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931人、起诉6014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捕不诉571人。市检察院积极争取“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和“建立与司法责任制相配套的监督管理机制”试点工作,创新复合型监督机制、丰富类案监督形式,强化民营企业家司法保护、实行涉企案件两级审查。在省检察院2019年度绩效考核中,市检察院被通报表扬;19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典型案例;22名检察人员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出台后,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制定6条落实办法,建立涉民营企业家案件关键节点报备制度,对审查逮捕等3个关键节点进行两级院审查,切实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坚持深化检企沟通,推动建立“检察机关—工商联—企业”三方常态互动机制,两级院检察长直接联络服务49家企业,开展检察官讲堂“企业专场”等活动,编发《企业涉法风险防控提示手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坚持办案优先考虑企业发展,设立7个涉企案件专业化办案组,对侵害企业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涉企或企业家案件依法少捕慎诉、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淄川区检察院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企业经营者高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被最高检评为全国精品案件并入围全国指导性案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9年,市检察院对区县检察院受理的全部涉黑涉恶案件逐案审查,与市公安局联合挂牌督办吴伟国等6起重大案件,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建立季度分析研判、专项报告制度,推动专项斗争有力有序开展,全年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0件76人,审查后以黑恶势力犯罪批捕19件39人,起诉25件164人,起诉率100%,不枉不纵、精准打击做法在全省推广。坚持深挖根治,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42条,通过涉案财产处置意见、量刑建议,逐案监督“打财断血”。
【关注民生】 2019年,市检察院围绕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强化“生态思维”,坚持刑责治污,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6人。围绕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24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6件。围绕脱贫攻坚,加大对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向因案致贫返贫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12.8万元,通过依法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追讨“血汗钱”140万元。围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建立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受理来信来访2853件次,100%按期回复、依法处理。
【职务犯罪检察】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强化与监察部门的配合制约,认真落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完善退回补充调查、关联案件沟通协调等机制,监检衔接更加顺畅高效。强化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能履行,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3件65人,起诉53件55人,审查起诉张茂才、王永征等大要案,办案成效得到最高检肯定。依法查办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2人。
【刑事检察】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案80件、撤案87件,监督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65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4件次,纠正漏捕漏诉195人,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8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352件,对审前、审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98人,2起案件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落实建国70周年特赦令,同步监督54名罪犯特赦工作,确保了无一错漏问题发生。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起诉131人;对涉罪未成年人落实特殊保护政策,不捕38人,不起诉73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民事检察】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监督案件19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抗诉、提请省检察院抗诉41件,经法院再审改变原判决17件。办理的张店某房地产公司与某村委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追根溯源促成检察和解,1亿余元的系列纠纷一次性和解结案。终结审查、不支持监督申请106件,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加强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监督纠正审判程序违法、执行违法案件290件。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起诉12人,维护司法公信力。
【行政检察】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变民事行政合一的传统布局,单独设立专门机构,全面开展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等业务,实现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双促进。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突破口做实行政检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监督法院依法审查办理,发出检察建议159件,全部被采纳。博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违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推动作出近一年半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7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95件;对造成公益损害且未予修复或赔偿的单位、个人,依法提起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件。张店区检察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周村区检察院联合邮政部门打造“公益诉讼邮路”,沂源县检察院创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态势。
【刑事司法制度改革】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持续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根据案件类型设立16个专业化办案组。发挥主导作用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淄川区检察院办理的王刚等3人污染环境案,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提升打击效果又促进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做法被新华社报道。强化公检法司协作配合,全年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766件,审查起诉阶段适用率提升至88.2%,占全部认罪认罚案件的72.4%,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5.5%。
【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修订完善两级院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官联席会议作为案件提请检委会审议的前置程序,检委会运行实现由个案研究向类案指导的科学转变。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实现常态化,两级院检察长直接办案273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发表检察意见、履行监督职责23次,张茂才受贿案、李冬梅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21件疑难、复杂、有影响性的案件均由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发挥引领、指导作用。创新检察权监督模式,设计特殊案件监督管理登记表等文书,制定不起诉案件报备办法和不捕、不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向驻院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部报备办法,强化内部程序制约和外部监督。
【内设机构改革】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起点。市检察院及所辖10个基层院全部在一周内改革到位。坚持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改革,突出专业化,市检察院重新调整组建8个业务机构,刑事检察类别细分、“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进一步理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与民事检察分立,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单独设立,“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的检察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实现机构整合、职能优化的改革目标。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成】 2019年8月,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妇儿办)等单位建设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该法治教育基地占地1700平方米,设有8个展厅和模拟法庭、法治讲堂、心理咨询室、沙盘室等功能区。
(刘 振)
