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全面贯彻落实《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切实把改革创新贯彻于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在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中,淄博市位列全国100个城市第十名。市法制办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法治政府推进机制建设】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成立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年活动和国务院“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部署。起草《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对《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所确定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做好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督察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对淄博市贯彻落实《纲要》的举措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制度。制定《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办法》,明确区县政府、市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内容、形式及时间等。起草《淄博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经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向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报送。根据《淄博市区县(市级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对行政执法规范化和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等情况,实行一月一督导、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与省法制办对接,制定市对区县和市直部门考核指标,定期进行专项督导。
【行政决策运行机制建设】2017年,市政府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市法制办起草《淄博市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草案)》,并进行动态调整。是年,市政府公布两批27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确保提交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都提前通过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作用,拓宽法律顾问处理政府涉法事务服务范围,完善重大决策法律顾问介入工作机制,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立法项目、重要投资项目合同、合作协议法律论证、涉访涉诉案件处理等政府涉法事务处置工作。全年对50余件市政府涉法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18次,就政府决策事项提出法律意见40余条,得到市政府高度评价。采取公开遴选和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做好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委员会、法律服务公共资源平台的选聘工作,制定《淄博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组成架构、选聘标准、程序、形式及聘期、主要职责和权利义务以及管理、服务、保障及考核等内容,在全省率先建立起具有淄博特色的,以“一委一库一平台”为基础架构的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政府立法】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科学编制市政府立法计划,修改完善《淄博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探索和实施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机制,委托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起草《淄博市生态红线功能区域保护条例》草案。完成《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和废止《淄博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草案)等地方性法规的审核工作。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政府规章4部。修订《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起草《淄博市政府立法技术规范》,对政府立法草案的起草名称、基本体例、结构形式等作进一步明确,有效规范政府立法工作流程。完成《山东省禁毒条例》等30余件省级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印发《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清理的范围、原则和标准,对现行有效的73件政府规章和市及区县158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10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放管服”改革所涉及的以及对企业、产品、服务、执业等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的政策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对《淄博市医药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政府规章进行打包修改,将《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等15部政府规章列入年度计划进行全面修改,废止《淄博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10部政府规章。废止规范性文件共计321件,修改规范性文件共67件。
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质量。严格落实《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区县法制机构和市直部门进行全面培训。严格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大纠错退回力度,杜绝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提交审议的现象。强化备案审查工作,达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100%。全年审查各类文件162件,其中,规范性文件19件,市政府一般文件130件,部门征求意见稿7件,部门会签意见稿6件。对区县政府和市直部门报备的11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其中区县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64件,市直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54件。
【法制监督协调】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国务院“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方案要求,提请市政府印发《淄博市关于开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在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主体中开展试点工作,并重点依托“互联网+行政执法”,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制定《淄博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执法终端管理办法》,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列为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事项及市委市政府“十个新突破”重点考核事项。
推进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完成区县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2017年,市执法监督局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六大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执法案卷评审,对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提升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将行政执法网运行使用情况纳入一月一考核,全面推行“网上执法”,杜绝“线下执法”,全年进行执法排名考核10次,发出通报10次,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网运用率明显提升。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工作,举办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近千人。
【行政复议应诉调解】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全面推广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制发《关于推进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淄博市行政复议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手册》,4月通过省级标准化验收。6月初,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会在淄博市召开,淄博市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运用“互联网+”模式,探索开发行政复议应诉综合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案件办理、案件进度、审限提醒、案件查询等功能。制定完善行政应诉培训制度,庭审观摩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应诉庭审观摩活动,强化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和技巧。是年,市本级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0件,其中,确认违法2件,撤销5件,责令履行10件,被申请人主动纠错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终止78件,不予受理11件,转送其他复议机关6件,退回申请10件,维持27件,驳回15件,正在审理中16件,综合纠错率71.62%;办理行政应诉案件84件,其中,结案33件,败诉率为0。出具依法不应予以赔偿的决定1份。做好全省行政调解改革试点工作,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行政调解的主体和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情况行政调解考核标准》,对全市各区县行政调解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各区县政府及其镇办街道、部门全部按要求制定行政调解各项制度,成立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并设立行政调解机构和场所,明确具体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法制宣传培训】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创新法制宣传方式,增设信息自助报送系统和信息统计系统,对区县和部门开放报送端口,网站信息报送量、发布量及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全年发布信息1000多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评选等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1万余份。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庞月鹏)
