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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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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 1月21—24日 市委书记江敦涛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市卫健等相关部门,按要求迅速行动,密切关注疫情,切实把防控工作作为春节前后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 淄博市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综合协调、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后勤保障、舆论宣传等6个工作组;确定淄博市传染病医院、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第一医院、淄博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收治定点医院,确定各区县综合医院为本区县收治定点医院。成立由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组成的疫情防控专家组和淄博市传染病医院等4家市级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医疗救治专家组,分别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患者收治工作。 市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文化旅游、交通、铁路、海关等部门开始实行联防联控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具备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检测能力。 1月25日 全市第一批9名医疗队员赴武汉开展医疗救助。 淄博市中心医院报告淄博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高新区)。 1月26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处置工作方案》,组建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治组、专家组、宣传舆情组、交通联防组、市场交易管理组、社会随访组、应急保障组等8个小组。 市体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从2020年1月26日起,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暂时停止举办;各级各类全民健身聚集性活动全部停止;各级各类体育场馆一律暂停对外开放。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区域设立明显的引导标识,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对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 淄博市互联网医院发热筛查门诊正式上线。 淄博市开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特殊医保支持政策,畅通医保绿色通道,将治疗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淄博市第二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高新区)。 1月27日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要求自2020年1月27日20时起,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班运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定制客运、公交(市内、区间、城乡)车辆、出租车(含网约出租车)等客运车辆暂时停止运行,暂时停止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和线下继续教育培训。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患者接诊程序的通知》,要求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设立预检分诊点,对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就诊人员进行预检分诊,怀疑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由市卫健委组织市级专家组临床会诊,确诊病例专车接至定点医院隔离病房。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民众与工作人员防护知识的通知》,要求民众根据不同场景选择佩戴不同类型的口罩。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来淄人员社区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建由公安、卫生等部门以及镇(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社区排查、防控小组,对1月13日起所有外地来淄人员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有疫情较重地区居住史或者旅行史的人员、有不适应症状的人员、与疑似病人、确诊病人有接触的人员实行居家隔离、居家医学观察,其中与疑似病人、确诊病人有接触的,统一组织到区县定点收治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禁止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紧急通知》,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消毒灭菌消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以各类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和机关、单位、学校、居民社区、公厕、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比较密集场所,以及垃圾中转站、废品收购站、畜禽养殖场等部位为重点,开展消毒灭菌消杀工作。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交通运输场站体温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淄博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响应规定,自即日起组织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单位,在所有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收费站、火车站等场所,全面开展体温检测工作。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立即开展武汉来淄人员情况摸底清零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所有来淄武汉人员全部了解其现居住地、健康状况,再次核实是否出现身体不适症状、与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人有接触的情况,再次核实留观或隔离执行情况,必须隔离满14天、并实行健康日报告制度。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供应的通知》,要求动态掌握应急物资相关企业生产求购信息,统筹做好应急防疫物资调配,并设立“驻企协调服务员”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销售、运输、配送等问题。 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推迟驻淄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决定推迟驻淄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1月28日 淄博市第二批4名医务工作者赴武汉开展医疗援助。 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不承办、不参加宴席聚餐活动的倡议书》。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提供中医药方剂的通知》。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疫情社区防控网格化工作体系,全面开展外来人员排查。 淄博市第三、四、五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第三、四例系淄川区,第五例系博山区) 1月29日 市委书记江敦涛到淄博市部分企业实地调研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工作。 市委副书记、市长于海田到淄川区督导检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供应工作。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工业、建筑行业、服务业企业复工和延迟开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涉及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及产业链上企业立即全面复工复产,涉及城市基本保障运行必需的企业和涉及基本民生需求的企业保持常态化生产,其他工业企业不得早于2月2日24时前开工。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防控疫情及运输生活急需物资车辆道路安全保障工作相关问题的批复》,开始为生活物资车辆、应急物资类车辆、应急处置类车辆配发“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保障正常通行。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相关人员开展健康监测的紧急通知》,决定对所有与正在淄博市辖区内实行集中居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的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共同生活居住、聚餐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实行健康监测。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需居家隔离人员经严格健康管理14天、且连续体温正常的,由社区防控小组研究确定解除隔离。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接触者健康监测及处置方案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入淄不足14天的,全部集中隔离;武汉回淄人员、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入淄不足14天的,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居家隔离,不具备条件的全部集中隔离。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告》,自2020年1月30日10时起,淄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滨莱高速(省道S29)淄博段的高青收费站、淄博新区收费站、文昌湖收费站、博山收费站,青兰高速(G22)鲁村收费站、沂源收费站、张家坡收费站,青银高速(G20)淄博段淄博收费站、临淄东收费站等9处高速公路收费站暂时关闭,恢复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每个区县范围内保留1处高速公路收费站。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公共食堂管理的意见》,倡导回家就餐,暂停聚集性就餐。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市场物资和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供应的通知》,要求畅通群众生活必需品运输渠道,抓好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储备,确保不脱销、不断档,维护市场总体平稳。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开放式老旧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心理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 市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专班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负责全市集中隔离人员集中隔离工作。 淄博市第六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博山区)。 1月30日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近期预防接种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最近14天内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社区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近期曾接诊过病例的医疗机构、病例救治定点医院、正在承接医学观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或医疗机构,所设置的接种单位暂停接种服务。