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要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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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
(2015年5月19日) 工业是淄博的立市之基、强市之本。为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打赢稳增长和转调创攻坚战,建
设工业强市,重塑淄博竞争新优势,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简称“工业强市三十条”)。
一、集中力量培育龙头企业,打造建设工业强市的主力军
1. 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发展计划。市级确定“淄博工业企业50强”(以下简称“50强企业”),集成政策、土地、资金、人才
等要素资源予以重点支持, 着力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规模与品牌优势突出的领军型企业。力争5年左右,培植发展年主营业
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1户、超500亿元企业5户、超100亿元企业20户。(牵头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
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
2.支持骨干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支持骨干工业企业大力引进来、走出去,开展并购重组、资本运作,实现快速稳健扩张。设
立市级财政出资1亿元的企业并购重组引导基金,组建不低于10亿元的并购重组基金,对重大兼并重组案,按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
定向支持,支持优势企业增强竞争力,支持困难企业重整脱困。(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市招商局、市经济合作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
3.提高骨干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支持骨干工业企业创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牵头组建产业研发基地,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专
项。支持骨干工业企业充分借助国际创新资源加速产业产品结构升级, 对聘请国际知名咨询机构策划发展规划、开展管理咨询
诊断的“50强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4.实施创新型高成长企业扩张计划。以成长性为标准,着眼加速工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市级确定“淄博
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实行年度发展质量评价,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年度目标要求10%以上的,给予50100万元奖励。(牵
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5.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对
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小微企业, 市、区县按1∶1比例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
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
6. 支持中央、省驻淄企业与地方融合发展。坚持一企一策,制定中央、省驻淄企业与地方融合发展方案。开辟企地融合发
展“绿色服务通道”, 支持中央、省驻淄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剥离研发、营销等业务,支持中央、省驻淄企业与地方企业互相
持股、共建项目和园区,积极发展注册本地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
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等)
二、发展优势工业园区,构筑建设工业强市的重要载体
7. 制定实施优势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把发展提升工业园区和优势产业基地,作为推进工业集约集聚发展、优化全市生产力
布局的重要战略,采用一基地多园区、一园区多基地等多种模式,扎实推动“大企业+产业基地”建设,围绕大企业规划产业基地,
围绕产业基地配置生产要素,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和聚集区。市级每年设立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达到建设规模和标准的产业基地
给予定向支持。将新进市及市以上批准的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及区县留成部分, 全部用于所在园
区和基地建设。力争5年左右,把氟硅材料、炼化一体化2个产业基地打造成千亿级优势产业基地,精细化工、健康产业、无机非
金属材料、汽车及零部件4个产业基地打造成500亿级优势产业基地。确保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取得重大突破。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
区管委会)
8.强化重点工业园区统筹协调发展。整合省级经济开发区资源,强化产业布局“全市一盘棋”,加大化工、建材、冶金三类
产业项目布局的统筹管理,加速齐鲁化工区和东部化工区融合发展,加快主城区南部工业区和双杨建材区优化升级。做实淄博经
济开发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制定出台发展“飞地经济”的意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促进集约集聚发展。(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
税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9.改革完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推行“区辖镇”管理体制,促进开发区职能聚焦经济建设“主业”。
积极推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公司”模式, 吸引高端项目集聚。将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情况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
合考核体系, 力争全市各省级经济开发区5年内全省综合排名提升3个以上位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
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
会)
10. 拓展发展空间。进一步推进集约用地,提高土地投入强度和产出强度,加大“批而未用”、废弃采矿用地等现有闲置土
地处置力度,支持企业旧厂房加层改造,提高新上项目建筑容积率,挖掘可建设用地潜力。支持老旧工业区改造,建设新兴产业载
体。引导鼓励富余产能梯次转移,积极拓宽能源资源、环境容量等经济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
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三、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建设工业强市的动力转换
11.实施高新技术产业“铸链”工程。把实施高新技术产业“铸链”工程作为培植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抓手,围绕产
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优化要素链,推动产业成链、链条成群,加速新兴产业倍增翻番。市级每年设立5000万元专项资金,
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发展,力争5年左右,打造24条以上国际国内技术领先的百亿级产业链(集群)。力争到2020年,全市
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45%左右,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体的工业体系。其中,新材料产业突破6000亿元,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达到2000亿元,生物及医药产业达到1000亿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突破1000亿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煤炭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各行业协会)
12.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工艺改造和装备升级为主攻方向,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计划”,每年确定100个市级工业重
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对化工、机械、纺织、轻工、建材、冶金等传统产业进行高端化改造,带动工业投资每年完成1000亿
元以上。充实设立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对设备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市财
政按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设立市级财政出资1亿元的企业技术改造引
