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 龄 事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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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截至2015年年底,淄博市60岁以上的老年户籍人口90.88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21.15%,比
2014年净增5.3万人, 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年内,市老龄办等4家单位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老龄办评为“全省
老龄工作先进单位”。

【老龄问题调研】 年初,印发《关于开展老龄工作调研的通知》,安排全年老龄问题专题调研工作。全市
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围绕推进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老年权益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拟定23个专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调研,形
成调研报告,信息化养老工作调查研究等多个调研报告在全国老龄办、省老龄办组织的评比中获奖。完成全国老年人口抽样调
查工作。年内,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和市政府研究室、市社科联将老龄问题列入调研内容,各区县也围绕养老问题、老年
产业等方面开展不同内容的调研活动。

【为老服务信息化】 召开全市信息化养老发展工作座谈会,传达贯彻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市养老服务
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市级信息平台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成办公地点的搬迁,加大为老服务企业的引进和服
务体系搭建工作力度。2015年,多家企业和养老机构入驻信息平台,更新信息约500条,为老年人提供服务800余人次。

【银龄安康工程】 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投保银龄安康工程老年人数23万余人,保障金额33亿元,理赔460
人次,理赔金额230余万元,拓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渠道。淄川、临淄、高新区老年人投保率都在50%以上。

【老龄事业资金争取】 年内,市老龄办争取省级财政资金100万元,扶持淄博5家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名额、
资金数量均占全省扶持总数10%,调动养老机构发展养老事业积极性。争取省资金13万元,用于资助贫困老年人。

【为老服务】 全年各级各类为老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家政服务、婚介服务、法律服务等多项为老服务活动170
余次,联合多家涉老单位开展23次惠老进社区活动,参加志愿者达2000人次,为数万名老人提供老年法规宣讲、家政、理发、
义诊、 健康咨询和惠老产品送货上门等服务,办理老年证4万余本,并为10万余名老年人免费照相,评选表彰60个爱心助老示
范基地。

【老年人权益维护】 年初,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被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加强老年维权服务队伍建设”
和“深入开展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活动”被列入“法治淄博”建设2015年重点项目。年内,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强化“一法
一条例两规定”的贯彻落实,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
障条例》和山东省、淄博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全社会尊老敬老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意识、老年人自我维权能力得到不
断提高。各区县全部建立老年人法律服务联络处(站)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律师服务团,基层老年维权服务队伍建设得到加
强。联合司法部门,充分发挥“老年人法律服务联络处”和“维护老年人权益律师服务团”作用,开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
法律服务工作,使老年人得到切身法律服务。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检查。省老龄办在全省推广淄博市建立服务老年人权
益组织的作法。

【老龄宣传教育】 年内,举办全市老龄工作业务培训班,市、区县、乡镇(街道)老龄办以及有关涉老单
位工作人员近200人参加培训。 重点针对老龄工作宣传报道、银龄安康工程、基层老年组织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化等老龄工作
业务进行培训。年初,修订并印发《淄博市老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从全市选聘56名老龄工作信息员,在市级以
上新闻媒体发稿700余篇, 编辑出版报纸《夕阳红》16期、80万份。联合市电视台、市人民广播电台、《淄博晚报》以《探索
居家养老模式》《老龄化来袭资本掘金养老业》等为题深度报道涉老工作。启动第五届淄博市模范老人和“孝感淄博”模范人
物评选、第一届“淄博老龄新闻奖”以及“第二届淄博市敬老文明号”等命名活动,进一步营造尊老助老敬老社会氛围。充分
发挥市老龄产业发展促进会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全市20家涉老企业、机构组团参加第七届中国(山东)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
组织市老年文化艺术团等老年文化组织,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三进活动,举办中老年太极拳比赛和广场舞学习班。
市老龄办、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中老年文化艺术节、中老年才艺大赛、老年书画美术大赛和“金色时光”老年摄影
大赛等多项活动。各部门、各区县也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等部门共同举办淄博市中老年合唱节,
市老龄办开展“敬老文明号”“钻石伴侣”等评选表彰活动,张店、博山、周村、高青等区县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

【基层老年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老龄工作组织网络,协调财政部门设立奖补资金,多
渠道化解基层老年组织建设面临的困难,强化乡镇、街道老龄办和村、社区老年协会在老年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按照有组织、
有制度、有阵地、有活动、有成效的“五有”要求,新增和改扩建一批示范性基层老年组织和活动场所,进一步促进基层老年
协会建设规范化。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村、社区基层老年协会建成率92%。(刘君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