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设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经验收合格后,对一代密接者、二代密接者进行集中隔离。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疫情期间餐饮服务业提供者从业人员规范操作的指导意见》。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发热门诊运行管理提高服务效能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加强对发热病人的登记。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淄博市新型冠状肺炎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的通告》《关于做好社会捐赠款物接受使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隔离观察病区设置要求〉的通知》,要求2020年2月2日前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设置要求建立和完善发热门诊和新型冠状病毒隔离观察病区。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农村集贸市场和农村大集关停后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紧急通知》。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对上级公安机关推送人员名单的随访,加大对开通的高速路口、国省道等重点道路关口的查控,加快对与确诊和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人员的核查,对入淄时间不满14天的密切接触者和排查发现的异常人员,严格执行集中隔离举措。 淄博市第七、八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博山区)。 1月31日 团市委号召全市广大团员青年行动起来,投入到疫情防控检查站点测温、消杀等防控工作中,为夺取淄博抗“疫”胜利贡献青春力量。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报送〈全市疫情重要数据日报〉的有关要求》。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管控酒店餐饮旅馆民宿洗浴牙科诊所以及不具备消毒隔离条件的诊所等服务单位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各酒店餐饮旅馆民宿洗浴牙科诊所以及不具备消毒隔离条件的诊所等服务单位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2月10日0时后,倡导继续暂停营业活动,直至疫情解除。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疫情相关人员个人信息保密工作的通知》。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工作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加强外防输入管控,对湖北方向来车及人员一律劝返,对其他省份来山东的车辆和人员,除运送物资的车辆、人员进行测温、消毒、登记后放行外,其他车辆和人员一律劝返,对不听劝返的严格落实留观措施。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会商会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不再居家隔离观察,改为集中隔离治疗或观察。做好防大疫准备,暂按照市域内同时救治100名患者需求规模、科学测算、充分准备。 淄博市第九例(周村区)、第十例(桓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 2月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有关工作情况。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交易管理组、社会随访组名称以及职责、成员单位调整的通知》。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社区(村)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春节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第十一例(博山区)、第十二例(张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 2月2日 淄博市第三批5名医护队员赴湖北开展医疗救助。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做好防疫情输入和保交通畅通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环淄防控圈查验力度,对湖北、广东、浙江方向来车及人员一律劝返,其他省份除运送物资等特殊情况的车辆、人员进行测温、消毒、登记确认无异常后放行外,其他车辆一律劝返。严禁采取挖断公路、设置硬性隔离等方式阻断公路交通。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加强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2月3日 市委书记江敦涛,市委副书记、市长于海田调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集中救治后备定点医院准备情况,现场研究建设运营具体问题。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对所有发现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紧急通知》。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桶装饮用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倡导居民尽量选用自来水作为饮用水。 2月4日 淄博市出台《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涵盖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零费用”政策性担保、社保费缓缴、阶段性免收国有房产出租房租、提前兑付外贸专项资金、技改投资补助等多个方面。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物流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对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准备措施、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和疫情防控责任逐一明确。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出入管控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将社区疫情划分为社区(村)未发现病例、社区(村)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社区(村)传播疫情等3种情况,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全市各界募捐的资金和医疗物资、防护用品等重点捐赠物资由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分配使用。 淄博市第十三、十四(均为张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病例确诊。 2月5日 淄博市第四批13名医护人员赴湖北开展医疗救助。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张贴〈乘坐电梯十条注意事项〉的通知》。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接人员管理、隔离措施接触、疫点管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密切接触者管理、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接触和疫点管控处置作了明确规定。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第91号文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任务分解落实的通知》,要求及时根据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防护用品需求向其调配防控物资,安排专人做好对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高龄老人等自身防控能力弱的人群家庭清洁消毒,及时解决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难题,重点做好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体家庭成员中出现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集中收治后对其他家庭成员的帮扶。 2月6日 淄博市第十五例(张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 2月7日 市委书记江敦涛率先通过视频连线形式,与所联络服务的企业家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情况介绍,详细了解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解决的措施办法,鼓励企业坚定信心、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淄博市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节后返岗返校返城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就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小学(含幼儿园)、复工复产企业和节后返城人员教育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居家隔离、集中隔离人员管理服务措施、医学观察解除等工作做细化完善。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抓紧落实近期疫情防控重点措施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按要求设置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点,并对现有密切接触者全部开展核酸检测,以后新增的密切接触者也要按照有关方案要求尽早进行核酸检测。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掌握复工复产企业情况。 2月8日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自2月9日0时起,恢复出租汽车运营。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准确把握企业复工、学校开学时间及农民工主要务工地情况,掌握出行人群主要流量、流向。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返岗职工疫情防控和上下班出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职工上下班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2月9日 淄博市第五批支援湖北医疗队共15人开赴湖北。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提供中医药方剂的通知》。 2月10日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机构内疫情防控8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凡到医院就诊的发热人员、有明确呼吸道症状的病人或近期具有呼吸道疾病史的人员,除具有临床禁忌症外,一律按新冠肺炎防护标准常规检测肺部CT。医疗机构新收治的普通住院患者入院初期必须单人单间,按可能存在疫情接触史管理。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村居、单位、查验点疫情防控“八问”规范〉的通知》,供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随访,境内高速公路出口、国省道、县乡道路、市级边界检查站、火车站、汽车站出口防疫检查使用。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店新冠肺炎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临时关闭所有个体诊所,严格执行零售药店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实名制登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有明确呼吸道症状的病人。 淄博市第十七例(博山区)、第十八、十九例(淄川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 2月11日 淄博蓝天救援队21名青年志愿者赴湖北开展工作。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信息发布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不得自行发布疫情情况通报,需发布的跨区县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及相关提示信息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媒体统一发布,严禁泄露个人隐私。