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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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89年,全市劳动工资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
正确处理好整顿和改革的关系。
劳动工资以治乱为重点,清理解决计划外用工,整顿劳动力使用管理中的混乱现象;加强工资基金管理,控制
工资基金增长过快,逐步完善工资基金的宏观调控机制;整顿劳动护品发放中的混乱现象,保障维护职工切身利益。
由于坚持以调查研究为先导,以市情为基点,以政策为依据,整个工作积极稳妥,成效明显。
劳动制度改革重点放在总结、完善已有成果。一是抓紧抓好劳动就业这个首要任务,在保持和拓宽原有就业渠
道的同时,不断探索新途径,扩大安置能力,缓解就业压力,为稳定社会、促进生产起了重要作用;二是完善工资
制度改革,继续推行企业工效挂钩,搞活企业内部分配,年内对挂钩企业效益工资进行清算,调整挂钩基数,增加
辅助考核指标,完善桂钩办法;三是扩展劳动保险社会覆盖面,临时工养老保险试点扩展到张店、周村、临淄区和
桓台县,对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在乡镇企业进行养老保险试点;四是改革创新离退休职工管理服
务工作,在全市建立退休职工管理机构,在张店、临淄、博山三个区建立全省首批退休职工活动中心,举办首届全
市退休职工运动会;五是继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各项安全监察工作,新开展的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工作,通过科学手段,更好地履行国家监察的职能职权,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六是继续扩展以提高劳动者素质
为重点的职业技术培训工作,年内首批考工晋级试点单位已圆满结束试点工作,在探索建立企业正常晋级制度、解
决职工技术等级与工资等级不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赵宗山)

1989年劳动计划与统计
1989年,市属及以下全民所有制单位(以下简称全民单位)职工年末人数计划为200202人,实际为203067人。
比计划增加2865人。其中,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年末人数计划183349人,实际为197234人,比计划增加13885人;
其他用工年末人数计划为16853人,实际为5833人,比计划减少11020人。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1989年实际完成
18675元/人, 比计划减少2.85%,比1988年提高3.07%。1989年,区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以下简称集体单
位)职工年末人数计划为111866人,实际为111839人,比计划减少27人。
1989年全市职工年末总人数达542409人,比上年增加8703人,增长1.63%。其中,固定职工406065人,合同制
职工97852人; 合同制职工占职工总数的18.04%。 全民单位职工年末人数为395990人,比上年增加6173人,增长
1.58%。 其中, 固定职工318736人, 合同制职工68367人。 全民单位职工年末人数按隶属关系分: 中央属单位
152214人, 其中固定职工124430人,合同制职工25195人;省属单位40709人,其中固定职工32020人,合同制职工
8224人; 市属单位190352人, 其中固定职工153190人,合同制职工32156人;区县属单位12715人,其中固定职工
9096人,合同制职工2792人。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年末人数为145355人,其中,固定职工87044人,合同制职工28747
人。城镇集体单位中区县属及以上单位职工年末人数为116286人。中外合营企业职工年末人数为1064人,其中固定
职工285人,合同制职工738人。
1989年全民单位新增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28040人, 比上年增加3273人。其中,从农村招收2387人,从城镇
招收5499人, 统一分配复员转业军人743人,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3618人,统一分配技工学校毕业生2804人,其
他12989人。城镇集体单位新增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12589人,比上年减少2191人。其中,从农村招收3544人,从
城镇招收6027人,其他3018人。
1989年全市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992844万元, 全员劳动生产率21979元/人。全民独立核算工业企业
完成总产值697170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26390元/人,其中,中央省属企业30818元/人,市属企业18610元/人,
区县属企业19285元/人。区县属及以上集体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149530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6873元/
人。

