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3&A=4&rec=48&run=13

全市公民学完“十法一条例”
1989年,全市95%以上的普法对象基本学完我国主要的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十法一条例”。干部、职
工还分别选学了有关治理整顿“十六个法规”和经济法规“十法六条例”。在春夏之交北京平息反革命暴乱后,市
及区县司法局突出抓了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先后举办学习宪法讲座76次,并采取设咨询点、出动宣
传车宣传等形式,开展了法制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机关、厂企、学校、街道共举办宪法学习班1084期,同时还组
织宣讲队伍巡回宣讲, 使宪法更加深入人心。12月,在纪念宪法实施7周年之际,全市又掀起一次学习宣传宪法的
高潮,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群众的宪法观念。市及各区县在进行普法考核验收的同时,把普法教育转向了依法治理,
适时召开了依法治理动员大会和经验交流会,制定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县的规划和方案,进行了各项依法治理的试
点。各行业都进行了执法大检查,解决了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

(张绪华)

拓宽公证领域,为经济建设服务
1989年,全市公证工作拓宽领域,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1453件,比上年增加24%;试办“常年公证”点40个,
业务收费达25.6万多元,比上年增长32%;人均收费8280元,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
淄川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坚持登门办证,方便基层和群众,走遍了全区23处乡镇,帮助企业、专业户草拟、完善
各种合同,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试办“常年公证”业务点11个。他们坚持真实、合法的办证原则,
保证办证质量,提高了公证机关的信誉。是年该处共办理各类公证2566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504件,民间公证62
件, 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咨询1650人次,年收费7.6万多元;人均办证641.5件,人均收费1.9万余元,均居全
市之首。

(张绪华)

乡镇试办司法所,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1989年4月, 淄川区、张店区试办乡镇司法所经验在全市推广。到年底,全市共建立乡镇司法所55个,占乡镇
总数的57%。
乡镇司法所具有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为人民群众进行有偿法律服务的两种功能,它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高了司法行政机构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促进了法律服务业务的开展。

(张绪华)

周村区法律顾问处试行“一处两制”
6月1日,周村区法律顾问处试行“一处两制”,即在同一法律顾问处并存国家和集体两种不同的律师体制。这
是全市也是全省第一家试行“一处两制”的法律顾问处。
实行“一处两制”后,该处对两种体制的律师在管理上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组织,统一服务质量标
准要求,统一行政管理。在经济上实行分别计算收入,分别进行核算,分别计算报酬。该处制定《“一处两制”实
施办法(试行)》,规定了全民所有制律师、合作制律师、行政人员、主任、组长等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管理方式,
提出了工作人员的组合和报酬分配原则,使“一处两制”有章可循。是年该处应聘为77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刑事辩护68件, 民事代理62件,非诉讼代理22件,代书242件,解答法律询问66件,业务收入近11.2万元,人
均收费1.2万余元。

(张绪华)

全市民间纠纷呈下降趋势
1989年全市调解组织共受理民间纠纷6232件,比上年减少1357件,下降率为17.9%。调处成功5815件,调处成
功率为93.3%。其中婚姻纠纷、继承纠纷、赡养扶养纠纷、债务纠纷等均比上年有所下降。
民间纠纷呈下降趋势,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经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
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二是基层调解组织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采取了相应的超前防范措施,把
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在前头。 三是基层调解组织的建立和健全。全市10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都配备了司法助
理员和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所有的村、居委会和大中型厂矿企业都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共2608个,配备调解人员
近1.5万人,设立纠纷信息员3.1万多名,这支庞大的调解队伍,在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和维护城乡安定团结方面,
发挥了作用。四是基层领导重视民间调解工作。多数乡镇街道办事处都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对民间调解工作中反映
出来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基层调解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支持和帮助。这些对基层
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张绪华)

市劳教所在“制止动乱,平息暴乱”期间秩序井然
春夏之交北京发生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期间,市劳教所针对所内少数劳教人员不安心改造,破坏所规所纪等
违纪现象有所增多的情况,在劳教人员中进行了全面的纪律整顿,加强了对劳教人员的正面引导。通过组织学习,
提高了劳教人员的思想认识,劳教人员的劳动纪律有所好转。在此期间,市劳教所还严格了对劳教人员的一些管理
制度,制订了防止意外事件的预案,组织和加强了一些应急措施,从而保证了场所秩序的持续稳定,杜绝了各类事
故的发生。
与此同时,市劳教所及时教育干警中党员应和中央保持一致,7月份又举办了党员、干警脱产轮训班,使党员、
干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政治信念,站稳立场。8~9月,市劳教所在全体劳教人员中进行“反对动乱、平息
反革命暴乱”的专题教育,使他们进一步认清了形势,稳定了改造情绪。

(张绪华)

鲁中律师事务所成立
1989年7月, 淄博市第一家合作性质的淄博鲁中律师事务所成立。该所接受市司法局监督和管理,实行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工作人员不属国家编制。9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律师业务全面展开。先后被21家企事业单位聘为法
律顾问,并提供了不同程度的法律服务;承接办理刑事辩护案件19起;民事代理案件13起;承办各类经济诉讼与非
诉讼案件47起,为委托人避免经济损失51.26万元;代写各类法律文书31份;解答法律咨询190人次。至年底,全所
业务收费3.3万余元,在成立初期开支较大的情况下,收支相抵,略有节余。

(张绪华)

法学教育工作有新进展
1989年市司法局坚持边办学、边实践、边提高的方针,利用和调动各方面的办学力量,开展法学教育工作。市
司法局加强了法学教育的管理工作,成立市法学教育领导小组,增设教育科,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年底,为社会
和全市司法系统培养了一批法律专业人材,其中,获得大专《专业证书》的89名,中专《专业证书》的57名,中华
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普通班毕业生56名。

(张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