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通知》,再次对社区24小时封闭管理、从严落实社区(村)人员和车辆核实登记、返岗人员管理等进行重申,要求继续加强宣传引导,落实管控措施,做好对各类人员的服务保障。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转发省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把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生产统一起来,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各项工作。要制定分类分批复工方案,稳步推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 淄博市高速收费站开始有序开通,当日滨莱高速高青收费站开通。 淄博市第二十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 按照省部署要求,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开始转到省胸科医院进行集中治疗。 2月12日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员工返岗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力戒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车间班组)、镇办、社区(村居)出具企业员工疫情期间出行及活动证明,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影响企业员工正常返岗。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保障快递及生活保供类电商企业正常运行的通知》,要求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前提下,为物流配送车进城、进小区及在社区和村庄间行驶提供便利,支持快递企业尽快复工营业。 淄博市第二十二、二十三例(淄川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 2月13日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倡议书》,规定有幼儿园、小学段子女的双职工家庭,确实无人照看子女的,在延迟开学期间可以女方为主向单位、企业提出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的申请,单位、企业应结合实际提出解决方案,优先予以照顾。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驻淄博监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将驻淄省属监狱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统一领导、部署和调度。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复工开工、职工返岗及交通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申请复工复产企业、复工开工项目的审核验收要在3日内完成。 淄博市第二十四例(博山区)、第二十五、二十九例(淄川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 2月14日 市委、市政府召开经济运行和重大项目建设调度分析会议,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全市经济运行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动员全市上下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淄博市第六批16名医务人员赴湖北开展医疗援助。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疫情防控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当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疫情防控调查登记系统,对全市实有人口防疫情况进行实名登记采集。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规范〉〈驻淄高等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的通知》(第133号文),要求健全完善学校疫情防控组织体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2月底前不得开学的要求,充分运用线上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妥善安排延期开学期间教育教学活动。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坚决做实做细防控措施坚决防范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的通知》,对防范家庭聚集性疫情、公共场所聚集性疫情、避免院内交叉感染等措施作再次强调。 淄博市第二十三例(张店区)、二十七、二十八例(博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 淄博市第九例、第十二例、第十三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 2月15日 市委书记江敦涛看望慰问疫情防治一线医务和疾控工作人员,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他们履职尽责、无私奉献,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感谢。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做好赴湖北运输物资车辆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企业不得擅自向湖北运输物资,确需运输的统一由市领导小组对口支援联络组安排。 2月16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市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实行集中收治,对无症状感染者实行集中隔离。 针对部分运输物资企业对所持《通行证》管理不规范不严格、司乘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特别是个别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安排车辆和人员到重点疫区运送物资问题,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使用的通知》,严格落实车辆和司乘人员防控责任。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应急用普通口罩监管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应急用普通口罩标识标注,规范销售行为,引导不同需求的消费者按需购买口罩,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村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纠正简单化、偏颇化、极端化倾向,区分具体情况,在确保疫情防控前提下,实行分级管控,开展精准防控,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41号文件〈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的通告〉的通知》,根据省文件规定,个人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全省健康通行卡,本省各地各单位对持卡人员一律予以通行。健康通行卡自办理之日起5天内有效。 淄博市第十四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 2月17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疫情防控资金管理做出规范,规定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因疫情防控需要申请新增安排疫情防控资金的,应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报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安排拨付。对疫情防控急需的资金可先拨付、后结算。 2月18日 省委书记刘家义到淄博市调研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分区分级实施差异化精准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以镇(街道)为单元,按照无疫情区、低风险区、中风险区、较高风险区四个等级,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疫情防控策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认真做好本区域疫情风险评估。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保障复工复产企业员工返岗的通知》,鼓励企业采用包车方式接回省内市外返岗人员,鼓励企业、区县采用包车或者是协调包专列(专厢)方式到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统一接回省外等距离较远的返岗人员,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市财政、区县财政、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募集疫情防控资金管理和汇缴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湖北省的捐款和非定向捐赠资金,一律通过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应急保障组会同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集中调配使用。 淄博市第十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 2月19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全市镇(街道)疫情风险地图的通知》,将全市所有镇(街道)划分为无疫情区、低风险区、中风险区、较高风险区,其中淄川区龙泉镇、博山区城东街道和域城镇为较高风险区,张店区湖田街道、淄川区昆仑镇为中风险区,淄川区松龄路街道、高新区四宝山街道为低风险区,其他镇(街道)为无疫情区。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号文件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管理和重点区域疫情防控,对省外、市外来淄人员排查走访情况开展一次严实细致的“回头看”。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第148号文件严防复工复产企业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感染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外地教训,加压疫情防控管理,确保不发生输入性、聚集性感染问题。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切实提高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能力的通知》。 2月20日 全市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全部恢复运行。 淄博市第八批援助湖北医疗队44名医务人员赴湖北开展医疗救治。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内疫情防控的10条措施〉的通知》,对落实预检分诊制度等10个方面进行了重申。 淄博市第七例、第八例、第十八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 2月21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肺炎机制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密切关注老年人健康状况,做好一对一预防和救治措施。 2020年淄博市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在临淄区天辰齐翔尼龙新材料项目现场举行。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全市镇(街道)疫情风险地图的通知》,对全市各镇(街道)疫情防控风险地图进行调整,其中淄川区龙泉镇、博山区域城镇为较高风险区,博山区城东街道、张店区湖田街道、淄川区昆仑镇为中风险区,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博山区城西街道、高新区四宝山街道为低风险区,其他镇(街道)均为无疫情区。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建设施工、园林绿化、建材供应等行业复工复产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要求分级分类抓好外来员工返岗复工。 2月22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全市镇(街道)疫情防控风险地图的通知》,对全市各镇(街道)疫情风险等级进行调整,其中淄川区龙泉镇为较高风险等级,博山区域城镇、淄川区昆仑镇为中风险等级,张店区湖田街道、张店区南定镇、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博山区城西街道为低风险等级,其余镇(街道)为无疫情区。