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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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升幅明显回落
1990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03.3%,即零售物价总水平比上年上升3.3%、升幅回落11个百分点,
是“七五”时期零售物价总指数升幅最低的一年。按升幅由高及低顺序排列,为全省11个省辖市第四位。
各类商品价格指数变化情况:1、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2.9%,其中粮食价格下降4.9%。2、衣着类价格指数上
升11.4%, 其中服装价格上升20.5%。3、日用品类价格指数上升1.4%,其中一般日用品价格上升5.8%,日用机
电消费品价格下降5.4%。4、文娱用品类价格指数下降3.9%。5、书报杂志类价格指数上升1.5%。6、药及医疗用
品价格指数上升2.3%。7、燃料类价格指数上升7.2%。8、建材类价格与上年持平。
是年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5.2%,服务项目价格指数上升31.5%,集市贸易价格指数下降0.4%。
市场零售物价升幅明显回落的根本原因是, 经过2年多的治理整顿,通货膨胀受到抑制,宏观经济环境明显改
善,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矛盾得到缓解;农业连续两年丰收,“菜篮子”工程见效,有效供给明显增加,市场商
品供应丰盛,为稳定物价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基础。从而出现了集市贸易价格下降,粮食及主要副食品价格稳中有
降,部分放开的工业消费品尤其是高档家用电器和部分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自发回落,国家定价的某些商品提价后
实际价格不到位的新情况。各级政府加强了对市场物价的综合调控,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也是物价回落的重要因
素。
但是,由于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依然存在,商品销售畅滞并存,市场物价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
题:服务项目价格指数上升幅度过高,各类商品价格升降不平衡,衣着价格、一般日用品价格、燃料价格、水产品
价格等仍然保持较高的上涨幅度。价格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王贻志)

价格改革在治理整顿中稳妥推进
1990年,全市物价部门贯彻“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思想,在控制物价总水平的同时,本着发
展生产,促进流通,增加有效供给的原则,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取得成效。
价格结构调整迈出较大步伐。根据市政府关于压销行业用平价粮油的决定,市物价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反复测
算,比较合理地制定了议价粮油及相关制品的销售价格,保证了这一重大改革措施的顺利出台。遵照国家和省的统
一部署,提高了棉花、油脂油料、烤烟、蚕茧的收购价格;加强了对生猪、花椒、蔬菜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主要农
副产品的价格指导;提高了邮政资费、铁路货物运价;整顿了货物装卸、搬运等项收费标准;在适当提高棉纺织品
厂销价格的同时,统一了国营、集体和乡镇企业出厂价格的作价办法、流通领域的各种差价的商业内部调拨作价办
法。为进一步启动市场,搞活流通,促进工业生产的发展,扩大了部分百货、五金、交电和化工商品的地区差价和
部分百货、文化用品的进销差率;提高了煤炭、部分黑色、有色金属产品的价格:同时,调整了地产铝锭、生铁、
钢材、铝合金以及部分医药产品的厂销价格。对市管价的产品,根据年初确定的调整方案,逐步调整了糕点、酱油、
食醋、油条、中成药等20多种产品价格。年内,调价品种之多,额度之大,是1978年以来所没有的。这些措施,对
于缓解全市基础产品价格偏低的矛盾,理顺价格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企业效益,改善财政收支状况,
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在理顺不合理价格体系的同时,积极推进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的原则,加强了对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的综合调控和管理。1、对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
的89种重要商品和收费, 实行重点监控,将控制指标分解到有关部门,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2、市内生产的
洗衣粉、 学生作业本、棉布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12种产品实行计划管理。3、面食制品、糕点、糖果、沙发等
少数放开的商品价格, 继续实行提价申报制度。4、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加强和改进放开价格的管理,实行企业定
价许可证制度,建立完善企业价格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新的企业价格管理机制,奠定了稳定市场物价的基础。

在全省率先实行企业定价许可证制度
为加强和改善物价管理, 规范企业定价行为,强化企业价格管理机制,建立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1990年5月
25日, 市政府以淄政发[1990]103号文件,批转了市物价局《关于实行企业定价许可证的暂行办法》,决定在全
市所有工商企业中实行企业定价许可证制度,即应享有定价权的企业,必须经过物价部门严格考核,对其自行定价
资格予以认可后,发给《淄博市企业定价许可证》,企业方可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定价权。企业领取定价许可
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一名厂长(经理)分管物价工作,担任价格责任人,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物价
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物价人员。二是物价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经培训、考核、
合格后,领取《淄博市企业物价员合格证》,方能持证上岗。三是建立健全了必要的价格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价格
登记、明码标价、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定价审批和价格台帐等制度。凡企业达到上述要求,经物价部门验收合格
后,发给《淄博市企业定价许可证》,确认其定价资格,登报公布;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达到标准,经验收合格
后补发证书;仍不合格的,暂不授予定价权,其价格由物价部门或指定业务主管部门代定,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1990年先在全市区县属以上企业实行了这一制度。物价部门审核颁发《企业定价许可证》1523个,其中工业企
业407个、商业企业1116个,颁发《物价员合格证》2074个。这一制度的建立,使企业的价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增强了自我约束能力,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从而使全市物价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
法制化轨道。 淄博的这一做法,得到省政府、省物价局领导的充分肯定。是年11月8~10日,省物价局在淄博召开
了全省加强企业价格管理经验交流会,推广了淄博的经验。

(闫永生)

市物价局获全国物价函授教育先进工作站称号
1990年,全市物价大专自学函授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58名学员“三率”(学员巩固率、参考率、及格率)
综合达79.3%,超过了中国物价函授学院规定的66%的先进评比指标。年内,全市共有24名学员获得大专毕业证书。
14名学员获得大专专业合格证书。在全国物价自学函授教育评比中,市物价局获得“全国物价函授教育先进工作站”
称号。

(王贻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