【概况】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931人、起诉6014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捕不诉571人。市检察院积极争取“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和“建立与司法责任制相配套的监督管理机制”试点工作,创新复合型监督机制、丰富类案监督形式,强化民营企业家司法保护、实行涉企案件两级审查。在省检察院2019年度绩效考核中,市检察院被通报表扬;19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典型案例;22名检察人员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出台后,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制定6条落实办法,建立涉民营企业家案件关键节点报备制度,对审查逮捕等3个关键节点进行两级院审查,切实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坚持深化检企沟通,推动建立“检察机关—工商联—企业”三方常态互动机制,两级院检察长直接联络服务49家企业,开展检察官讲堂“企业专场”等活动,编发《企业涉法风险防控提示手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坚持办案优先考虑企业发展,设立7个涉企案件专业化办案组,对侵害企业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涉企或企业家案件依法少捕慎诉、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淄川区检察院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企业经营者高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被最高检评为全国精品案件并入围全国指导性案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9年,市检察院对区县检察院受理的全部涉黑涉恶案件逐案审查,与市公安局联合挂牌督办吴伟国等6起重大案件,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建立季度分析研判、专项报告制度,推动专项斗争有力有序开展,全年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0件76人,审查后以黑恶势力犯罪批捕19件39人,起诉25件164人,起诉率100%,不枉不纵、精准打击做法在全省推广。坚持深挖根治,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42条,通过涉案财产处置意见、量刑建议,逐案监督“打财断血”。
【关注民生】 2019年,市检察院围绕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强化“生态思维”,坚持刑责治污,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6人。围绕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24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6件。围绕脱贫攻坚,加大对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向因案致贫返贫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12.8万元,通过依法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追讨“血汗钱”140万元。围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建立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受理来信来访2853件次,100%按期回复、依法处理。
【职务犯罪检察】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强化与监察部门的配合制约,认真落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完善退回补充调查、关联案件沟通协调等机制,监检衔接更加顺畅高效。强化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能履行,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3件65人,起诉53件55人,审查起诉张茂才、王永征等大要案,办案成效得到最高检肯定。依法查办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2人。
【刑事检察】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案80件、撤案87件,监督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65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4件次,纠正漏捕漏诉195人,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8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352件,对审前、审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98人,2起案件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落实建国70周年特赦令,同步监督54名罪犯特赦工作,确保了无一错漏问题发生。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起诉131人;对涉罪未成年人落实特殊保护政策,不捕38人,不起诉73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民事检察】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监督案件19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抗诉、提请省检察院抗诉41件,经法院再审改变原判决17件。办理的张店某房地产公司与某村委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追根溯源促成检察和解,1亿余元的系列纠纷一次性和解结案。终结审查、不支持监督申请106件,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加强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监督纠正审判程序违法、执行违法案件290件。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起诉12人,维护司法公信力。
【行政检察】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变民事行政合一的传统布局,单独设立专门机构,全面开展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等业务,实现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双促进。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突破口做实行政检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监督法院依法审查办理,发出检察建议159件,全部被采纳。博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违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推动作出近一年半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7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95件;对造成公益损害且未予修复或赔偿的单位、个人,依法提起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件。张店区检察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周村区检察院联合邮政部门打造“公益诉讼邮路”,沂源县检察院创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态势。
【刑事司法制度改革】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持续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实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根据案件类型设立16个专业化办案组。发挥主导作用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淄川区检察院办理的王刚等3人污染环境案,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提升打击效果又促进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做法被新华社报道。强化公检法司协作配合,全年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766件,审查起诉阶段适用率提升至88.2%,占全部认罪认罚案件的72.4%,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5.5%。
【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修订完善两级院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官联席会议作为案件提请检委会审议的前置程序,检委会运行实现由个案研究向类案指导的科学转变。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实现常态化,两级院检察长直接办案273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发表检察意见、履行监督职责23次,张茂才受贿案、李冬梅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21件疑难、复杂、有影响性的案件均由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发挥引领、指导作用。创新检察权监督模式,设计特殊案件监督管理登记表等文书,制定不起诉案件报备办法和不捕、不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向驻院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部报备办法,强化内部程序制约和外部监督。
【内设机构改革】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起点。市检察院及所辖10个基层院全部在一周内改革到位。坚持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改革,突出专业化,市检察院重新调整组建8个业务机构,刑事检察类别细分、“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进一步理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与民事检察分立,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单独设立,“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的检察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实现机构整合、职能优化的改革目标。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成】 2019年8月,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妇儿办)等单位建设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该法治教育基地占地1700平方米,设有8个展厅和模拟法庭、法治讲堂、心理咨询室、沙盘室等功能区。
(刘 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