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转发省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无症状感染者全部集中到市级定点救治医院集中隔离观察治疗,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继续进行为期14天的追踪随访。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第161号文件做好外地返岗职工隔离观察工作的通知》,支持企业安排符合隔离要求的职工宿舍、公寓等方式自行进行隔离观察管理,企业不具备隔离条件的由区县统一调配社会资源进行隔离,产生的租赁费用企业、所在区县财政、市财政、省财政分别承担30%、20%、20%、30%。 淄博市第六例、第十五例、第二十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愈出院。 2月23日 根据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全省恢复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要求,自24日0时起,全市除火车站保留检测点外,高速公路收费站、普通国省道监测站点全部撤销。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转发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设立发热病区、医学隔离观察病房,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疫情防控工作。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引导生活服务业有序开业复工的通知》,要求在落实好疫情监管各项举措前提下,引导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美发美容、维修、洗涤等生活服务业有序开业。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确保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前提下,推动全市商务楼宇入驻单位有序返岗复工。 2月24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老年亲属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家中无人照料的老年亲属作为重点关心关爱对象,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组织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临时托养服务。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做好恢复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自2月24日0时起撤销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和国省道道路交通联防检疫站点后,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县乡道路,保障正常交通运输秩序。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好档案的全面收集、整理规范、及时归档等工作。 淄博市第二十二例、二十五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 2月25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电子健康卡的通告〉的通知》,规定在淄博市连续居住14天及以上,因复工复学需要离开淄博出行至异地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电子健康卡。 2月26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落实复工复产企业物流运输和返岗职工正常出行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交通管制行为,确保企业所需原材料运得进、产品运得出,确保返岗务工人员和社区居民出得去、进得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各集中隔离点、一线医务人员临时休息酒店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服务人员)全面筛查,开展核酸检测;组织对养老院、精神病院、儿童福利院、特殊学校等特殊集中场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筛查、开展核酸检测。 淄博市第十七例、第二十四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 2月27日 淄博市19位蓝天救援队志愿者从武汉返回淄博。 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加强对海外新冠肺炎流行国家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开始对外国人特别是疫情严重国家入境人员进行排查梳理。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慈善捐赠款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全面开展重点人群聚集场所拉网式排查自查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精神病院、疗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特教学校等重点人群聚集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自查和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2月28日 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及全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市教育局率先在全省印发《淄博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春季开学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消毒和服务人员、顾客配套口罩规定,避免出现人员扎堆聚集现象,坚决杜绝疫情输入扩散。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抓好服务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复工的意见》,要求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原则,指导支持服务业有序开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的通知》,指导群众科学合理选择并规范使用口罩。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全市镇(街道)疫情风险地图的通知》,根据镇(街道)新冠肺炎在院治疗患者和疑似患者数量情况,对全市各镇(街道)疫情风险等级进行调整,其中,淄川区龙泉镇、昆仑镇为中风险区,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张店区南定镇、博山区城东街道为低风险区,其余镇(街道)为无疫情区。 淄博市第二十三、二十七、二十八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 2月29日 全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召开,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坚定必胜信念、保持昂扬斗志,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坚决交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高分答卷。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将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服务对象放宽至所有小微企业,并在提高担保额度、降低融资成本、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激励政策方面出台系列优惠政策。 3月2日 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公共汽车公司淄川分公司从当日起开通淄川至张店三条定制公交线路,起止站点分别为淄川鲁中商贸城至张店义乌小商品城、淄矿集团(矿务局)至淄博商厦、淄川鲁中商贸城至张店王府井。 淄博市战斗在疫情防治一线的医务人员入党宣誓仪式分别在市中心医院和市传染病医院举行。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对现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的出院患者进行管理、每天记录体温,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同时进行2次呼吸道、粪便核酸检测,必要时复查CT基础上,新出院患者统一到市传染病医院集中隔离观察14天,对2月21日前已出院的患者进行追踪并做1次呼吸道、粪便核酸检测复查,所有出院患者在健康监测和出院后随访发现呼吸道样本或者是粪便核酸检测阳性的立即送至市传染病医院隔离病房进行留观。 对重点疫情国家和地区经青岛、济南机场入境来淄的外国人、回国来淄人员由市统一接回,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 3月3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从3月4日起,每天从淄博创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调配3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投放市场。从3月5日起,每天调配3万只淄博迈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应急口罩用于全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每天调配2万只惠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应急口罩投放市场。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原则,完善疫情防控措施,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并从加强疫情防控用品保障、保障用工和物资运输、加大信贷支持、强化创业资金扶持、减免房屋租金和社保费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电气供应等多个方面出台扶持政策。 淄博市第三、四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 3月4日 市委书记江敦涛专题调研市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产业招商项目落地、企业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工作。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管理特定规则〉的通知》,要求各医院严格执行预约诊疗制度,把好预检分诊关口,全面推行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分级控制收治原则积极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对于急症、危重症、儿科疾病、产科疾病等需要给予及时有效救治的病人,不得推诿拖延或拒收病人。同时,全面开展呼吸道病原体临床检验检测,精准查找感染源,并统筹做好精神病患者收治工作。 淄博市第五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 3月6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增设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组的通知》,在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增设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相关外事职能划转到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组。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做好防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浙江青田县境外输入性病例的教训,对在淄来淄境外人员,特别是2月10日以来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来淄人员,严格落实隔离期间随访、体温检测等管控措施。 3月7日 淄博市第二十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 3月9日 淄博市第二十九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 3月10日 针对个别区县出现未经审批备案登记擅自赴湖北运输货物的情况,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赴湖北运输物资车辆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摸清近14天以来工业企业与湖北地区发生业务往来及向湖北提供物资运输服务的物流企业情况。对确需赴湖北运输物资的车辆人员“一企一策”逐趟次制定疫情防控运输方案,车辆人员返淄后,严格执行对车辆进行彻底消毒消杀、对司乘人员集中隔离14天的措施。 