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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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5年,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3月18日,全市召开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建设暨2015年生态淄博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任务措施。5月4日,市委、市政府印发《淄博
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及贯彻落实分工方案。年内,淄博市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统领,
市委、 市政府先后6次召开生态淄博建设工作调度会议,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孝妇河流域“治用保”水污染综
合治理指挥部成立,突出空气异味综合整治和孝妇河流域综合治理,集中实施1237项环保治理工程和九大环保专项行动, 全市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增加30天,空气质量良好率比2014年提高6.3个百分点,主要河流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
分别改善0.6%和25.7%, 比“十一五”末分别改善30.4%和68.3%。开展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小锅炉集中整治,全面
推广集中制粉、集中制气等清洁生产技术,成为全省高效煤粉锅炉试点示范市。大力推广型煤和兰炭,散煤无序排放问题开始得
到破解。完成68处石灰石矿山关闭任务。大力开展美丽乡村连片创建示范行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路域环境治理,加
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旱厕改造,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

【生态法治建设】 2015年,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将淄博市公安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列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
先行示范区制度创新建设重点为契机,贯彻落实《淄博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全市建立环保执法与
公安司法机关配合联动,构建“刑责治污”工作体系。市级环保执法中,追究污染相对人刑责的案件7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4
人,刑拘25人,依法判刑51人。
市委政法委服务保障生态淄博建设,深化刑责治污专项行动,深入贯彻实施《政法机关支持环保工作十条意见》,加大公
安环保一体化执法力度,推进行政区域边界联动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全市开展“铁拳治霾”“零点行
动”、空气异味综合整治等联合执法行动15次,依法侦办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案件10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1名。
市法院围绕服务“生态淄博”建设,依法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1件,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19人,其中从重判决的小清河
“7·25”环境污染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全国典型案例。
市检察院成立全省首家生态环境检察室,全面强化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检察监督工作。周村区检察院促进解决周村、邹平
交界地带环境污染问题的做法,获评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制定《关于加大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督查力度的通知》《淄博市土壤环境保护和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预案备案属地管理的通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督问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改革文件。建立全市环境质
量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通过采取挂牌督办、约谈、一票否决等措施加大问责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环境质量生态补偿。
强化督导考核,构建工作整体推进新体系,市委、市政府制定环境保护工作督查办法,完善“三级督查”体系,加大对环保职
责履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力度,强力推进环保责任落实。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改革试点,完善“先批后审”和
项目承诺备案制度。

【节能减排】 2015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4年下降5.64%,“十二五”时期累计降低23.93%,超额完
成“十二五”时期节能目标。连续七年位列全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第一名。编写《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释义》,对全省第一部
市级节能地方性法规进行详细释义。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炉窑节能改造、系统节能改造和太阳能热力系统改造等四大节能
工程改造项目, 总投资92.54亿元,年实现节能量130万吨标准煤。2015年被确定为山东省首家高效煤粉锅炉试点示范城市,
建立全市清洁能源置换工作联动协调小组,印发《淄博市建设省高效煤粉锅炉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和《淄博市高效煤粉锅
炉示范工程奖励资金使用办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按照《全市重点能耗排放企业节能减排推进方案(20142015年)》,
全年255户重点能耗排放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改造措施259项,燃煤消耗量比2014年降低100万吨以上。

【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2015年,组织5家企业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工程;14家单位被评为山东省循环经济示
范单位;5个循环经济模式案例入选山东省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简本;1家企业被确定为省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高青县被
评为“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县”;完成自愿清洁生产审核36家。

【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淄博新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的通知》《淄博新区绿色生
态示范城区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全市19个项目、231万平方米通过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阶段评审,11个项目获得山东省首
批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创建项目, 建筑面积63.19万平方米。6月,淄博市首届绿色建筑及新技术新材料博览会在淄川区举办。
全市安装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160万平方米。全市新建建筑节能认定261.59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60.91万平方米,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4.3万平方米。加强建筑节能产品管理,全市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生产企业124家,
新型墙材实际产量10.7亿块(生产和应用比例达到100%),利用工业废渣173.9万吨,节约标准煤8.93万吨。

【环境执法】 构建“刑责治污”工作体系,全年办理污染环境案件7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4名,行政拘留
非法买卖、处置危险物质及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违法人员25名,破获非法采矿等其他环境资源领域案件13起,抓获15人,51人
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推进行政边界地区联动执法,先后组织与周边市和县(市、区)签订市级联动执法协议6份,县(市、
区) 级执法协议12份,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3次,开展联合整治行动32次,关停边界地区“土小”和重污染企业54家,对21
家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力破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刑事案件17起,刑事拘留22人,取保候审3人,立行政案件2起,行政拘留2
人。在全市设置三级环境监管执法网格,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构建全天候、无缝隙的执法网络,提高执法效能,按照责任到
人、监管到位的要求积极开展执法工作,全年现场监察各类污染企业4480家次,查处各类环境污染行为101起。