导基金,组建不低于10亿元的企业技术改造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各行业协会,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13. 提高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能力。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工业创新体系,强化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提高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达到1.2%,国家级研
发机构(平台) 达到20个。对新认定批准的国家级、省级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
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支持以企业为主导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4.积极抢占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高端。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市级每年安排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对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优秀工业设计项目、“1+1伙伴计划”项目等给予扶持。支持开展工业设计国际合作交流,推动工业设
计产业快速发展,努力打造国内外知名的“创意之城、设计之都”。积极实施品牌带动和标准化战略,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配套奖励。加大对主持或参与标准化工作企业的奖励力度。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高新区管委会)
15.加快两化深度融合。市级每年设立1000万元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战略,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
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相结合, 提高企业创新水平、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选择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培育试
点,实施生产线数字化改造,建设自动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动100家企业开展“机器换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
财政局)
16.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市级每年设立2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组建电子商务发展联盟,高
标准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加快培育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建立具有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电商平台。加强与国内外顶尖电商企
业(平台)的合作,在互联网领域全面提升“淄博制造”的影响力,打造“互联网淄博产业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7.走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高端化、智能化与绿色化发展相结合,充实并用好市级2000万元节能
降耗专项资金,扎实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减排。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和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
造,培育一批节能低碳示范园区。水、电、气等差别化价格政策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奖励能效先进企业。用好合同能源管理引
导基金,开展节能减排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
四、集聚优质发展资源,强化建设工业强市的要素保障
18.大力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建立市和区县两级政银企对接平台,其中市级平台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银企对接会。依托齐鲁股
权交易中心设立市金融超市,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平台。充实市和区县两级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其中市级担保基金规模不低于10
亿元。对政府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 相应银行贷款执行最低利率,放大倍率不低于10。选择300户骨干企业开展提升融资
功能试点,提高抵质押贷款比率,优化企业负债结构。支持企业上市,对首发上市融资企业(包括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
式上市的企业)及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80万元奖励。与省属有关企业联合设立2亿元的股权投资
引导基金, 支持我市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企业综合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
期融资券等各类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实现直接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发行私募债券、集合债等形式进行债券融资,支持上市、
挂牌企业再融资, 按企业融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
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
19. 强化对企业转贷应急的支持。区县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
安全的原则,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贷款银行同意后,依据企业申请发放转贷应急资金。市级财政根据区县转贷应急资金运行情
况, 给予调度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各区县
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 统筹安排工业用地资源。每年全市安排的建设用地70%以上用于工业发展,其中80%以上由市级统筹,对重大项目建设用
地应保尽保。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目录》的集约型工业项目, 在确定土
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园区、基地外“退城入园”企业,优先在园
区、基地内安排建设用地或协调租赁标准厂房,原则上园区、基地外不再安排零星的一般工业用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1.提升现代物流联动发展能力。市级每年设立1000万元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推进工业与物流联动发展。支持依托
国内大型物流企业,整合小散物流资源,建设物流“公路港”。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的公路配货物
流平台项目, 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牵头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服务业办)
五、加强现代企业能力建设,夯实建设工业强市的机制基础
22. 深化企业改革。实施工业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力争5年左右,全市5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
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改制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
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3. 着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制定淄博市企业家十年培训计划,设立市级企业培训专项资金,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
人开展分行业、分梯次、长期系统培训。制定完善提高优秀企业家政治和社会地位的政策措施, 激励企业争先进位。深入开展
企业管理对标活动, 设立企业管理奖,培育一批“鲁泰式”管理标杆企业,持续推动企业管理创新与提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
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4.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淄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招才引智政策,加强与国家外专局等机构合
作, 加大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企业建设“校中厂”“厂中校”,支持
企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市委高校工委)
六、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建设工业强市的营商环境
25.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实行行政审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建设项目“联审代办”和“一费制”