淄博市第十九、二十六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 3月11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淄博市有序恢复公交线路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下发通告,确定自3月12日起,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有序恢复公交线路运营服务,先行恢复的线路上每车配备一名安检员,乘客必须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淄博海关等五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联手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交易行为。 3月12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从加强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护物品、用工、道路交通和物资运输、电气供应保障,加大信贷纾困支持,强化创业资金扶持,减免房屋租金和社保费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以及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付支持、实行便利化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实行豁免登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畅通诉求意见受理渠道等多个方面出台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淄博市有序恢复道路客运运营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下发通告(第248号文),自3月13日起,有序恢复并增加起讫点均在省内低风险县(市、区)且不途经中风险县(市、区)的市际班线客运,恢复相关汽车客运站运营。要求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 淄博市开始按照分批分次、安全有序的原则,逐步开放堂食经营。 3月14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第248号文件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作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大对肇事肇祸、轻微滋事、流浪乞讨和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排查,增加对居家在册登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和面访频次,加强未服药患者评估、安排专人对接送药。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山东省电子健康卡通行码互认应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市统一部署应用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不再自行发放本地健康通行码。开始与北京等14省(区、市)建立电子健康通行码互认机制。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互认应用推进会议纪要的通知》,决定成立由市大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委组成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淄博市居民健康通行码与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互认应用工作。 3月15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配合发送入境人员来淄申报登记公益短信的通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淄博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九条意见》,要求省内返淄来淄人员凭有效期内山东健康通行卡(码)且经体温检测正常的不再执行隔离观察,落实电子健康通行码(卡)14省(区、市)省际互认,全面取消对本社区(村居)居民出行限制,有序放开纳入控制类行业清单管理的行业,尽快有序恢复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大集,全面恢复公共交通秩序,全面开放城市各类市外公共场所,放开酒店堂食服务,分批恢复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营业,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月16日 淄博市第三十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淄博市30例确诊病例除1例死亡外其余29例已全部治愈出院。 3月17日 淄博市第四批(13人)、第五批(15人)援助湖北医疗队队员(支援武汉市汉阳方舱医院)完成救治任务顺利返鲁,随所在的山东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在济南集中隔离14天。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各项救助政策和各种照护措施。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淄博市海外侨胞入境前健康信息预申报制度的通知》,要求与重点疫情国家侨团、侨社等华侨组织及驻外使领馆建立和保持联系,搜集近期回国淄博籍人员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防护。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关于诊疗费用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由区县按照不高于去年同期费用标准的原则,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3月18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省委指挥部第2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请示〉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养老机构不再实施人员完全隔离的全封闭管理,有关部门单位有序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开放服务。 对境外来淄人员密切接触者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并集中隔离14天,对所有入境人员无症状或非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 3月19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精准推进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社区(村)继续保留检查点,对外来人员继续落实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扫码进入等必要措施。对外来人员特别是14天内经湖北来淄和外籍人员、境外返淄来淄人员,一律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内外联动社会联防做好入境来淄人员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尚在境外人员的亲属走访活动,落实境外在淄家庭成员及其亲属至少于境外人员航班抵达前3天向所在社区报备制度。 3月20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要求群众根据需求选择不同类型的口罩。 3月21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经北京口岸入境来淄人员转运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针对3月17日晚我市赴北京口岸转运入境来淄人员工作专班运行机制不畅问题,要求安排6辆大巴车,每辆大巴车安排1名公安干警、1名医生、2名驾驶员共4名同志组成一个工作组,负责对入境来淄人员进行接返。对所有入境来淄人员,除入院治疗者和接受医学观察者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一律集中隔离14天。 3月22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要求14天内所有从境外来淄人员应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3月18日起费用自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健身房、体育场馆、餐厅包厢、网吧、演艺娱乐等公共和经营场所即日起可恢复开放。 3月23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印发〈落实中央指导组援鄂医疗队视频座谈会精神有关要求工作方案〉的通知》,对疫情结束后援鄂医务队员隔离防护、疗养休养、健康体检和休息休假,提高援鄂医务人员待遇,落实援鄂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倾斜政策、抚恤优待政策,加大对援鄂医务人员表彰力度。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健康管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的全面健康评估和长期健康管理,要求出院患者必须在市传染病医院进行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状况检测,期间进行2次呼吸道和粪便核酸检测,隔离期满呼吸道和粪便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可解除集中隔离,由所在区县“点对点”接回,开展为期14天的健康状况监测。患者出院第14天原则上在市传染病医院进行复诊,出院后28天应到区县定点医院进行第二次复诊。区县定点医院负责做好患者出院后三个月、半年的复诊工作。 3月24日 根据省指挥部要求,组建入境来鲁人员重庆、成都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成员于当日下午分别赶赴重庆、成都开展工作。 淄博市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恢复对外预约开放。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科学精准做好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社区(村)“两委”组织牵头,对计划从境外来淄人员(含从省外口岸入境来淄人员)情况逐户进行摸底排查,从严从实落实好居家隔离措施。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第281号文件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级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定细化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方案,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3月24日—25日 淄博市组织开展中小学开学条件复核验收,全力督促学校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 3月25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对患者及其家属、病亡者家属、一线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心理服务。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第241号文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要求根据省指挥部要求,落实好一次性运营补贴发放、信贷融资支持、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费减免、残保金和住房公积金及房租减免缓缴等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 3月28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援鄂返淄医疗队员隔离结束返岗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好援鄂医务人员返回后的健康体检、医疗休养、休息休假待遇,提高临时性工作伙食补贴、薪酬水平和卫生防疫补贴标准,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和抚恤优先政策,加大表彰力度和后方保障。要求以区县为单位设立湖北省入淄返淄人员集中服务点,用于离鄂人员集散、休整和健康检测等服务。对所有湖北省入淄返淄人员抵达目的地后立即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清抗体、核酸检测。 淄博市暂停组织出入境旅游业务。 3月29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自湖北省入鲁返鲁人员温馨提示的通知》,要求湖北省入鲁返鲁人员本人、亲属和用人单位提前3天向所在村居(社区)申报信息,配合做好健康检测。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疫情监测处置、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和出院后健康管理、有序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涉疫场所安全管理、湖北入鲁返鲁人员等工作。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保持疫情防控措施不放松的同时,加快畅通人流物流和服务业复工复市,加快恢复公共服务和集贸市场经营。 