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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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全面贯彻落实《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切实把改革创新贯彻于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在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中,淄博市位列全国100个城市第十名。市法制办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法治政府推进机制建设】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成立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年活动和国务院“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部署。起草《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对《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所确定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做好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督察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对淄博市贯彻落实《纲要》的举措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制度。制定《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办法》,明确区县政府、市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内容、形式及时间等。起草《淄博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经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向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报送。根据《淄博市区县(市级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对行政执法规范化和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等情况,实行一月一督导、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与省法制办对接,制定市对区县和市直部门考核指标,定期进行专项督导。
【行政决策运行机制建设】2017年,市政府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市法制办起草《淄博市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草案)》,并进行动态调整。是年,市政府公布两批27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确保提交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都提前通过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作用,拓宽法律顾问处理政府涉法事务服务范围,完善重大决策法律顾问介入工作机制,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立法项目、重要投资项目合同、合作协议法律论证、涉访涉诉案件处理等政府涉法事务处置工作。全年对50余件市政府涉法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18次,就政府决策事项提出法律意见40余条,得到市政府高度评价。采取公开遴选和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做好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委员会、法律服务公共资源平台的选聘工作,制定《淄博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组成架构、选聘标准、程序、形式及聘期、主要职责和权利义务以及管理、服务、保障及考核等内容,在全省率先建立起具有淄博特色的,以“一委一库一平台”为基础架构的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政府立法】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科学编制市政府立法计划,修改完善《淄博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探索和实施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机制,委托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起草《淄博市生态红线功能区域保护条例》草案。完成《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和废止《淄博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草案)等地方性法规的审核工作。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政府规章4部。修订《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起草《淄博市政府立法技术规范》,对政府立法草案的起草名称、基本体例、结构形式等作进一步明确,有效规范政府立法工作流程。完成《山东省禁毒条例》等30余件省级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印发《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清理的范围、原则和标准,对现行有效的73件政府规章和市及区县158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10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放管服”改革所涉及的以及对企业、产品、服务、执业等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的政策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对《淄博市医药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政府规章进行打包修改,将《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等15部政府规章列入年度计划进行全面修改,废止《淄博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10部政府规章。废止规范性文件共计321件,修改规范性文件共67件。
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质量。严格落实《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区县法制机构和市直部门进行全面培训。严格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大纠错退回力度,杜绝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提交审议的现象。强化备案审查工作,达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100%。全年审查各类文件162件,其中,规范性文件19件,市政府一般文件130件,部门征求意见稿7件,部门会签意见稿6件。对区县政府和市直部门报备的11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其中区县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64件,市直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54件。
【法制监督协调】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国务院“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方案要求,提请市政府印发《淄博市关于开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在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主体中开展试点工作,并重点依托“互联网+行政执法”,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制定《淄博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执法终端管理办法》,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列为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事项及市委市政府“十个新突破”重点考核事项。
推进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完成区县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2017年,市执法监督局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六大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执法案卷评审,对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提升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将行政执法网运行使用情况纳入一月一考核,全面推行“网上执法”,杜绝“线下执法”,全年进行执法排名考核10次,发出通报10次,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网运用率明显提升。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工作,举办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近千人。
【行政复议应诉调解】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全面推广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制发《关于推进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淄博市行政复议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手册》,4月通过省级标准化验收。6月初,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会在淄博市召开,淄博市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运用“互联网+”模式,探索开发行政复议应诉综合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案件办理、案件进度、审限提醒、案件查询等功能。制定完善行政应诉培训制度,庭审观摩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应诉庭审观摩活动,强化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和技巧。是年,市本级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0件,其中,确认违法2件,撤销5件,责令履行10件,被申请人主动纠错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终止78件,不予受理11件,转送其他复议机关6件,退回申请10件,维持27件,驳回15件,正在审理中16件,综合纠错率71.62%;办理行政应诉案件84件,其中,结案33件,败诉率为0。出具依法不应予以赔偿的决定1份。做好全省行政调解改革试点工作,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行政调解的主体和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情况行政调解考核标准》,对全市各区县行政调解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各区县政府及其镇办街道、部门全部按要求制定行政调解各项制度,成立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并设立行政调解机构和场所,明确具体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法制宣传培训】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创新法制宣传方式,增设信息自助报送系统和信息统计系统,对区县和部门开放报送端口,网站信息报送量、发布量及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全年发布信息1000多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评选等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1万余份。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庞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