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9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2019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确定2409项攻坚任务。其中,2102项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任务已完成2016项,其余86项任务因企业长期停产或搬迁不再实施。102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任务已完成72项,在建24项,前期推进6项。44项固体废物治理任务,目前,已完成6项,正在推进35项,3项尚未开展。全面完成162个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2019年,对2012家企业5716个无组织排放点源实施综合整治,对2393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组织开展新一轮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1362家各类工业炉窑企业的3645台(条)炉窑开展新一轮摸排,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燃煤锅炉开展综合整治,组织关停3台35蒸吨每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建立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启动6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全市PM2.5浓度削减了15%~18%。全力抓好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完成84家企业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工作,对31家电力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培训,对54家消耗臭氧层物质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摸底调查32家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企业。
【机动车污染防治】 2019年,全年检查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点193家(次),发现、整改问题165个,对重型柴油货运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485次,检查车辆22856辆次,处罚345辆。全力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新增7套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监测车辆3554507辆次。全面完成522家加油站的三级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对236家加油站开展专项检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410余吨。
【水污染防治】 2019年,淄博市加强河流水质管控,对猪龙河、玉龙河等203个各类排污口开展排查,对18个问题排污口进行督导整改,组织开展范阳河综合整治、沂河总氮浓度专项治理。实施工业点源氟化物、全盐量提标改造,完成24家企业深度治理,10家企业全盐量治理。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对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规范化建设,调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2个;开展刘征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安装界碑15个,交通警示牌8个,建设防撞护栏4.4公里。对全市化工园区、聚集区及化工企业周边地下水开展专项行动排查,调查化工园区29个,化工企业294家,大型固废堆场9个,布设监测水井1261眼。持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建设淄川利民污水处理厂、光大三分厂等治理设施建设,完成光大三分厂总磷、总氮提标改造,建成投运淄川牛家湿地。全力加强农村水污染治理,治理完成165个村庄,对46个贫困村保护区清理整治现状调查监测。
【土壤污染防治】 2019年,淄博市建立污染和疑似污染地块名录,严格做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调查。持续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确定16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督促80家企业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
【专项治理行动】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坑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单位6956家,一般工业固废堆存、填埋场所1916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单位514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3684家,产废企业自建利用处置设施34处,产废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37台,废弃、闲置、填埋坑塘1254处。针对工业企业突出污染问题,持续组织开展专业化、规范化的专项治理行动。先后开展9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对57个重点片区1864家企业进行了拉网排查,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组织开展水泥、印染、造纸、水处理等行业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抽查企业122家,发现并整改问题148个,提升企业按证排污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建陶、水泥、碳酸钙等行业“零点行动”,出动人员46人(次),检查企业62家,发现并整改问题26个。
【镇办空气质量考核】 2019年,淄博市修订空气质量考核办法,每月对区县、镇办空气质量进行考核、通报。2019年,共对空气环境质量考核连续排名靠后的2个区县、14个镇政府(街道办)实施约谈,切实压实镇(办)环境监管责任。
【重污染天气应急举措】 2019年,淄博市制定印发《淄博市2019—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15个重点行业实施分级管控,在不违反上级标准、要求,严控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将停限产企业控制在最小数,减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涉及民生供暖、协同处置、外贸出口及军工生产等117家企业和41家国家省重大工程实施豁免。
(王 晖)
【概况】 2019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2019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确定2409项攻坚任务。其中,2102项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任务已完成2016项,其余86项任务因企业长期停产或搬迁不再实施。102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任务已完成72项,在建24项,前期推进6项。44项固体废物治理任务,目前,已完成6项,正在推进35项,3项尚未开展。全面完成162个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2019年,对2012家企业5716个无组织排放点源实施综合整治,对2393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组织开展新一轮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1362家各类工业炉窑企业的3645台(条)炉窑开展新一轮摸排,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燃煤锅炉开展综合整治,组织关停3台35蒸吨每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建立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启动6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全市PM2.5浓度削减了15%~18%。全力抓好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完成84家企业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工作,对31家电力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培训,对54家消耗臭氧层物质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摸底调查32家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企业。
【机动车污染防治】 2019年,全年检查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点193家(次),发现、整改问题165个,对重型柴油货运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485次,检查车辆22856辆次,处罚345辆。全力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新增7套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监测车辆3554507辆次。全面完成522家加油站的三级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对236家加油站开展专项检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410余吨。
【水污染防治】 2019年,淄博市加强河流水质管控,对猪龙河、玉龙河等203个各类排污口开展排查,对18个问题排污口进行督导整改,组织开展范阳河综合整治、沂河总氮浓度专项治理。实施工业点源氟化物、全盐量提标改造,完成24家企业深度治理,10家企业全盐量治理。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对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规范化建设,调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2个;开展刘征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安装界碑15个,交通警示牌8个,建设防撞护栏4.4公里。对全市化工园区、聚集区及化工企业周边地下水开展专项行动排查,调查化工园区29个,化工企业294家,大型固废堆场9个,布设监测水井1261眼。持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建设淄川利民污水处理厂、光大三分厂等治理设施建设,完成光大三分厂总磷、总氮提标改造,建成投运淄川牛家湿地。全力加强农村水污染治理,治理完成165个村庄,对46个贫困村保护区清理整治现状调查监测。
【土壤污染防治】 2019年,淄博市建立污染和疑似污染地块名录,严格做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调查。持续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确定16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督促80家企业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
【专项治理行动】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坑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单位6956家,一般工业固废堆存、填埋场所1916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单位514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3684家,产废企业自建利用处置设施34处,产废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37台,废弃、闲置、填埋坑塘1254处。针对工业企业突出污染问题,持续组织开展专业化、规范化的专项治理行动。先后开展9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对57个重点片区1864家企业进行了拉网排查,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组织开展水泥、印染、造纸、水处理等行业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抽查企业122家,发现并整改问题148个,提升企业按证排污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建陶、水泥、碳酸钙等行业“零点行动”,出动人员46人(次),检查企业62家,发现并整改问题26个。
【镇办空气质量考核】 2019年,淄博市修订空气质量考核办法,每月对区县、镇办空气质量进行考核、通报。2019年,共对空气环境质量考核连续排名靠后的2个区县、14个镇政府(街道办)实施约谈,切实压实镇(办)环境监管责任。
【重污染天气应急举措】 2019年,淄博市制定印发《淄博市2019—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15个重点行业实施分级管控,在不违反上级标准、要求,严控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将停限产企业控制在最小数,减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涉及民生供暖、协同处置、外贸出口及军工生产等117家企业和41家国家省重大工程实施豁免。
(王 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