3月30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务人员休整的通知》,规定援鄂医务人员返淄后休整5天,不计入个人法定假期,完成休整后,进行健康体检和心理评估,符合返岗标准的返回原岗位工作。 3月31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属媒体发布针对湖北省入淄返淄人员的温馨提示,要求3月16日后自湖北省入淄返淄人员自觉到各区县集中服务点进行登记和健康监测。 市体育中心游泳馆恢复开放。 4月1日 淄博援鄂医疗队首批28名队员返回淄博,市委、市政府组织了隆重的欢迎仪式。 4月2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对所有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4月4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学校开学返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学校联防联控机制,抓好对五类重点人群的摸排和核酸、血清抗体检测,成立开学复课专项工作组负责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确保4月15日全市高中(含中职)毕业年级有序、平稳开学。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血清抗体快速筛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自3月1日以来的境外来淄人员、湖北入淄返淄人员,对未进行检测的上述人员要按有关要求全部进行一次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省外口岸集中隔离期满及湖北省来淄人员后续管理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成立转运工作专班,对省外口岸完成就地诊疗且隔离期满14天的人员、省外口岸集中隔离期满入淄来淄人员、湖北省来淄返淄人员乘飞机抵达青岛、济南机场的;无赴鲁航班或转运距离较短的省外口岸,就地确诊并治愈出院且在当地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无其他症状的入境来淄人员,实行“点对点”接返。 4月5日 淄博市援助湖北医疗队第二批13名队员结束隔离返淄。 4月7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转发省委领导小组办公室第329号文件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通知》,要求及时完善调整疫情防控策略,将应急防控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加强困难老年人关心关爱,优先安排老年人返院、刚需老年人入住和工作人员返岗复工,有序推动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社区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消毒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防止出现过度消毒。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入境来淄人员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乘飞机抵鲁”和“点对点”接返等市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第309号通知要求,并对外统一答复口径,严格按通知要求答复。 针对4月8日零时起武汉解除离汉通道管控措施,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武汉入淄返淄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信息研判和落地核查,严密社区(村居)排查登记,优化集中服务点管理,全面掌握武汉入淄返淄人员情况并督促到服务点进行登记检测。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湖北省入淄返淄人员集中服务点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对集中服务点的集散、休整、健康监测等有关工作作出规范。 4月9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医疗队隔离休养期间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完善隔离休养点医疗保障条件,配备医疗保障组,在休养隔离点附近指定1家医疗保障定点医院,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医疗服务。 4月10日 市委书记江敦涛调研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要求把春季学期开学工作作为当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精心安排部署,全力做好开学复课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守牢校园安全底线。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五类重点人群摸排和核酸、血清抗体检测,做好工作专班进驻学校人员的抽调。 针对青岛市报告2例境外输入关联病例情况,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境人员医疗服务管理的紧急通知》,从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规范发热门诊和留观病区管理、做好入境隔离人员就医管理、严格进行病理诊断排查、切实加强疫情检测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等方面作进一步强调。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印发〈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的范围作出界定,并对他们在隔离防护、健康体检、疗养休养和休息休假,提高待遇,落实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抚恤优待政策,加大表彰力度,加强后方保障等方面作出进一步明确。 4月11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教育复学工作组的通知》,办公室增设教育复学工作组。 4月12日 全市密切接触者暂时实现清零。 4月13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参照各类防控技术指南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技术指南,落实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控工作,有效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推动有序恢复正产生产生活秩序。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督导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及时掌握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4月14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分区分级差异化做好各类重点场所和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 淄博市第三批、第八批支援湖北抗击疫情的45名医疗队员完成集中隔离休整返回淄博。至此,淄博104名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全部返回淄博。 4月15日 淄博市首批42所高中(中职)学校顺利开学。 4月16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技工院校开学条件核验的通知》,启动对有考试升学班的淄博市技师学院、山东铝业公司技工学校、山东水利技师学院等3所技工院校的开学条件核验工作,要求4月底前全部完成核验并达到开学标准。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抓紧抓实抓细高中毕业年级开学工作的通知》,将五类重点人群扩展到六类重点人群,并要求毫不放松地抓好重点人群管理,确保开学安全。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严密防范打击海上非法入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加大对偷渡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防范出现海上非法入境情况。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教育复学工作组增补成员单位的通知》,增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为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教育复学工作组成员单位。 4月17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教育复学工作组组成人员和工作机制的通知》,对教育复学工作组和下设的办公室组成人员作充实调整。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入境人员集中隔离点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入境人员反映的隔离点管理方式、住宿条件、费用收取等问题,开展对辖区内所有集中隔离点收费情况专项检查。 4月18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熔喷布、无纺布供应保障的通知》,协调解决口罩生产企业原材料供应问题。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湖北省入淄返淄人员健康检测要求的通知》,要求对所有湖北省入淄返淄人员,必须当天完成健康检查和血清、拭子采样,并在24小时内完成血清抗体、核酸检测。对核酸检测阳性的人员,全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有关规定送定点医院诊治或医学观察。 4月20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境来淄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要求在省外口岸集中隔离期满人员乘飞机抵达济南、青岛等地机场由淄博市转运工作专班“点对点”接回后,由所在区县卫生健康部门立即组织采样,进行1次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14天内抵达目的地但未进行检测的入境人员要按上述规定进行补测。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初中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条件核验工作的通知》,自4月20日起,全面启动全市初中学校开学条件核验工作,并要求4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发热师生员工应急处置规范诊疗流程的通知〉的通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人员安全服务保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隔离点安全保障和集中隔离人员健康监测。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第370号文件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能力和救治能力。 4月22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联防联控机制〔2020〕39号做好新冠肺炎防控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组建以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心理援助工作网络,做好医务人员心理评估疏导,隔离点人员心理巡诊,居家康复期患者、隔离人员及其家属随访等工作。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春季学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对技工院校所有教职工和有考试升学班的技工院校升学班学生的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摸底排查,组织好对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 4月24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重点人员健康检测信息的通知》,要求尽快补充完善入境人员和湖北省入淄返淄人员健康检测人员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与健康码系统的核验比对效率。 4月25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热师生员工诊疗流程的补充通知》要求,对发热师生员工体温高于37.3摄氏度,经筛查后到医院就诊的,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4月26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湖北省入淄返淄人员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所有湖北省入淄返淄人员当天完成健康检查和血清、拭子采样,并在24小时内完成血清抗体、核酸检测进行了重申。 