改革, 实行环保、水资源、文物、压矿等建设项目前置审批区域化评估评审制度,提高审批效率。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依法制定并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促进民间资本投入工业领域。(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配
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6. 规范涉企检查和收费。每月120日为“企业生产宁静日”,一般不安排涉企检查,其他时间到企业检查,应严格控制检查
频次,杜绝重复检查、多级交叉检查。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管理,目录清单外的一律不得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
下限收取。鼓励区县对涉企收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工业经济运行指挥
部;配合单位: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
27.强化对企业和项目的靠前服务。市、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走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掌握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及困难, 征询企业对政府的诉求,实行定期会商和代办制度,建立企业问题快速处置机制。继续实行市级领导干部挂包重大项目
制度,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
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
28.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立社会守信奖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完
善企业诚信体系,完善生产、流通、金融、税务、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用征信和信用综合监管,建设失信企业信用基础
数据库、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
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淄博
银监分局)
七、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凝聚建设工业强市的工作合力
29.强化对工业发展的督查考核。制定实施《淄博市工业发展考核办法》,对工业发展情况实行单独考核、单独通报。对年
度考核排名前两位的区县和前五位的市直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年度考核得分后两位的区县和后五位的市直部门, 对其主要负责
人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后两位的区县和后五位的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检查报告,并对其工作情况
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
30. 形成建设工业强市的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本意见提出的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实施
细则。建立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每年组织一次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各行业组织作用。
组织开展建设工业强市系列宣传活动, 努力形成举全市之力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
传部、市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本意见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着力建设文化名城的意见
(2015年10月20日)建设文化名城是推动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贯彻“一个定位,三
个着力”总体要求的重要内容,是在更高意义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生活质量的必然选择。建设文化名城,必须
坚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落脚点,以阐发齐文化时代内涵和打响齐文化品牌为
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重大文化项目为载体,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业融合发展,加快壮大文化产业,加快创建标志性精品
工程,加快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培养优秀文化人才,着力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鲜活城市形象、鲜亮文化品牌的高知名度美
誉度的文化名城。为实现这一目标,特制定如下意见(简称“文化名城二十条”)。
一、实施市民素质提升工程
1.全面提升市民道德素养和文明素质。大力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以四德工程建设
为抓手,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好志愿服务、乡村文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普法宣传教育等活动,
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通过35年努力,使我市市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
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化
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文明办)
2.进一步总结提炼新时期淄博精神。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进一步总结提炼淄博当代城市精神,统一全市干部群众
改革发展的思想共识。通过开展“感动淄博”年度人物评选等活动,推动全市上下自觉践行淄博城市精神,凝聚全市经济社会
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市委党史委、淄博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文明办)
二、实施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程
3.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制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成立淄博市
文化旅游规划策划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策划团队,对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进行高端策划。推动文
昌湖旅游度假区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大力引进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发挥市文化旅游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坚持高起点
高标准,健全完善规划体系;突出重大项目建设,打造核心竞争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增强旅游服务功能;强化要
素保障,为文化旅游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支撑;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全力开拓和繁荣市场;完善体制机制,凝聚发展合力。(牵
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各区县、高
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
三、实施城市文化名片打造工程
4.精心建设城市文化设施。建设以淄博美术馆、淄博科技馆、淄博大剧院、中国陶瓷馆、淄博文化馆等一批现代文化设施
为重点的淄博市文化中心,管理使用好淄博市图书馆、规划展览馆、档案馆和体育场馆。在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计
安装一批具有淄博地域文化特色的雕塑作品,增强城市文化内涵。挖掘淄博历史文化内涵,逐步把齐文化的核心内容融入城市
街道命名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城区开发建设办公室;配合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
5.着力推介塑造城市名片。组织好齐文化节、陶博会、文展会等主题展会及其宣传活动,打造“齐国故都”“聊斋故里”
“陶琉名城”“鲁商源头”“足球起源地”等一批能够展示文化名城形象的亮丽名片。进一步总结提炼城市宣传语。制定《淄
博市城市名片推介方案》,与国内一线媒体合作,做好宣传语的诠释和推广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经
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外事侨务办)
四、实施公共文化惠民工程
6.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淄博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逐步增加公共文化事业
经费。积极构建较为完善的“1520分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圈。加强面向特殊领域、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和鼓励社
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在35年内,市、区(县)级公共文化艺术场馆建筑面积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牵头
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区县、高新
