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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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
1989年, 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初审刑事案件760件(含上年末结案件, 下同) ; 审结715件,结案率为
94.08%。 共受理二审刑事案件71件,审结70件,结案率为98.59%。共判处案犯1019名,其中:死刑15人,死缓4
人, 无期徒刑6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78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管制604人,免予刑事处分11人,宣告无
罪1人。
1989年,两级人民法院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放在各项审判工作的首位。当年受理的初审刑事案件比上
年增加29.25%, 其中受理反革命案件5件,这是前5年所没有的;受理杀人、强奸、流氓、抢劫、重大盗窃、故意
重伤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358件,比上年增加59.11%。在春夏之交北京发生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期间,
市内有极少数人制造、传播谣言,书写、散发、张贴标语传单,大肆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法院受理的此类案犯,
均及时进行审理,依法予以严惩。10月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500余人参加的宣判大会,对4名进行反革命宣传煽
动的犯罪分子依法分别判处4至15年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为制止动乱,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依法严惩这
些罪犯,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坚决拥护。在“打击流窜犯罪,深挖犯罪团伙”、“扫黄”、“除六害”等专项斗争
中,人民法院对罪行重、危害大的犯罪分子,均依法“从重从快”给予严惩。在判处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
分子中,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缓)的占58.4%。

(王荣高 卢洪书)

宣传贯彻两院《通告》,坚决惩治经济犯罪
1989年8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必须在限
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为坚决惩治腐败,推动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深入发展,促进廉政建设,全市两级人民法院
在大力宣传贯彻两院《通告》的同时,及时审理已起诉的案件,适时召开宣判大会,兑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政策。在《通告》规定时限内,先后召开宣判大会7次,大张旗鼓地宣判处理经济犯罪案犯13人,其中从宽处理的9
人,从严处理的4人。
1989年, 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贪污、 受贿、 投机倒把、偷税抗税、诈骗公共财物等经济犯罪案件237件
(含上年未结案件),当年收案件数比上年增加31.58%;审结222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40件,比上年增加25%。
在判处的345名经济犯罪案犯中,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拘役及管制340人,免予刑事处分4人。通过追缴赃款赃
物,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4.86万元。
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正常经济交往和不正之风的界限,严把案件质量关,使审结
的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王荣高 卢洪书)

努力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工作
年内, 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初审民事案件4340件(含上年未结案件, 下同),当年收案件数比上年增加
1.47%;审结4233件,结案率为97.53%。共受理初审经济纠纷案件2276件,当年收案件数比上年增加13.04%;审
结2135件,结案率为93.8%;已结案件诉讼标的总额4587.2万元,比上年增加62%。与此同时,市法院受理二审民
事案件229件,当年收案件数比上年增加62.85%;审结219件,结案率为95.63%。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件59件,当
年收案件数比上年增加136%; 审结45件,结案率为76.3%。为切实搞好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保障治理整顿和改
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市、区县人民法院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加强领导,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全市两级法院比上年多审结一、二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450
件,年底未结案件比上年减少101件,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比上年降低3.7%。
二、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两级法院全年先后派出巡回法庭66个,深入89个工
商企业单位和133个乡、村,帮助理顺各种类型的经济关系2463件,完善经济合同657份,协助银行收回逾期农业贷
款1964万元,为企业追回应收欠款3114万元,使78个企业摆脱了困境,恢复了生机。
三、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法庭作用。全市98处人民法庭,全年审结民事、经济纠纷案件5739件,占全市法院
审结同类案件总数的90.12%。同时,调处尚未成讼的简易纠纷841件,防止和制止当事人自杀、凶杀、械斗等类事
件164起;帮助913个村庄整顿了调解组织,培训调解干部2700余人次,指导凋解人员调处了大量简易纠纷。

(王荣高 卢洪书)

认真处理告诉申诉
1989年,市及区县两级人民法院在普遍建立告诉申诉庭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告诉申诉工作制度,狠抓具
体措施的落实,努力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年内,两级人民法院共处理群众来信1622件次,接
待来访群众12151人次, 其中:告诉的占45.7%,申诉的占12%,其他占42.3%。对群众告诉依法及时收案审理,
还及时调处讼外纠纷606件, 防止了矛盾激化。对申诉案件认真审查,实事求是地依法处理。年内,依照审判监督
程序再审刑事案件76件,再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44件,对原判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了改判;对原判正确、申诉无
理的,除维持原判外,并认真教育当事人服判息诉。人民法院重视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保护
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是年,全市法院系统收到的告诉、申诉比上
年分别下降54.5%和28.2%;到市法院上访申诉的人数比上年减少33.5%。

(王荣高 卢洪书)

为实施《行政诉讼法》作好准备工作
1989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于199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
部署, 1989年8月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开展了《行政诉讼法》宣传月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初步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
本精神及行政诉讼的一般知识;也使干部增强了遵守行政法规的自觉性。
截至年底,市、区县人民法院已全部建立了行政审判庭。年内,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治安管理、工商管理、土
地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初审行政案件23件(含上年未结案件),当年收案件数比上年增加一倍多。受理二审
行政案件5件,审结3件。通过审理行政案件,保障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王荣高 卢洪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