招工与城镇社会劳动者分布
1989年, 全市社会招工计划指标12637人,比上年减少6561人;全年实际招收10894人,完成计划的86.21%。
其中,全民单位招收5430人,完成计划的98.96%;集体单位招收5436人,完成计划的76.35%;“三资”企业招收
28人, 完成计划的93.33%。此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照顾招收195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家居农村老工人子
女2390人,其中招收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的1249人,招收为城镇合同制工人的1141人。同时,为乡镇、街居企业招收
城镇集体合同制工人535人,为新办集体企业招收再次就业人员68人,安置城镇入伍待业青年666人。1989年度全市
总计招收录用工人14553人,其中合同制工人13868人,固定工人685人;从城镇招收待业人员10922人,从农村招收
3631人。
年末,全市城镇社会劳动者总数达553458人,比1988年增长1.51%。其中,全民单位职工395990人,占总数的
71.55%;城镇集体单位职工145355人,占总数的26.26%;“三资”企业职工1064人,占总数的0.19%;个体劳动
者8980人,占总数的1.62%;全民、集体单位聘用和留用的退休、离休人员2069人,占总数的0.38%。全市城镇社
会劳动者的分布, 仍集中于工业行业,工业行业职工总数达373575人,占城镇社会劳动者总数的67.50%。具体分
布情况见附表。

附:全市城镇社会劳动者在国民经济各行业分布情况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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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合计 │各行业占│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劳┃
┃ │ │总数的%│职工 │职工 │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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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553458 │100.00 │395990 │145355 │8980 ┃
┠──────────────┼────┼────┼─────┼─────┼───┨
┃农、林、牧、渔业 │3745 │0.68 │3572 │173 │ ┃
┠──────────────┼────┼────┼─────┼─────┼───┨
┃工业 │373575 │67.50 │269339 │101924 │1248 ┃
┠──────────────┼────┼────┼─────┼─────┼───┨
┃地质勘探业 │843 │0.15 │8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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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25784 │4.66 │18537 │7233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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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邮电业 │11125 │2.01 │7051 │3634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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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业 │60340 │10.90 │25908 │27701 │6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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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用事业 │9568 │1.73 │8293 │789 │486 ┃
┠──────────────┼────┼────┼─────┼─────┼───┨
┃卫生、体育、福利事业 │10381 │1.88 │8174 │22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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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事业 │24939 │4.51 │24806 │72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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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技术服务业 │2367 │0.43 │236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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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 │5838 │1.05 │4425 │14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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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 │22884 │4.13 │22675 │2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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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总计中包括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聘用和留用的退休、离休人员2069人;总计和工业合计中包括中
外合营企业职工1064人。

清理解决计划外用工
1989年全市计划外用工清理工作,一是清退压缩来自农村的计划外用工,二是将清退后留用的计划外用工纳入
计划内管理。
计划外用工大量存在,是一个长期遗留的历史问题;对计划外用工清退压缩,也是一项长期坚持执行的劳动政
策。1977年,全市市区属全民单位有计划外用工5万多人,经多年清退,1984年减为1.4万人;此后,人数又逐年回
升,1986年底为15613人,1988年底为16902人。全市计划外用工构成的主要特点是全民单位的集体混岗人员比重很
大,占计划外用工总数的3/4,近1.2万人,而来自农村的计划外用工仅有3038人。
1989年,省要求淄博市清退计划外用工2850人(在1986年末人数的基础上压缩10%),市下达清退计划3000人。
至年底, 全市清退计划外用工5727人, 其中市区县属全民单位3982人(来自农村的2864人),市区县属集体单位
1745人(均来自农村)。
按省要求,对全市清退后留用的计划外用工办理留转手续16772人。市区县属全民单位留转14378人,其中,集
体固定工转全民固定工11400人, 集体合同制工人转全民合同制工人480人,集体固定工转全民合同制工人378人,
亦工亦农人员转农民合同制工人370人, 其他计划外用工转计划内临时工1750人。市区县属集体单位留转1328人,
其中, 亦工亦农人员转农民合同制工人121人,其他计划外用工转计划内临时工1207人。经省劳动局批准,为驻淄
中央、 省属全民单位办理留转1066人,其中,集体固定工转全民固定工990人,集体合同制工人转全民合同制工人
28人,亦工亦农人员转农民合同制工人44人,其他计划外用工转计划内临时工4人。