【生态保护】 在全省2015年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中,淄博市获得补偿资金901万元,获得资金总额列
全省第三位。
启动并深入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制定《淄博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开展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全年组织开展4个国家级生态镇、9个国家级生态村、7个省级生态镇和22个省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组织
上报2015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0个项目通过审核并已上报至环保部,完成对高青县和沂源县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
治工作的验收。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印发〈淄博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污
染场地修复工作。张店区大成农药厂和周村区柳园化工厂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已获得省环保厅批复。

【环境安全】 加强辐射环境和危险废物监管,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贯彻专项行动,制定《淄博市核安全文
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对全市11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例行检查,审查、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34个,新购、
换购放射源91枚,购买医用放射性药物12批次,建立全市306家辐射工作单位电子档案。完成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174家危
险废物产生企业产生危险废物115.5万吨、 27大类,申报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0万吨的企业10家,合计约104万吨,占总量的
90%。 继续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全市近30家涉危企业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表(书)。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检
查, 重点检查相关工业园区、涉重金属企业、涉有毒气体企业,检查重点化工企业19家,涉及园区5个。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环境安全检查,对全市5个区县19处水源地全部进行现场检查。开展气体泄漏事故应急演练,处置环境突发事件3起,启动
二类水污染物超标应急5起;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9次。

【大气污染防治】 以严格的排放标准、督导措施和顶格处罚倒逼各类重污染企业开展规范治理。在2014年
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对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建陶、耐火材料、玻璃、熔块等重点行业的综合治理,2015年治理完成
717家企业。重点做好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市环保局联合市经信委、市城市管理执
法局发布《关于对全市燃煤小锅炉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组织整治淘汰全市直燃煤小锅炉,全市完成313台燃煤小锅炉(共
计589蒸吨) 清洁能源置换或关停任务。严格落实四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加大
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对重点企业实施泄漏检测工作,首批包括中石化齐鲁分公司在内的60家重点企业共确定检测点位88.34万
个。整合各部门执法力量,制定《关于建立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各部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
立“标本兼治、 齐抓共管、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全年抽检建筑施工工地600家(次)、道路
1200余条、餐馆780余个,发现油烟污染违法行为350起、大货车闯禁行5200余起,对26处擅自设置、乱拉乱倒垃圾和未建设弃
土消纳场所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机动车污染防治】 加强环保检测标志的管理,突出强调严把检测质量关,规范机动车检测运营机构建设、
运营、管理制度。全年上线检测车辆373766辆次,发放绿色合格标志333515套,发放黄色环保标志9798套,检测上线率92%。

【水污染防治】 组织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市列入海河、淮河流域规划106个项目,完成81个,
列入小清河流域规划的项目416个,完成304个。以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消除劣五类水体为目标,组织各区县制定河流断面水
质达标方案。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全市实施47家企业污染点源深度治理。开展污水直排口综合治理,向社会发
布《关于对主要河流及其支流入河排污口进行封堵的通告》 ,累计封堵污水直排口199处。以孝妇河为龙头,推进全市各条河
流污染综合治理。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成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工程(沂源城东分厂、桓台二期、齐城二期、
张店经济开发区),完成3处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光大水务二分厂0.5万吨/日、利民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及张钢集团),完成
8处人工湿地建设。

【空气异味治理】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响应,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
展以工业企业异味、畜禽养殖异味、废品收购点焚烧异味、城市排水异味、汽车维修点异味、餐饮业油烟异味、加油站油气异
味等7大类11个方面为重点的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015年全市列入整治的异味点源15396个, 各区县上报完成14786个, 考核抽查合格率74%,折算完成数10912个,未完成
4484个。垃圾中转站和公厕治理任务全部完成。
着力推进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对化工企业管道的开关、阀门等泄漏点进行检测,发现泄漏点及时进行
修复,避免化工企业的泄漏情况,成功解决异味扰民问题,减轻空气污染。全市检测点位66.5万个,发现泄漏点33250个,修
复30922个,修复率93%。
全市规模以上餐饮业户(2个灶头以上餐饮业户)82%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备。各区县都制定规划,采取集中整治行动,建
成区内一律禁止设置废品收购站点,关停取缔废品收购站点328处。

【孝妇河综合治理】 2015年,成立孝妇河水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淄博市孝妇河流域“治用
保”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计划利用3年时间,投资7.3亿元实施6大类,46个重点治理工程项目。2015年,完成项目12项,
在建13项。

【生态农业项目】 策划实施扶贫开发和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产业项目161个,年度总投资3.96亿元,
覆盖180个村。 项目建设内容涵盖经济林果、特色蔬菜、中药材、小杂粮种植、生态林绿化、土地流转及农业、水利基础设施
建设, 农产品深加工及仓储建设、生态旅游开发等。年底,经过区县初验、市审查复核,符合政策扶持的项目144个,奖补资
金3000万元,项目带动贫困户5259户增收。

