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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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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控】 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稳妥推进电、气、水等领域价格改革。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大量收集各方数据的基础上,出台全市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及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进行调整,因门站价格变动的,允许企业在实际购进价格的基础上,等额加减,顺价销售,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以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为前提,以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联合相关单位围绕如何打通降低电价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积极开展工作,制定清理转供电专题工作方案,按照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政策提醒告诫会、工作推进会、发放提醒告诫函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转供电电价政策。对重点单位全面进行走访摸排,深入企业座谈,将政策宣传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先后深入多家大型城市综合体及物业企业等终端用户群体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政策宣传座谈,要求转供电单位将降价以后新的“预购电”标准调整到位,将国家降价措施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应对价格上涨。自2019年4月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上涨,按照联动机制要求,及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各区县给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收费管理】 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扎实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重新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管理,从制度规定入手,印发《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完成对全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定价权限的界定。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对全市32所民办教育学校收费标准进行发布,初步建立民办教育收费政策落实事中事后跟踪评估制度,实现民办教育收费规范化管理,得到省发展改革委充分肯定。深入推进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政策落实,年内17家实行政府定价的国有景区全部落实门票降价政策,成为全省第一个所有景区全部落实降价政策的城市。较好地完成国家、省在2018年1月1日的基础上单票降价幅度应达到30%左右,总体降幅50%的目标任务。《中国经济导报》以《全力以赴 淄博统筹推进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改革》为题进行专门报道。稳妥推进收费管理简政放权,承接放开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汽车技术鉴定、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和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和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等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持续推进收费标准清单目录管理,会同财政部门整理、汇编和公布2019年度淄博市市级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对《2019年淄博市市级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目录》进行调整发布,涉及11个系统、41个部门单位、173项收费政策及收费标准。实现收费标准、收费事项清单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 【成本调查监审】 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并参与完成全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查阅分析各类资料9000余份,初步掌握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的学费、保教费及住宿费成本情况,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收费标准制定提供基本依据。完成管道天然气成本监审工作,为天然气价格标准确定提供详实的资料。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部署,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国家、省本年度小麦、玉米、棉花、粳稻及生猪等10个农产品调查品种(国家级8个、省级2个)的成本调查及分析、上报工作。10月,按照国家、省发改委调整调查品种、调查点的要求,在省内率先完成82户农产品调查户“国家定点农产品成本调查单位(户)”协议签字、授牌发证、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民生服务】 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接听并答复12345政务热线及群众各类价费政策咨询90余起,全部一一进行答复。向各级各类旅游景区及有关单位发送电子及书面收费政策提醒函3000余份,提醒经营者守法经营。结合收费管理改革和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在《中国经济导报》等各级各类媒体刊发报道稿件14篇。 (杨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