工人调动与技术工人交流
1989年1~8月份,对外省、市工人调入淄博及驻淄中央省属单位工人调入市区县属单位的暂停办理。恢复办理
后,省外工人调入须经省劳动局审批;市外工人凋入及驻淄中央省属单位工人调入市区县属单位的须经市劳动局审
批;跨区县、跨系统的合同制工人转移均须经市劳动局审批。对工人调入的条件亦从严掌握。
年内全市调动工人4208人。 其中,固定工人3623人,合同制工人585人;全民工人2228人,集体工人1980人;
市内调动2439人, 跨市调动1270人,跨省调动499人;调入2838人,调出1370人;解决夫妻分居两地调动2202人。
经市劳动局批准调入工人937人, 其中固定职工720人,合同制工人217人;全民工人527人,集体工人410人;省内
调入611人,省外调入326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419人。经市劳动局批准调出832人,调出调入相抵,入超105人。
在调入工人总数中,经市技术工人交流服务处办理技术工人交流调入302人。其中,固定工人191人,合同制工
人111人; 全民工人224人,集体工人78人;由市外交流调入74人,市内交流调入228人;全民工人调入集体单位12
人(其中保留全民职工身份的11人)。交流调入人员随迁家属35人。

在职技术工人培训
1989年,在职技术工人培训工作,按照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覆盖面、严把考核关的原则,围绕面向企业、
提高劳动者素质这个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
中级技术工人培训进入第五年,年内培训人数达29590人,累计培训48329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23%。高级技
术工人培训由点到面,年内培训3192人。累计培训3537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1.7%。生产班组长培训已基本完成,
全市培训13018人, 经考核全部合格颁发合格证书。开展对饮食服务业技术工人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年内培训考核
烹调师1722人, 其中一级151人,二级579人,三级1192人;培训考核三级服务师186人。继续进行劳教、劳改人员
的技术培训, 累计培训7430人,颁发技术等级证书1765册。培训军地两用人才102人,经考核全部合格,颁发技术
等级证书。全年批办各类培训班702个,颁发各类技术等级证书34629册,其中中级证书30575册,高级证书2332册,
烹调证书1722册,服务等级证书186册。
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扩大试点,1988年在7个企业进行试点。年内扩展到27个企业,占全市大中型企业的22.3%;
评聘工人技师341人,占试点企业技术工人总数的1.4%。年底又在35个企业扩大试点。
年内在6个企业进行考工晋级工作试点, 参加考核的技术工人6877人,及格率为81.3%,晋级人数为2765人。
下半年,又确定80个企业扩大试点,并批复23个企业的试点方案。这项工作,在探索建立企业正常晋级制度和解决
技术工人技术等级与工资等级不符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尝试。

(张小博)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
1989年,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在做好争议案件立案查处的同时,重点抓了劳动争议预防工作。至6月底,市及区
县劳动争议仲载部门审查了全市95%的企事业单位的厂规厂纪,修改完善40余项(款),较好地纠正了企业厂规厂
纪中存在的“以罚代教”“以罚代纪”和有些规定过宽或过严的问题。
1989年劳动合同开始实施鉴证工作。 上半年在临淄区进行鉴证试点,9月起,市及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
对全市全民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城镇和农民)、农民轮换
工、 临时工、季节工所鉴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鉴证。至年底,全市合同制工人鉴证72688人,占应鉴证人数88
%; 农民轮换工鉴证3414人,占应鉴证人数86.9%。因已鉴证的合同制工人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458人,合同期
限超过20年的913人, 长期合同的48人,手续不完备的3310人,内容不完善的4867人,合同到期未解除也未续签合
同的210人,未执行17%工资性补贴的712人,存有其它问题的3322人。
1989年,全市共处理违纪职工4189人,其中全民551人,集体3638人;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起,结案7起。

(孙念杰)

