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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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是历年最多的一年
1989年, 全市检察机关把反贪污贿赂斗争列为第一位工作,全年共立案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493起,是上年的
2.7倍。其中贪污案件131起,贿赂案件244起,挪用公款42起,3项共计417起,占总数的84.6%,是上年的4.3倍。
全年立案查处的大案要案109起,占总立案数的22%,是上年的2.3倍和历年最多的一年,其中,大案98起(涉及副
县级以上干部的要案11起)。全年立案查处市、区、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犯罪23人,其中县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6
人, 其他干部16人。在立案查处的经济犯罪分子中予以逮捕的7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达875
万余元。
在进行反贪污贿赂斗争中,市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遵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
在经济检察工作中实现了四个转变:1.办案的指导思想转到治理整顿和惩治腐败方面,2.“打经”斗争的重点转到
反贪污贿赂方面,3.办案力量集中转到查处大案要案方面,4.打击的重点转到党员干部犯罪案件方面。全市检察机
关普遍充实和加强了“打经”队伍。市院从各处、室抽调21人,组成四个“打经”组,直接办理市直机关及其下属
单位的经济案件。 各区、县检察院也先后增加于第一线的办案力量。全市共有205名干警投入“打经”工作,占全
市检察干警的40%。 全年市院先后9次召开各区县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会议,对这一工作适时地作了部署。全市
及区县29名检察长,有18人靠在“打经”工作上,深入办案第一线,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加快了办案速度,保证
了办案质量。两高院《通告》发布后,全市检察机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了大量的宣传
贯彻工作,并先后14次召开政策兑现大会,对64名犯罪分子作出了从宽从严的处理决定。《通告》限期内,全市检
察机关共受理投案自首人员80名, 其中,万元以上7人,万元以下、2000元以上44人,2000元以下29人,共交代违
法获得的金额65.7万多元。 监管改造场所也有71名劳改、 劳教人员主动交待了余罪, 揭发检举犯罪线索280件。
《通告》限期内,全市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罪案252起,是全年立案数的55.1%,是上年立案数的1.4倍。其中,原齐
鲁乙烯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正处级)梁中建受贿数额达30万元,是全市检察机关有史以来查处的经济罪案中数额最
大的一起。

(莫盘生)

举报犯罪线索成倍增长
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犯罪线索2695件。其中,信函举报2347件,当面举报342件,电话举报6
件。自查1911件,已立案侦查461起,占全市自侦案件立案总数553件的83.4%。立案查处的举报案件中,贪污贿赂
案324起, 大案要案104起,占全市自侦案件立案总数的18.8%,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6个区县检察院调配4名
干部到举报部门工作,新提拔配备3名副科长,为做好举报工作奠定了基础。全年群众举报案件线索数量逐月上升。
8月15日, 两高院《通告》发布后,仅9月份一个月的举报就超过了上半年和1988年下半年一年中任何一个季度。9
~10两个月的各类举报991件次, 比1988年下半年增加32.5%,比上半年增加38.8%。《通告》发布两个半月内,
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贪污贿赂案件线索686件,是上年同期的5.9倍。而且举报案件范围集中,举报的贪污贿
赂问题占举报总量的54.5%,成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主要线索来源;举报的国家工作人员多,在举报的2657名涉
嫌人员中, 机关干部占29.1%,企事业单位人员占22.8%(在这些涉嫌人员中县、处级干部占1.3%)。全年通过
群众举报线索立案侦查461起, 其中大案要案104起,是上年大案要案的4.3倍。举报工作的开展,使犯罪分子受到
震慑。全年受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投机倒把、偷税等类罪案投案自首的92人(两高院《通告》发布前投案自首
8人,《通告》期限内投案自首80人,10月31日后投案自首4人),携带赃款55.7万多元,录像机、彩电等赃物一批,
交待犯罪金额69万余元。
为促进举报工作的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举报工作若干规定》,结合全市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有
关保护、奖励举报人和保密等制度,制定了奖励办法,举报部门抓紧兑现,激发了群众举报案件的积极性。

(莫盘生)

完善刑事检察自侦案件制约机制
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自侦案件全面实行侦捕分开、侦诉分开,由两名副检察长分管自侦和批捕、
起诉工作, 完善了内部制约机制,保证了自侦案件的质量要求。全年共受理自侦部门移送需要逮捕的116人,经审
查决定批准逮捕98人,不批准逮捕18人;受理移送起诉和免诉的案件385起420人,审查后,决定应予起诉的77起89
人,决定免予起诉的281起300人,决定不起诉的27起31人。起诉的案件,经法院开庭审理的全部作有罪判决。
为了搞好自侦案件侦捕分开,侦诉分开这一工作,加强了备案审查制度,市院对各区、县检察院的批准逮捕,
不批准逮捕,起诉书、免诉书、不起诉书及法院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派专人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有
争议的疑难案件,调卷审查讨论,报市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还规定各区、县检察院自侦案件需要免诉的,一律报市
院审批。与此同时,对上述法律文书中存在的问题,找出经验教训或召开经验交流会,对面上进行业务指导。各区、
县检察院都选派了业务素质好,有一定办案经验的人员办理自侦案件。
市院还把“提前介入”制度移植到自侦案件中来,加快了自侦案件的办案速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在办案中发
现自侦部门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提出纠正,确保自侦案件办案活动的合法性。

(莫盘生)

法纪检察三类案件明显增多
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查处各类法纪案件,共立案查处各类法纪案件56起,比上年增长24%,其中,重大
责任事故、 玩忽职守、侵权等三类案件共45起,占立案总数的80%,较上年增长25%。各区县检察院平均办案9.3
起, 超过了省检察院提出的年办案目标要求。为配合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开展,市及区县检察院还办理了伪证案5起
和包庇案3起,打击了犯罪分子,维护了法纪的严肃性。
为进一步做好法纪检察工作,年内,市及区县检察院在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的同时,将城乡企事业单位,按类
划片,走访调查,先后共发现法纪案件线索54件,其中重大线索19件,经过“筛选”和预查,从中立案16起,履行
了法纪监督的职能。法纪案件的犯罪主体多系国家工作人员,大多数有权有钱,关系网多,保护层厚,案件拖的越
久,说情的便越多、难度越大。年内,市及区县检察院法纪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中注意了以快取胜,从初查、立案
侦查、取证到结案处理,力求准中求快,保证了案件的查处依法进行及办案质量。

(莫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