4月27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做好“五一”假期期间疫情防控三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查摆“五一”假期疫情风险,抓实抓细“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做好“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和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有序开放旅游景区和文化场馆。 4月28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第239号文件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在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按照实际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天数,可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补助。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第40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无偿献血的通知》,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 4月29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县级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的通知》,要求5月底前所有县级疾控中心全面建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并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4月29日—30日 山东水利技师学院、淄博技师学院、山东铝业公司技工学校3所技工院校毕业年级相继复学。 4月30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五一”假期各级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值守工作的通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对辖区内20人以上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及其他存在密集作业场所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对本系统重点单位开展抽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境来淄人员闭环管理的通知》,对入境人员“点对点”接返、健康管理、随访登记等工作作再次重申,要求切实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消除疫情传播隐患。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第410号文件切实做好新冠肺炎检测信息登记完善健康通行码系统的通知》,要求做好出院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通行证明的调整及检测信息登记报送工作。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期间入淄返淄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强化对“五一”假期期间外出旅游人员的健康监测。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落实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做好“五一”假期期间疫情防控三十条措施〉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三十条措施”的责任分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改善精神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提升疫情防控能力的通知》,要求加快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改扩建,扩大病区用房面积,规范设置隔离病区、发热病区,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5月1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驻淄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条件核验工作的通知》,自5月6日起全面启动驻淄高校开学核验工作,5月15日前全部完成。 5月2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具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按照重点人群“应检尽检”、重点行业“适时抽检”、一般人群“愿检尽检”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核酸检测。 5月3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6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近期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统筹抓好手足口病、结核病、霍乱、其他感染性腹泻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5月4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多管齐下的应急状态转为科学精准的常态化防控。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体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进入人员的体温检测,做到应测尽测。 5月5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69号、17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防止院内感染工作,加强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室等关键环节以及患者、陪护和探视人员等重点人群管理,及时开展院内隐患排查整改,坚决避免院内感染。 5月6日 市委宣传部联合市委组织部等10个部门评选出“淄博战役最美人物”系列先进典型,发布“淄博战役最美逆行者”名单。 5月7日 淄博市152所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开学。 5月15日 全面启动全市无毕业年级的高中、初中和小学学校开学条件核验工作。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健康通行码推广应用的通知》,要求加大健康码普及应用力度,提高系统、行业的健康码申请率和使用率。 5月16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山东省新型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的通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非法入境人员举报奖励机制的报告》。 按照省委领导小组《关于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排查与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始对中、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进行摸排,实行入淄前3天报备制度,并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观察。 5月19日 根据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对淄博市《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作出修订。 5月20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市电子健康通行码发放情况的通报》,要求尽快实现“人人拥有健康码”的要求。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淄人员排查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县对排查出的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淄人员安排专人专车送至集中服务点;对乘飞机抵达济南、青岛等机场的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淄人员,由市转运工作专班“点对点”接回。 5月21日 市卫健委会同市大数据局,将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查询功能链接到健康淄博公众号,确保公众随时准确查询。 5月23日 自4月12日全市密切接触者清零后,淄博市又发现1例密切接触者,为济宁市通报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的同机密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成立4个督导组,于5月底前完成对各区县(含功能区)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5月25日 全市小学三、四、五年级开学。 5月28日 淄博市发现7名与无症状感染者同乘一列航班的密切接触者。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疾控、卫健、公安、交通运输、外事等部门召开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研讨会,决定由疾控、卫健牵头对应急预案做进一步完善,并要求卫健、交通运输、外事、公安等部门着手起草本部门应急预案,逐步形成全市应急预案体系。 5月30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进一步夯实疫情防控责任,巩固维护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6月1日 截至6月1日,全市共10所驻淄高校、42所高中(含中职)学校、154所初中学校、296所小学学校、739所托幼机构和4所技工院校复学。 6月3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淄博市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全面启动发热门诊和新住院患者、陪护人员检测,10月底前完成各类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测。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健康通行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加快申领、规范使用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并做好防疫数据及时、准确上传工作。 6月6日 淄博市新增1名密切接触者。6月5日湖北省疾控中心协查通报其无症状感染者的1名同乘密切接触者来淄。 6月7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入境中转来淄人员全链条闭环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入境中转来淄人员全链条闭环管理。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会议活动防控指南〉的通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活动。 6月8日 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20—2021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教学时间及寒暑假期安排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市各学校寒暑假期工作,要求各学校切实做好假期安全及疫情防控工作。 6月12日 根据省委指挥部要求,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淄博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构建不同情景模式下的应对措施体系,指导全市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6月13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成立两个督导组,外事、疾控、教育、市场监管、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单位参加,对各区县常态化防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报送轮换成都、重庆口岸专班人员名单的通知》。 6月14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湖北省入淄返淄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淄博市第288号、300号、315号、336号和348号文件相关规定终止执行。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制发《关于加强北京市等中高风险地区入淄返淄人员排查与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对北京市等中高风险地区入淄返淄人员排查与管理工作。 