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3&A=6&rec=168&run=13

民族工作
继续贯彻中央批转《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的通知,重点抓了四项工作:
一、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市民委会同市委宣传部下发了《关于结合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加强
民族宣传的意见》,《淄博日报》发表了10余篇反映少数民族在经济发展、文化生活方面的稿件,扩大了少数民族
村(居)镇在全市的影响。
二、 深入扎实地宣传贯彻《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和淄博市实施《办法》。8月,借纪念省《条例》颁布一周
年之际,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习贯彻《条例》、《办法》的宣传月活动。市、区县五大领导班子、市
直有关部门的领导,采取发表电视讲话、开座谈会、走向街头咨询等办法进行宣传,把活动搞得既有声势,又比较
扎实深入。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扶持和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是年,为临淄区金岭回族镇
及该镇金东、金西回民村和周村区灯塔毛巾厂、清真寺以及沂源县柳枝峪回民小学等从省争取补助费、低息贷款共
计20万元,协助市财政局分配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13万元,帮助沂源县东里村改造苹果基地,帮助临淄区刘营村发
展瓜菜基地。市民委还派员外出联系,帮助民族企业解决产品积压问题,并总结推广了金岭回族镇、刘营蒙古族村、
周村灯塔村、沂源东里村发展经济的经验。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帮助少数民族贫困村制定脱贫致富的规划
和措施,引导想小康、干小康、奔小康。年内全市民族村镇的集体、联合体、个体经济都有较大发展,工农业总产
值已突破1.5亿元, 比1990年增长近50%;粮食总产1.76万吨,农村人均收入786元,比1990年增长8.3%,进一步
缩短了与全市农村人均收入的差距。
四、 认定民族村、校。对全市少数民族的分布、行政区划、生产生活、文化教育等情况进行了普查,认定了9
个民族村,5个民族学校。从省、市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中拨出2.4万元,用于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协助省民委完
成了少数民族大中专考生的录取工作。 上半年,成立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参加了全省少数民放体育比赛,获得2
枚金牌、1枚铜牌。组织了20余幅图片、录象、书画等作品,参加了全省庆祝建党70周年展览。

宗教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宗教工作的领导,中共淄博市委建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宗教事务处。各区县除淄川区外,
都在政府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基本理顺了工作关系。
二、 继续解决落实宗教房地产政策遗留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到市妇幼保健院现场办公,6次召开协调会,解
决了张店天主教堂的房产问题。经过维修,于12月举行了复堂典礼,全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宗怀德主教莅临主持。
博山区在城区改造中,解决了基督教房产2处。周村区正在解决4个单位占用的基督教房产问题。
三、依法加强对爱国宗教团体的行政领导和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年初,举办各宗教团体骨干学习班,
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思想和法制观念。 对全市143个堂、寺、点进行了审查和发证工作。各宗教团体
修订了《爱国公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学习、会议、财务、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配合公安部门对披着宗
教外衣拐骗妇女、扰乱社会秩序的刘振元依法进行了处理,对违犯海关规定、偷带非法宗教宣传品的台湾神甫向修
楚进行了传讯审查教育,又一次震慑了在宗教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解决宗教界后继乏人的问题。全市培养神学生17人,1991年毕业9人,其中2人祝圣神甫,7人按立布道员,
还有8名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