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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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大案破案率连续七年保持90%以上
1989年,各级公安机关继续坚持“严打”方针,针对不同时期社会治安出现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了“打击流
窜犯罪”等四次专项斗争和九次集中打击行动,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持续打击。刑侦部门不断强化侦察措施和
各项基础业务建设,提高了快速反应和整体作战能力。年内,立刑事案件1233起,破获1085起,破案率为88%。其
中重大案件立案456起, 破获422起,破案率连续7年保持在90%以上。全年共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172名,摧毁
犯罪团伙243个,查获团伙成员1185名,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共260多万元。9月2日,齐国故都博物馆国家一级文物、
西汉时期的“丙午带钩”被盗,市、区干警奋战30小时,迅速破案,将作案分子薛国光抓获。为从重从快地惩治犯
罪,对抓获的罪犯加快审理,依法逮捕822名,劳教、少管397名,缓教68名,刑事拘留31名,作其他处理的854名。
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

社会治安防范机制逐步完善
1989年,全市公安机关强化治安管理措施,逐步完善城乡治安防范机制。对废旧业、旅店业和公共场所,开展
了专项治理, 责令32个问题严重的旅店和废旧收购点停业整顿,打击处理了特种行业中240名违法犯罪分子,基本
扭转了管理混乱的局面。在全市49个使用爆炸物品的乡镇建立了管理站,推行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一条
龙” 管理办法,收到明显成效,受到省公安厅肯定。全市575个治安组织实行了专业化,普遍落实了治安承包责任
制,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治安巡逻活动更加活跃,已初步形成警民共防、专群结合的治安防范网络。
年内发生的1251起治安案件,全部得到及时查处。
在内部保卫工作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形成了比较严密的安全防范网络,有效地预防
和减少了案件、事故的发生,内部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全年内保工作成绩优异,先后有82个公安、保卫处、科、经
济民警队被评为先进集体,有347名公安保卫干部和经济民警被评为先进个人。有3个集体、12名个人分别受到公安
部及省公安厅表彰。

深挖、抓捕“六害”罪犯
11月,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扫除“六害”(即:卖淫、赌博、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种植吸食毒品、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违法犯罪) 斗争。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到12月中旬,共收到群众检举揭发“六害”犯罪线索196
条。 经深追细查,重点进行围堵、清查,共抓获“六害”违法犯罪分子378名,摧毁“六害”团伙39个,清除“六
害”窝点56个,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共1.7万元,社会治安面貌明显改观。

学英雄,促进干警队伍革命化
1988年12月23日,张店公安分局侦察员梁学章,在擒拿逃犯时壮烈牺牲。公安部旋即授予烈士“全国公安战线
一级英雄” 称号。1989年1月3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表彰梁学章烈士大会后,全市公安系统迅速掀起向梁学章烈
士学习的热潮。公安保卫干警以梁学章烈士为榜样,不怕艰苦,不避危险,圆满完成了各项治安保卫任务。年内,
有105个单位和个人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表彰奖励,比上年增加1倍。
为悼念烈士,把烈士对敌斗争的英勇精神发扬光大,市委、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决定在烈士生前的母校—淄博
人民警察学校为烈士树立雕像,12月23日烈上牺牲一周年这天举行了隆重的揭幕仪式。

成立防暴特警队
1989年6月, 市公安局建立市防暴特警队,随时准备应付可能发生的各种暴力案件和突发事件,维护城乡社会
秩序,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人民的正常生活,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交通、消防工作又上新台阶
1989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不断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强化各项安全措施,进一步完善干警承包责任制
和有车单位安全承包责任制;先后与1082个单位签定了交通安全承包合同,组建了24个乡镇交通警察分队,实行统
一领导,分片负责,形成了业务归口,上下一条线的市、区(县)、乡(镇)三级管理体制。适时开展了“春运安
全大检查”、“交通安全突击月”、“交通安全百日竞赛”、“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整顿”等活动,加强路检、路查,
严格路面管理。对重点路段和重要路口,集中进行治理整顿。加强了对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安装使用了汽
车自动检测线,提高了机动车辆的完好率和驾驶员的素质。城乡道路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全面下降。全年交通
事故,死、伤人数及经济损失4项指标分别比上年下降20.1%、11%、24.5%和8.4%。其中,死亡人数比上年减少
24人。
在消防管理工作中,市公安消防支队不断开展行业专项治理,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消除了一大批
火险隐患,150个市管消防重点单位全部跨人达标行列。

(韩克华 赵守玉 徐玲)

市公安消防支队在扑灭黄岛油库大火战斗中出色完成任务
1989年8月12日, 青岛黄岛油港油库因雷击酿成大火,危及全油港安全。当天深夜,市公安消防支队接省灭火
指挥部增援青岛的命令后,25名官兵驾乘4部消防车连夜驰赴青岛,翌晨7时即赶到火场。根据火场指挥部命令,他
们先后参加扑灭3号、 5号罐及4号罐管道等处大火。为抢救国家资财,他们置生死于度外,奋勇灭火,一直战斗到
16日大火全部扑灭。 参战的淄博公安消防支队受到省公安厅和青岛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赞扬。参战的官兵中有1人
荣立一等功,5人荣立二等功。

(曹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