安置城镇待业人员
1988年底,全市有9393名城镇待业人员,1989年新增城镇待业人员28854人,全市城镇待业人员共计38247人。
其中16~25岁的25795人,26岁以上的12452人。
在安置工作中,继续贯彻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就业方针,广开就业门路。年内,
全市安置城镇待业人员22682人, 占城镇待业人员总数的59.30%。其中16~25岁的16873人,26岁以上的5809人;
张店区5135人,博山区4803人,淄川区3762人,临淄区6258人,周村区1631人,桓台县1093人;全民单位招工安置
4254人,区县属及以上集体单位招工安置4102人,劳动服务公司网点和乡镇村办企业招收录用安置1763人,劳动服
务公司集体企业安置6148人,街道办集体企业安置635人,全民单位的集体企业安置180人,群众自办集体企业安置
98人, 乡镇村办集体安置2744人,其它集体单位安置47人,农林牧副渔业安置106人,个体从业1271人,临时性安
置1334人;安置到第一产业20人,第二产业11697人,第三产业10965人。
是年除安置就业外, 共它原因减少城镇待业人员612人,其中16~25岁的609人。至年底,全市尚有14953人未
安置,其中16~25岁的8313人(女性4890人)。未安置人员中,张店区3914人,博山区1102人,淄川区2620人,临
淄区444.1人,周村区631人,桓台县2245人。

劳动服务公司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
1989年全市劳动服务公司所办企业和网点在发展中整顿, 整顿中发展。 至年底,全市劳动服务公司(站)达
427个, 其中市、区(县)7个,街道18个,乡镇96个,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306个。是年全市劳动服务公司办各
类生产经营网点1765个,其中新建187个,撤销319个,比1988年减少132个。全部网点在册人数为27200人,其中企
业富余职工2993人,从业人员6396人;固定资产达4334万元。
是年全市劳动服务公司系统完成生产经营额48668万元,比上年增长26.2%;实现利润3579.13万元,比上年增
长42.4%;上交税金1948万元,收取管理费201万元。全市劳动服务公司1989年发放生产周转金306万元,当年收回
生产周转金348万元;历年累计发放生产周转金1875万元,收回1528万元,占应收回总数1551万元的98.5%。

大力开展就业前培训
1989年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前培训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继续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方针。
全年共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315个,开设94个工种专业,培训待业人员12893人,比1988年增长26.1%,完成省下
达的8500人培训任务的152%。
是年培训结业的12781人中有9283人已安置就业,培训安置率达72.63%,比1988年增长1.24%。此外,还培训
上岗前职工1611人。先培训后就业和先培训后上岗人数占1989年全市城镇待业人员就业总数的100%。

乡镇劳动服务站建立
乡镇劳动服务站是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的产物,是乡镇政府管理劳动力的职能部门。自1984年在淄川区试办乡镇
劳动服务站以来,至1988年底,全市96处乡镇全部建立了劳动服务站。1989年,全市乡镇的5785名城镇待业人员和
15万农村富余劳动力都纳入乡镇劳动服务站统筹管理。年底,全市乡镇劳动服务站安置城镇待业人员9113人,占全
市年安置总数的1/3, 就地安置和以劳务的形式输出农村劳动力21万人,自办经济实体55个,累计经营额达853万
元,创利润83万元。

劳动服务公司创建10周年
1989年4月,市劳动服务公司创建10周年。10年中,全市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站)发展到388个,其中市区(县)
7个, 乡镇96个,街道21个,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264个。各类生产经营网点1897个,其中生产网点197个,商业
服务网点1235个,建筑、运输、安装、劳务等网点465个,网点总人数24410人。固定资产总额达3188万元,自有流
动资金11200万元, 经营总收入累计完成12.5亿元,创利润8313万元,上缴国家税金6736万元,为国家增加财政收
入6050万元。
全市各级各类劳动服务公司十年累计吞吐社会劳动力156419人,向企业输送临时工31147人,安置92448人,占
同时期全市安置总数的37%。
自1982年以来,全市各级劳动服务公司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方针,开展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前培训工作,举
办各种职业技术专业213个,培训学员34517人,为社会输送了有较高素质的劳动力。1989年,全市已形成一个以劳
动服务公司和企事业单位为主的多渠道、多层次的就业训练网络,国营和大集体单位招工实现了“先培训后就业”
的要求。
市区(县)劳动服务公司自1986年以来,还承担了收取、管理、使用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管理安置待业职工的
任务。 市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均建立职工待业保险机构。到1989年4月,全市各职工待业保险机构与全市1373个
单位签订了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收缴协议书, 收缴待业保险基金838万元,为64名解除劳动合同和因违纪被辞退职工
发放了待业救济金1.26万元,重新安置待业职工35人,并初步开展了待业职工的转业培训工作。