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
7.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研究制定淄博市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全市镇(街道)文化中心和文化广场、村(社
区)文化大院和文化广场全面提升办法,利用三年时间对基层文化设施进行全面提升。组织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
动,推动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等活动经常化。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工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开展
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市、县(区)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发展改
革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台)
五、实施历史文化资源利用保护工程
8.大力开发研究、传承弘扬齐文化。积极打造齐文化龙头品牌。邀请国内外高层次规划设计人才规划设计“齐文化建设示
范区”,制定《齐文化建设示范区发展规划》,以一院(齐文化研究院)、一节(齐文化节)、一坛(稷下学宫论坛)为依托,
全面推动齐文化开发利用。组建成立“齐文化研究院”,发挥利用好市内外齐文化研究机构、高校等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大对
齐文化有关课题的研究和有关产品的开发,推动形成重点突出、交流广泛的齐文化研究开发格局,阐释精髓、传播理念,进一
步提升齐文化的影响力、感召力、辐射力。创作一批反映齐文化内涵的影视作品和舞台艺术作品,加强对齐文化的宣传推介。
推动齐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田齐王陵遗址公园、齐都文化城“三齐”联动开发和陈庄唐口遗址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将稷下
学宫论坛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文化论坛。加强对齐文化遗产遗迹的保护,做好“齐国故都与齐王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加大对齐文化内涵的挖掘阐发,进一步传承弘扬地方民俗文化,丰富齐文化品牌内涵。依托陶博会、齐文化节等传统节庆、重
大庆典活动传承弘扬地方多元特色民俗文化。(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社科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委
党校、山东理工大学、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
9.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历史文化展示体系。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古镇、古村落、古文化街区的保护建设。做好县及县以
下历史文化展示工作,完善县镇村三级历史文化展示体系。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加强淄博百年工业文化及工业文明的保护
开发。(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
规划局、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10. 保护传承好各类文化遗产。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增加文物保护经费。制定《淄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对市
级非遗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和市级非遗传承人进行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立健全非遗保护专家委员会和非遗项目
数据资料库,完善淄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积极探索非遗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文化广
电新闻出版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六、实施文化产业提升工程
11.推进重点文化企业、项目、园区建设。重点发展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和印刷发行、工艺美术与文博、创意会展、影视
(动漫)传媒等产业,使文化产业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制定《淄博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
励有实力的国有骨干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加快建设
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着力打造一批文化产业知名品牌。制定《淄博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建设临
淄齐文化产业园、 周村鲁商示范园: 齐长城文化旅游创意园等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各级要设立文化产业片区,积极融入省级
“金种子计划”,培育文化产业“孵化器”。持续开展“中国(淄博)收藏艺术节”活动,抓好全市30家艺术馆资源整合,打
造集展览、鉴赏、培训、交易、拍卖等为一体的“收藏之都”品牌。(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
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2.加快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建筑业、现代农业、
体育产业等融合发展。创新“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积极推荐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
划。 探索建立文化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和交易体系,鼓励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力争用35年时间有5家以上文化企业上市或在新三
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或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
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金融办)
13.加快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扩大齐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做好齐文化走进国家博物馆展览工作。制定鼓励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走出去”
的扶持力度,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发展。积极引导文化企业申报省级及国家级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力争每年推出一
批省级和国家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
版局、市外事侨务办)
七、实施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工程
14.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赋予企事业单位更多的
法人自主权。建立健全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推进国有
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鼓励引导已完成转企改制的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扎实开展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新闻媒体资源整合,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编办、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八、实施精品创作繁荣工程
15.搞好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加大对文化艺术创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推介优秀文化作品。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
组织实施好“精品工程”“重点文学艺术作品扶持工程”,继续保持在全省文艺精品工程中的领先地位,力争更多作品入选全
国“五个一工程” 。 制定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保护振兴地方戏曲。组织开展好“蒲松龄短篇小说奖”评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台)
九、实施文化人才建设工程
16.完善文化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制定《“淄博市文化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建立“淄博市文化人才”信息库。在市级
媒体设立地域文化推介宣传专用频道、栏目,持续宣传推介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陶瓷艺术大师、琉璃艺术大师。发挥
驻淄高校在文化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为我市文化发展培养储备后备力量。推进市重点人才引进计划、重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向文化领域倾斜。支持文化人才参与“泰山学者”“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齐鲁文化之星”等评选活动。(牵头
