆到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推动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
展,把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把加强执法机关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
“二五规划”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有针对性地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
要把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考核干部和考核学法成效的一项重要标准。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社会教育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各级党委、人
大和政府统一领导和监督的指示精神,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类指导。全市各级国家
机关、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尽快制定深入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采
取有力措施,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宣传、新闻等部门,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有计划地宣传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各
自的职能作用。
6.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决议和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工
作,要加强监督和领导,保证决议和规划的贯彻执行。

八、《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决议》

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企业法》自1988年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全市各有关方面的
共同努力,已经在全市得到了初步的贯彻实施,并对搞活企业、促进经济和改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
由于《企业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受到旧体制诸多因素的制约,加上许多部门和企业认识和操作上的一些原因,致
使《企业法》的许多条文没有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为保证和促进《企业法》在全市的深入贯彻实施,特作决议
如下:
1.加强宣传,统一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企业法。决议认为,《企业法》是党和国家为保障全民所有制经
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
制定的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企业部门法。它用法律形式肯定了十几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些基本经验和重
大成果,把“两权分离”、厂长负责制、企业经营责任制、职工民主管理等内容上升为法律规范,使改革的经验成
为国家意志,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确定了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认真遵守和执行这个法律,对于保护企业的改革成果,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生产力的发展;对于保障工人阶
级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对于调整理顺企业的内外部关系,确立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
济需要的内外部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监督,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的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决
议要求, 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企业法》的宣传,在《企业法》施行3周年之际,要运用各种形式,组织一次宣传
月活动,掀起一次学习、宣传《企业法》的热潮。通过深入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统一对
贯彻《企业法》重要意义的认识,树立坚定不移贯彻《企业法》的信念;全面理解《企业法》的基本精神,正确执
行《企业法》的各项规定;增强依法治理企业的观念,严格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
2.维护企业的自主权,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活力。决议认为,我国实行的经济体制改革,破除了旧的僵化的经济
模式,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党的十三大总结了改革的实践,明确提出了“两权分离”的原则。为了使党的这一主
张法律化、规范化,《企业法》确立了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律地位,规定了企业的权利和
义务。实践证明,“两权分离”的原则是《企业法》的灵魂,维护不维护企业的自主权,是检验是否真正执行《企
业法》的标准。
决议认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全市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给企业放权松绑,使《企业法》赋予企业的
权利逐步落实,企业的活力明显得到增强,工业生产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企业
法》赋予企业的各项自主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犯,致使企业生产举步维艰,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减弱了企业的
活力,这种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为了切实保证《企业法》赋予企业的自主经营权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必
须组织力量对《企业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上收或截留的企业的权力,要立即还权于企业,对应放未
放的权力,要立即放下去。企业要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
监督,深化企业内部的改革,在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
则,完整系统地建立承包体系,形成科学严密的管理体制,建立起与有计划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内部经营机制,进一
步增强企业的活力。
3.调整理顺企业的党政工关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企业法》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
责制,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建立以厂长(经理)为首的生产管理系统,厂长(经理)在企业中
处于中心地位;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企业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企业法》的这些规定,确立了企业内部“厂长全面负责、党委保证监督、职
工民主管理”的新型领导体制。决议认为,这种领导体制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对企业领导机构的要求,保
证了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灵活性和统一性,必须在《企业法》的规范下,进一步理顺企业的党政工关系,继续完善
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厂长(经理)负责制,维护厂长(经理)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支持厂长
(经理) 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并以省委[1991]7号文件为指导,在实践中使这个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企业领导制
度不断加以完善。要充分发挥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紧密结合企业承包目标,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定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要保证和支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各项职权,做
到既要保证经营者能够独立行使经营权,具有管理权威,又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保证职工能够充分行使民主
权利,发挥主人翁的作用。企业的党政工各方面都要严格按照《企业法》规定的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
合作,同心协力,搞活企业。
4.正确处理政企关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法》具体规范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
表现为政府为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实行间接管理和监督,并承担不乱向
企业摊派人力、 物力、 财力等项义务。同时,要求企业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督,认真履行企业的义务。决议认为,
《企业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转变职能作用,为企业生产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但是,在政企关系方
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现象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二是行政行为过于随便,检
查、评比、达标、培训、开会等活动过多过滥,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工作,使企业经营者难以集中精力搞生产经
营活动。决议指出,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但严重制约了企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
结。对此,各级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必须全面检查清理现有集资、摊派、收费项目,凡不符合国家
法律规定的,都应立即废止。企业要敢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行为给予坚
决抵制,并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揭发和依法起诉。对继续搞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的,要追究其负责人的
责任,对情节严重者要给予法纪处分。对现有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也必须进行一次清理整顿,能取消的取消,
能合并的合并,并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决议强调,搞活企业,推进改革,要重视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更要注重法律手段,而且要加强执法活动和法
律监督。《企业法》作为我国企业的根本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所有部门,一切企业都必须依法行事,
各级经委要担负起协调《企业法》贯彻落实的职责,运用各种形式,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推进《企业法》的贯彻实
施。司法和监察机关,也要严格执行《企业法》,认真查究弄权勒索等一切违法行为,保护国家、企业、经营者和
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