6月15日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落实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措施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各区县、部门严格按照省指挥部要求,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形势研判、全面摸清5月30日以来疫情重点地区入淄返淄人员情况。 6月16日 市委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对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第467号文件落实情况实行日报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落实每日上报北京中高风险地区及其他关联人员排查、隔离和核酸检测情况汇总表工作。 6月17日 市委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区县、部门持续强化日常防控措施,完善常态化督导机制,扎实开展市县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联合督导督查和巡检巡诊等工作。 6月19日 市委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我市发热门诊和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截至6月18日,全市共有20家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开展核酸检测。 市委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近期疫情重点地区入淄返淄人员排查与隔离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在6月21日18时前完成所有自5月30日以来从疫情重点地区入淄返淄人员的摸排与隔离检测工作。 6月21日 市委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按时完成近期疫情重点地区入淄返淄人员排查检测“清零”工作的紧急通知》,并于6月21日按时完成所有5月30日—6月19日24时从疫情重点地区入淄返淄人员的摸排与隔离检测工作,截至19日24时全市共摸排检测4985人,已全部“清零”。 市委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海产品交易场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与疾控中心统筹协作、强化落实,于6月24日前按时完成全市3家批发市场(178个摊位)、15家大型商超等进口海产品交易场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6月24日 市委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转发〈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的通知》,明确各类现场考试活动实行疫情防控责任制,考前做好考点选择、进出通道、考场环境清洁消毒、考点设医疗站、留置观察点和隔离考场、配备充足防疫用品、人员健康排查、培训指导与演练等一系列准备,严格考试期间、考后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市委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离京来淄人员新冠肺炎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北京市中、高风险街道(乡镇)、新发地批发市场以外的,持有离京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离京来淄人员,到达淄博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不再另行设置其他限制条件。 7月7日 市委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对淄博市《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修订版)》进行了修订。 7月10日 市委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第441号文),要求各区县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对市场、企事业单位、重点场所、社区等环境全面开展卫生清理和整治,采取科学消毒措施,并做好消毒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等工作。 7月12日 市委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新发地市场相关返淄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在北京以及省外其他地区完成3次核酸检测和1次暴露后7天血清抗体检测的,不再进行检测;对核酸检测不足3次和缺少暴露后7天血清抗体检测结果的,抵达目的地后,再进行1次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对无法提供有效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证明的,抵达目的地后,立即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 7月14日 市委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坚持依法科学精准防控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切实推动健康码“一码通行”,加大正面宣传和督导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地域歧视及不合理限制要求。 市委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指南的通知》。 市委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根据6月境外入淄人员数量环比增长15.6%的情况,印发《关于持续深化境外入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及各口岸专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联防联控全链条联动及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持续抓紧抓实境外入淄人员管控各环节、各节点疫情防控措施。 7月15日 市委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对省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作出调整。 7月19日 市委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香港来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区县、工作专班全面精准掌握入境情况信息,严格执行“双推送双通报”机制,全面加强口岸专班人员管理工作。 7月21日 市委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迅速开展当前疫情重点地区入淄返淄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强对当前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的追踪、排查与管控,严防疫情输入蔓延。 市委办公室印发《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通知》,将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合并,对两个指挥部成员和工作组职能进行整合,成立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治与专家组、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教育复学组、疫情防控外事组、投资运行组、工业运行与医疗物资保障组、市场消费与生活物资保障组、外经外贸运行组、宣传舆情组等10个工作组。 7月24日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近期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并实行日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尽快完成新疆入淄返淄人员检测,尽快启动对大连入淄返淄人员的疫情防控。 7月30日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转发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山东省洪涝灾害卫生防疫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指导全市各区县参考做好洪涝灾害后的卫生防疫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范新冠肺炎等传染病传播流行。 7月31日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以各区县指挥部机制运行情况、境内疫情重点地区入淄返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境外入淄返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口冷冻产品及其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以及“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情况和秋冬季疫情防控准备情况五个方面为重点,开展督导检查。 8月2日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制发《关于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当前我市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报告》,明确淄博市从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督导、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抓好常态化防控措施等方面落实会议精神,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8月3日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做好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明确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范围的通知》,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范围予以明确。 8月5日 根据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对《淄博市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进行修订,印发《关于印发〈淄博市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全覆盖、无遗漏完成冷链食品加工经营储运企业和从业人员首轮摸排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确保8月7日按时、保质完成淄博市冷链食品加工经营储运企业和从业人员全覆盖、无遗漏首轮摸排工作任务。 8月9日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明确冷链食品指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要求市场监管等各监管部门要提高摸底排查线索质量。 8月10日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报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成员名单的紧急通知》,成立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8月12日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的通知》,成立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8月16日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进口冷冻冷藏食品重点摸排和核酸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摸排和核酸检测作出安排。 8月17日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严防聚集性疫情做好秋冬季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8月18日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市疫情精准防控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重点地区入淄返淄人员随访检测措施的通知》。 8月19日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澳门人员来淄有关工作的通知》《淄博市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等文件。 8月20日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效率;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对青州通报批次进口冻虾在淄博市流通情况进行核查。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宋琳琳 校对:许艳萍 郑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