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
闻出版局、市委高校工委)
17.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把基层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配齐配强镇(街道)
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广、完善文化协管员制度。对专业院团人才的引进继续按照国家、省、市事业
单位招录规定执行。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专业文化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形成专兼
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编办、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
出版局)
十、实施支持保障工程
18.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持续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整合现有文化方面资金,设立
5000万元文化名城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文化事业发展、文化惠民、非遗保护、
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展示、乡村记忆工程、文化艺术创作、送戏下乡等。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支持重点、申报安排程序、绩效评价考核等事项,确保专款专用、监管到位。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性投入。充分发挥
市文化旅游发展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格局。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文化旅游项目。(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金融办,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
19.强化文化名城建设的督查考核力度。成立文化名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文化名城建设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加大对文化名城建设的考核力度,建立文化名城建设通报制度。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
展考核体系,制定文化名城工作目标考评细则,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建设文化名城系
列宣传活动,努力形成举全市之力推动文化发展、建设文化名城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配
合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等)
20.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领导。市文化名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工作。涉及全市性的重大
文化建设项目要及时申报,形成全市齐抓共管的局面,凝聚文化名城建设工作的合力。市直有关部门及区县要加大对重点文化
项目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重点文化项目按时完成。(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
版局,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
本意见自2015年10月20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淄博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62020年)》2015年12月2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淄博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并发出通
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淄博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全文如下:
地方史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必要职责。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
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史志事业坚持“强化依法编修、打造志鉴精品、创新馆网开发、建设四型机关”工
作思路,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地市级地方史志工作法规,于2010年1月1日
起正式施行,至2011年上半年,全市各区县政府相继出台地方史志工作规范性文件,为切实履行依法修志职责提供了坚强保障。
目前, 淄博在全省率先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编纂出版市志1部、区县志8部、高新区志1部,其中《淄博市志(19862002)》
被方志出版社评为全国四部精品工程志书之一。部门(行业)志和乡镇村志编修取得丰硕成果,出版部门(行业)志80余部,
乡镇村志40余部。年鉴工作改革创新、提速增效,整体质量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2014卷荣获第五届全国年鉴编纂质量评比一
等奖、第五届全省优秀年鉴评比特等奖。《淄博年鉴》2015卷已于9月出版,全市及8个区县实现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全覆盖。部
门和企业年鉴保持科学发展态势。2015年,市、区县两级地情网站实现升级改版,资料总量达1.2亿字、1.2万余幅图片,成为
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主要数据库之一,淄博市情网已成为全市信息量最大、信息面最广、最具权威性的地情网站。方志馆建
设得到加强, 市级方志馆已经建成,准备投入使用,区县方志馆建成5家。旧志整理取得突破,整理出版15种旧志。史志资源
开发利用不断深入,编纂出版《淄博工业大事记》《淄博抗战记忆》《淄博市情手册》等,创办《淄博史志》期刊,服务效能
得到增强。
总体来看,全市史志事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区县和部门对史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
够,个别区县史志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不足,落实不到位;二是市、区县综合年鉴编纂有待提速增效,个别单位供稿缓慢或
稿件质量不高,影响年鉴整体质量和出版进度;三是史志人才队伍结构不尽合理,缺少高水平专业人才;四是为现实服务的能
力有待提高,方志文化的作用有待彰显等。这些困难和问题,必须通过科学发展和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对史志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
志”,李克强总理提出“修志问道,以启未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市委、市政府领导历来高度重
视史志工作,史志事业发展迎来重要机遇。为促进和指导今后五年全市史志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
要(20152020年)》和《山东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把史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
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以下统称“一纳入、八到位”)的总要求,紧紧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推进全市史志事业科学发展,为加快经济文化
强市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决策参考、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
用地方史志成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文化名城提供有力支撑,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
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市、区县两
级史志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3.坚持科学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
史志事业科学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编史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史志工作经验,正确把握发展规律,深化改革,与
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拓展史志工作领域,丰富史志成果表现形式。
5.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志鉴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
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优秀史志成果。
6.坚持修用并举。发挥史志资源优势,加快史志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创新用志手段,提升
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
机制。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在加快推进基层志编修和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实现市、