【畜禽粪污治理和异味整治】 全市范围内实施畜禽粪污治理和养殖异味整治专项行动,划定禁养区和适养
区,印发《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全市畜禽养殖及屠宰异味整治方案》。12月,在淄川区召开全市畜禽养殖异味
治理技术推广现场会, 试验并推广养殖场生物除味技术。截至年底,畜禽粪污治理规模养殖场275家,其中关闭搬迁15家,实
现达标排放260家; 异味治理、取缔1703家,其中禁养区内取缔搬迁774家,禁养区外完成治理898家,屠宰场完成治理31家。
全市大型规模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85%以上。
实施异味整治中,各区县都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全部取缔搬迁。大部分区县都实施奖补政策,全市
投入资金2643万元,其中张店区302万元,淄川区102万元,博山区185万元,周村区143万元,临淄区273万元,桓台县425万元,
高青县320万元,沂源县420万元,高新区400万元,文昌湖区73万元。

【湿地公园建设】 马踏湖国家级湿地公园通过国家林业局的检查验收。孝妇河湿地公园建设范围为规划傅
三路以北、 新村路以南、滨博高速以东、北京路以西的区域,涉及张店区马尚镇、傅家镇和周村区南郊镇3个镇、13个村,整
治面积425公顷,河道治理长度6.65公里。建设内容包括水利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生态修复工程、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计划
总投资22亿元。与孝妇河湿地建设指挥部对接,为规划建设孝妇河国家级湿地公园提供技术指导和智力支持。全市拥有国家级
湿地公园1处,省级湿地公园5处。

【城市园林绿化】 齐盛湖公园于7月31日正式开放。实施东四路北延绿化、联通路东延绿化、新区范家村北
侧绿化、 北京路南延(昌国路至淄河大道)绿化等工程。东四路北延、联通路东延绿化6月23日完成设计招标,10月22日完成
施工、 监理招标,年底完成大部分行道树种植。新区范家村北侧绿化工程6月30日开工,年底竣工,整理地形8200平方米,铺
设地下管线1600米,安装景石144吨,栽植各类乔灌木483株,栽植地被8600平方米。北京路南延(昌国路至淄河大道)绿化工
程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定稿。开展城区裸露地绿化,全市完成裸露土地绿化247块、187.39万平方米。鲁泰大道西延绿化工程被
评为“全省2015年度城市裸露土地绿化示范项目” 。截至年底,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绿地率39.5%,人均公园绿地面
积19.5平方米。

【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完成第一环保热电厂进场道路清表工作和桥涵建设,第二环保热电厂选址在临
淄区敬仲镇,完成土地勘界测绘和环评报告等前期工作。2015年,投资3000余万元用于改善环卫设施,全市新建公厕11座,改
建26座,新建垃圾中转站3座,购置垃圾转运车35辆,人力车2276辆,新增垃圾箱(房、桶)36560个。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33
处,总容量3236万立方米,建筑垃圾运输企业36家、车辆470台,安装定位系统的车辆345台。完成淄河大道至双杨污水处理厂
污水管道工程、张店面粉厂东侧排洪沟及污水工程。

【城乡环卫一体化】 开展乡村文明城乡环卫一体化“百日攻坚战”,实施存量垃圾清除、日常清扫、宣传
引导、 体制机制“四个全覆盖”,同步开展公路、铁路、河流沿线“三线”环境治理行动。活动期间,全市累计完成投资3.
55亿元, 清运积存垃圾406.8万立方米,58个镇均设立环卫机构,按照“一镇一处转运站”“1015户配备1个垃圾桶”“每千
名群众配备23名保洁员” 要求, 全市建成镇垃圾转运站78座,有密闭运输车200辆、垃圾运输车237辆、人力手推车或三轮车
5099辆,垃圾箱、桶89214个,勾臂箱或地下箱3723个,全市镇村两级环卫管理人员2181人、保洁人员12763人,健全“户集、
村收、镇运、区县集中处理”的运行管理体系, 40个镇实现市场化运作,全市所有区县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在2015年
全省城乡城乡环卫一体化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淄博列全省第二位。

【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5年,对城市、镇区和园区周边的村镇敷设污水管线,接入城镇污水管
网;对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村新型社区和村庄,建设经济实用的氧化塘和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争取中央补助资金4210
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3233万元,支持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社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1.4亿元。全市58
个镇中,实现污水有效处理的46个,占到80%,10个镇的污水项目在建。全市198个农村新型社区实现污水有效处理,54个社区
污水处理项目在建。
(生态文明建设分目内容由市发改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
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改革办、市林业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