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城镇化建设 资料库:淄博年鉴资料库 章节:淄博年鉴(201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3/section/3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3/section/3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3/section/32/article/14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3/section/32/article/14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城镇化建设
【概况】截至2017年年底,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0.26%(全省第三)、户籍人口城镇化率63.7%(全省第一)。完成外来务工人员落户74696人。推进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和特色园区建设,引导周边农民就近就地市民化。全年全市12个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纳入城镇化统计和管理,约2.3万人实现就地城镇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7年,淄博市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政策保障。建立健全城镇集体户落户制度。放宽集体户的落户和迁移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可自愿选择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或就业单位集体户入户,解决没有稳定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城镇区域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由原来的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才能落户,放开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即可申请在居住地或就业地落户。允许租赁民房人员落户租赁房屋。在租住公管、直管房屋落户的基础上,允许在城镇就业和长期居住、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市城镇区域内租赁民房居住的,申请落户租赁的房屋。促进在城镇就业和长期居住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全面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入学,初中毕业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同等参加高中录取。全年完成外来务工人员落户74696人,占目标任务的122.45%。 【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2017年,推进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和特色园区建设,增强产业支撑,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引导周边农民就近就地市民化。积极推进园区建设。启动淄博经济开发区、齐鲁化工区“一区四园”、主城区南部区域等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规划确立15个省级以上重点经济园区,集中建设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吸纳就业创业。全面推进创业园区、创业服务平台、职业培训、创业型村居等创业载体建设,制定《关于鼓励“零成本创业”推动大众创业的若干政策》,建成创业平台50余处,实现返乡创业人数1.5万余人,淄川区列入国家首批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加快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坚持“两区同建”,完善设施配套,壮大人口规模,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纳入城镇化统计和管理,全市累计建成入住农村新型社区236个,其中人口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的社区22个,成为就地就近城镇化的重要平台。全年全市12个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纳入城镇化统计和管理,约2.3万人实现就地城镇化。 (夏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