(岳立柱)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
1989年,劳动保护工作以宏观控制和强化监察为重点,全年对14个新建项目和12个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三同时”
审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70条。年内,对全市电工、焊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登高架设工等特殊作业
人员进行培训复审, 共考核24622人,发证1027人,复审9673人;从1986年开始对特殊作业人员培训发证以来,特
殊作业人员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1989年,开始对申报国家、省、市级先进的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对已晋升为省级先进的20个企业进行复
审,建议省撤销了1个。考核50个申报晋升国家级、省级先进的企业和140个申报晋升市级先进的企业的安全工作,
对部分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根据国家颁布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4月开始,对市内11个水泥生产企业的113个重点扬尘
点进行采样、 检测、分级,其中,无危害岗位(0级)14个占12.39%,Ⅰ级危害岗位38个占33.63%,Ⅱ级危害岗
位30个占26.55%, Ⅲ级危害岗位23个占20.35%,Ⅳ级危害岗位8个占7.67%;按超标情况分,超过国家工业卫生
标准4倍以下的50个, 超标5~8倍的14个,超标9~16倍的14个,超标15~32倍的13个,超标33~64倍的8个。水泥
生产企业的粉尘危害仍比较严重。
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进入第二年。年内,检验各类起重设备830台,检验在用电梯153台,检验厂内
机动车辆1195台,检测电动工具562台;检验发现存有重大隐患应停用整修的特种设备共130台。当年,培训考核厂
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1920人;举办电梯司机和维修人员培训班培训51人,并发放安全操作证。

矿山安全监察
1989年,矿山安全以抓预防为主,抓安全培训,实行发放《矿山安全生产合格证》制度,尽力减少事故发生。
市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对1988年发生死亡事故的23个矿山企业进行安全回访检查,对当年发生伤亡事故的37个矿山
企业现场勘察、 参与处理,对9个市属以上矿山企业和部分乡镇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全年举办矿山企业特种作
业人员培训班11期,经考核签发操作证463人。
年内, 对已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乡镇矿山开展审查验收并发放《安全生产合格证》,至年底,验收发证149
个乡镇矿山企业。继续开展重伤事故登记发证工作,全年为72名因工负重伤的职工发放重伤证。
1989年,全市矿山企业发生工业伤亡事故65起,死亡78人,比上年增加11.43%;重伤42人,比上年减少40.00
%。 其中,国营矿山事故死亡14人,比上年减少3人,重伤42人,比上年减少27人;集体矿山(含乡镇矿山)事故
死亡38人, 比上年增加5人;私开煤井事故死亡26人,比上年增加14人。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3起,死
亡11人。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与检验
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全市锅炉压力容器,逐年增多。至1989年,全市有在用锅炉2040台,其中蒸汽锅炉
1467台, 热水锅炉573台;有固定式压力容器9641台,其中反应容器1197台,换热容器2548台,分离容器3651台,
贮运容器2158台,大型球罐87台;有移动式压力容器244909只(辆),其中铁路槽车113辆,汽车槽车106辆,溶解
乙炔气瓶8673只, 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212743只,有缝气瓶2205只,无缝气瓶21069只。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合计
25 6590只(台)。
年内办理新装锅炉登记164台, 其中蒸汽锅炉54台,热水锅炉71台,汽水两用锅炉39台;年内报废锅炉32台,
修理、 改造锅炉49台。至年底,累计办理各类压力容器登记2646台,其中一类压力容器1481台,二类压力容器719
台,三类压力容器446台。
1989年共检验锅炉1148台,占全市在用锅炉总数的56.28%;共检验各类压力容器43022只(台);对锅炉压力
容器制造监检217台,进出口监检1台。1989年对1家锅炉制造厂和20家压力容器制造厂进行驻厂监检。
1989年举办各种专业操作人员培训班45期,培训2571人,考试合格发证2245人。其中,司炉人员培训班14期,
培训1167人,发证1061人;水处理化验员培训班5期,培训269人,发证180人;焊工培训班23期,培训890人,发证
766人;驾驶员、押运员培训班3期,培训245人,发证238人。历年累计发放司炉证8014人,焊工操作证3111人,水
处理化验员证699人。

(张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