区县两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并达到一年一鉴,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市、区县两级方志馆全面建成,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
导与管理,基本形成修志编鉴、理论研究、质量保障、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史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
(二)主要任务
1.积极推动基层志编修,谋划第三轮修志工作。推进镇村志的编修工作,完成周村区、博山区等区县的镇村志略的编修。
根据全省规划安排,参与实施齐鲁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编纂出版名镇、名村志精品。做好部门(行业)志业务指导,推
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开展修志工作。健全完善志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志书质量。编纂出版《淄博市史志志》。
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开展第三轮修志组织管理、运作模式和续修方式等研究,做好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
2.大力提升年鉴工作水平。市及区县史志机构切实担负起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的职责。所有区县2017年全部达到一年一
鉴、公开出版。加强年鉴编纂业务指导,推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启动年鉴编纂工作。加强质量管理,逐步建
立完善的年鉴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年鉴工作改革创新、提速增效,缩短出版周期,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3. 加快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全省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意见,广泛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修志编鉴
的数字化、网络化水平,建成全市地方史志全文数据库,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升级完善地情网站和地情资料库,
提升软硬件设施,建设微信公众号等新的载体平台,构建多界面、多渠道、多元化、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地情网站和
地情资料库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4.加强方志馆建设。把方志馆建设纳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保市、区县方志馆全部建成。已建成但面积及
硬件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升级改造,尚未建成的要抓紧立项建设或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扩建。形成各级各单位报送、地方志
系统交换和多种渠道采购“三结合”的资料收集模式,丰富方志馆基础馆藏。开展数字化方志馆建设,实现资料数字化、传递
网络化、信息共享化、使用便捷化,加强史志类成果交换交流,提高资料管理利用水平。
5.深化方志理论与地情研究。深入总结社会主义新方志和传统编史修志经验,用不断发展创新的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实践。
充分发挥地情网站、史志期刊等交流平台的作用,组织开展方志理论与地情专题研究,活跃学术研讨,营造良好氛围,推动理
论创新,力争推出一批有分量的方志理论与地情研究成果。
6.强化史志资料建设。加大依法收(征)集史志资料力度,健全完善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按年度整理汇编地情基础资
料。建立史志资料库,为修志编鉴和地情开发服务。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历史等方法,大力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
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史志编纂、史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史志资料保障机制。
7.提高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开拓工作思路,丰富用志形式,创新工作手段,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拓展服务领域,推动
史志资源开发利用向纵深发展。广泛开展读志用志工作,推动史志成果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
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对史志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重大课题研究。加快修志成果转化,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方志文化
影响。主动融入地方发展大局,发挥史志部门优势,深入挖掘和阐发淄博历史文化,展示和宣传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编辑出版
地情资料著述,围绕现实和中心工作开展地情服务。
8.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坚持开门修志,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部门、图书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
作,发挥史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向外推介我市高质量的史志成果,扩大淄博历史文化和方志文化的
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
全面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史志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
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史志机构的领导班子。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标准,充实史志工作队伍。各级各部门要把
关心支持史志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切实解决人员、经费、必要工作条件和工作中的困难。各级政府要把史志工作所需经
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依法治志。认真履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赋予的
各项职责,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与三级条例相配套的工作制度体系和实施细则,
为全市史志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加大史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修志的主动
性和积极性,营造依法治志的良好社会环境。适时开展政府行政执法检查和定期政务督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
为,推动史志工作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队伍建设。重视选拔、引进、培养和使用符合史志工作需求的人才,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
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史志工作队伍。加大培训力度,分期分批组织修志编鉴、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史志
资料征集管理等不同类型的专项培训。甄选一批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法律、历史、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建市级史
志专家库,为史志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利用社会化选聘、购买服务等形式,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吸
纳社会力量从事史志工作。鼓励和支持业务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安排,
开展推荐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相关工作,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大力宣传史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史志工作者投身经
济文化强市建设的新贡献。深入挖掘史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和历史价值,设计弘扬淄博优秀历史文化和展示淄博经济社会发展成
就的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情宣传精品。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区县、本部门的史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做好任
务分解落实,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本规划纲要由淄博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负责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