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治理大气污染,保护人民
身体健康”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来,各级政府和企
事业单位积极采取措施,使大气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了控制,局部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工
业生产、交通及商业、民用炉灶排出的烟尘、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仍严重地污染着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的任务
还相当艰苦。为进一步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根本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作如下决议: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要建立环保新闻
发布制度,利用电视、广播和报纸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情况,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形成
一个群众性的监督网络。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国策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防治大气污染的责任感和紧
迫感,提高依法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治理步伐。
2.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做好《淄博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把这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制定防治大气污染的配套政策,落实治理资金,确保各项规划目
标的实现,要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级领导任期环保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
通过发展煤制气、实行联片集中供热、扩大型煤生产、绿化、加强烟尘控制区建设和汽车尾气管理等措施,提高城
市环境的综合效益。
3.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
分期分批地实行限期治理,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的规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做到
“增产不增污”,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4.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有着重要责任,要把环保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
各行各业都要认真总结本行业防治大气污染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在行业内部推广它们的治理技术和做法,推动行
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企业要加强对现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设备
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保证现有设施的正常运转,杜绝跑、冒、滴、漏,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5.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保科研工作,充实科研监测力量,提高监测水平,加强检查监督,进一步开发环保产
业,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和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引进的先进治理技术要消化吸收,推广应用。
防治大气污染是环境保护方面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全市人民要以对社会高度负责
的主人翁精神,从各自不同角度,积极投身到这项工作中去,为尽快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把淄博建设成为环境清新、
优美、整洁、舒适的社会主义新城市而奋斗。

十、《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淄博市1991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

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市政府提交的1991年财政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进
行了认真地审议, 决定将淄博市1991年财政收入预算由88584万元调整为90994万元;财政支出预算由52000万元调
整为57200万元。

(曹传庆)

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1991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着重点放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在实施法律监督方面
主要抓了以下工作:1.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二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监督。常委会先后在22、26次会议上,
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汇报和“二五”普法启动工作、依法治
市工作情况汇报,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下半年,对全市“二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促进
了全市“二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2.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通过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门委
员会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会计法、义务教育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水资
源管理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17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出了意
见和要求,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同时,还通过检查指导、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宪法、著作权法、烟草
专卖法、城市规划法、森林法、标准化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提出具体要求,
并在全市开展了“民族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办事,促进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
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3.抓典型案例,督促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年内,常委会对16起违宪违法的案件,在
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督促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有的作出监督决定,责成有
关部门依法纠正,从而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在工作监督方面,主要抓了两项工作:一是适时召开例会,听取“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在作出相应的决
议、决定的同时,委员们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二是组织视察调查
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年内,常委会组织了城建和公路工程资金使用、“三资”企业、“三侨”企业、农业科技、
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21项专题调查,写出27份调查报告。还组织了对文物旅游工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临淄地
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情况、节日物资供应等15项小型视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50多条意
见和建议,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了工作监督的实效性。

(曹传庆)

