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9年,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区县共受理行政复议589件,审结一、二审行政应诉案件446件。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2019年,市司法局科学编制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行政立法,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征集社会意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审查修改《淄博市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对57件地方性法规、74件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等13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提请市政府废止《淄博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14件政府规章,集中修改《淄博人民公园管理规定》等8件政府规章。共梳理市级规范性文件688件,确定废止186件、修改31件;梳理区县规范性文件461件,确定废止118件、修改14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按照报备的程序、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严格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创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形式,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智库”作用,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有效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19年,全市司法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确认市级法定行政执法机关42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个。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新的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裁量基准等四大数据库。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根据《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实行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决定“双备案”制度、优秀企业免检免扰制度,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全力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全市共向省申报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项目9个、单项示范创建项目15个。
【行政复议】 2019年,全市司法部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机制,优化案件办理流程,综合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妥善、高效解决行政争议。全年市县两级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39件,其中受理589件。依法化解行政争议349件(含2018年受理2019年审结案件)。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全年审结一、二审行政应诉案件446件,其中经市政府复议后应诉案件41件,无一败诉,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9.01%。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2019年,全市司法系统继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完善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联动。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建设,推行“一村一警务助理”“一村一法律顾问”。构建以基层行政调解室为基础、职能部门和行政复议调解组织为支撑、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为补充的行政调解网络。
【依法行政宣传教育】 2019年,全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法治讲座等制度,党校各类班次均把法治列为必修课,有效提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健全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宪法集中宣传、专题讲座、宪法文化作品创作与传播等方式宣传宪法法律。制定《淄博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周洪光 殷国鹏)
【概况】 2019年,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区县共受理行政复议589件,审结一、二审行政应诉案件446件。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2019年,市司法局科学编制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行政立法,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征集社会意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审查修改《淄博市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对57件地方性法规、74件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等13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提请市政府废止《淄博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14件政府规章,集中修改《淄博人民公园管理规定》等8件政府规章。共梳理市级规范性文件688件,确定废止186件、修改31件;梳理区县规范性文件461件,确定废止118件、修改14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按照报备的程序、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严格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创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形式,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智库”作用,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有效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19年,全市司法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确认市级法定行政执法机关42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个。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新的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裁量基准等四大数据库。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根据《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实行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决定“双备案”制度、优秀企业免检免扰制度,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全力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全市共向省申报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项目9个、单项示范创建项目15个。
【行政复议】 2019年,全市司法部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机制,优化案件办理流程,综合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妥善、高效解决行政争议。全年市县两级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39件,其中受理589件。依法化解行政争议349件(含2018年受理2019年审结案件)。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全年审结一、二审行政应诉案件446件,其中经市政府复议后应诉案件41件,无一败诉,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9.01%。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2019年,全市司法系统继续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完善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联动。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建设,推行“一村一警务助理”“一村一法律顾问”。构建以基层行政调解室为基础、职能部门和行政复议调解组织为支撑、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为补充的行政调解网络。
【依法行政宣传教育】 2019年,全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法治讲座等制度,党校各类班次均把法治列为必修课,有效提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健全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宪法集中宣传、专题讲座、宪法文化作品创作与传播等方式宣传宪法法律。制定《淄博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周洪光 殷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