深入进行调查视察
年内,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有
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了专题调查和视察。
百厂调查。 3、4月份,常委会组织市、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125人,分17个组,
到全市5区3县122家企业,对《企业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300多次,联系干部、
工人2000多名, 写出了综合调查报告、 17份调查材料和27份典型材料,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进一步加强
《企业法》的宣传教育、改善企业外部环境、制止“三乱”、确立厂长(经理)的中心地位、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机
制等意见和建议,受到市委的肯定和支持。常委会又在第23次会议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企业法》情况的
汇报,作出了《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企业法)的决议》。
山区开发建设和扶贫工作视察。 7月份,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30余人,由常委会负责同志带领,分别到
淄川、博山、沂源3个区县,对山区开发建设和扶贫工作进行了视察,听取了3个区县和17个乡镇政府的汇报,实地
察看了23个乡镇的38个村,掌握了全市山区开发建设和扶贫工作的基本情况,充分肯定了各级政府所做的工作,指
出了存在的5个方面的问题, 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稳定政策、健全激励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等意见和
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召开全市扶
贫工作会议进行部署,推动了全市山区建设和扶贫工作。
议案办理情况的视察。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确立了“治理大气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议案。大会之后,常
委会组织部分委员、 市人大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和部分代表,组成5个组,在常委会负责同志带领下,对张店、博
山、 淄川、临淄、周村5个区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视察,先后听取了市、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贯
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41个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30多次,广泛接触基层干部群众,
基本摸清了城区大气污染的现状, 找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又认真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治理大气污染,保
护人民身体健康”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促进了全市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

(曹传庆)

认真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 代表们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37件。闭会之后,常委会召集“一府两院”及有
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如何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办理过程
中,着重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办理工作制度。常委会会同市政府制定了《办理代表建议
的暂行办法》和《办理建议检查评比的实施意见》,对办理工作的任务、原则、程序和组织领导等问题作出了明确
规定。各区县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也都进一步修订了办理答复代表建议的措施,使全市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了制度
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二是加强了催办督办。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亲自抓一、两件重要建议的催办,以典型
引路。年内,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催办督办代表重要建议20余件,使一些重要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对某些牵扯几
个部门协同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会同市政府一起进行研究,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协调关系,共同催
办。同时,常委会还采取召开代表座谈会、专题、汇报会、检查承办单位工作和发征询意见信等形式,加强了监督
检查。三是进一步加强同代表的联系,面对面地征求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年内,常委会和办事机构,对全国、
省和市人大代表基本上走访联系了一遍, 共收集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200余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也
坚持把走访代表,直接听取代表意见,作为承办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各区县走访代表
1 00余名,对代表提出的搞活企业、发展农村经济、搞好环境保护、加强城市建设、发展社会事业等20多条建议,
责成各区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进行了办理。四是认真搞好办理代表建议的检查评比工作。10月份,常委会与
市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对各区县政府和市直56个承办单位的办复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评选出15个办复
工作先进单位和25名先进个人, 在全市进行了通报表彰。经过常委会、“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到8
月底,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复完毕。从反馈情况看,绝大多数代表对办理情况满意和比较满意。

(曹传庆)

全市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
11月1日,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全市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市委书记杜祥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庆照作
了重要讲话,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周村区委、张店区政府等22个单位,作了典型介绍。会议从坚持党的领导、搞好
视察调查、 提高监督水平、密切同代表联系、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等5个方面,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全
市地方人大工作的基本经验,对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进一步坚持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思想基础。

(曹传庆)

加强对区县、乡镇人大的联系和指导
年内,市人大常委会在对区县、乡镇人大的联系和指导方面加强了工作,主要抓了三点:一是认真抓了全省人
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5月份,常委会召开了市、区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联系会议,认真总结交流
了贯彻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的做法和经验,着重解决了新形势下坚持依靠党委领导、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的宣传、加强代表工作和搞好乡镇人大建设等问题。6~9月,常委会组织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普遍开展了联系代表、
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检查活动,指导各区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强化了代表工作。
二是通过专门委员会召开对口工作联系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联系,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三是邀请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有关问题的视察调查活动,加强联系指导。年
内,全市122个乡镇,全部配齐了专职常务主席和主席团办公室主任。其中110个乡镇还配备了1~2名专职秘书。城
市街道办事处多数建立健全了代表工作室, 配备了专职干部,加强了街道办事处的代表工作。5~10月,常委会办
事机构集中近3个月的时间,先后深入全市122处乡镇和部分街道办事处,检查指导工作。

(曹传庆)

召开全市人大信访工作会议
12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市人大信访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区县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同志30余人。
会议传达了省人大信访会议精神,交流了情况,部署了工作。会议提出,全市人大信访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信访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二是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分级
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四是要继续开展信访调研,发挥信访信息的反馈
作用,为人大常委会了解人民意愿、掌握社会脉搏、进行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会后,各区县人大对会议精神认
真进行了贯彻落实。

(曹传庆)

人事任免
1991年,淄博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向党负责和向人民
负责的一致性,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先后任命了王天瑞、孙启明两位副市长和19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免去
了1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促进了本级国家机关建设。

(曹传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