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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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淄博市有48个少数民族成分,2.5万少数民族人口,1个民族镇、4个民族工作重点镇(街道)、
10个民族村(社区);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5种宗教,宗教活动场所228处,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宗教团体
32个。2015年,淄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建设】 年内,围绕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社会治理工作格局构建任务,实施
“双提升一规范”三位一体法治化推进新模式,着力提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法治效能,提升民族宗教领域全民法律素养,规范
民族宗教领域法律服务,全面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审批事项“减、转、放、免”力度,提
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法治效能。确定市级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权力事项46项,完成《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行政审批事项
服务指南》编制工作,对依法行政事项作出全面梳理。打造行政审批“三最”制度体系,在保持行政审批零收费的基础上,将
行政审批事项由7项压缩为3项,审批时限全部压缩为7个工作日,做好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实现审批事项少、审批效率高、
审批零收费的工作目标。加强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
主题,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增强民族宗教界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依托全市19处少数民族法律援
助工作站平台,开展法律援助和法治教育,并指导有威望的民族界代表人士联合协调实施,帮助少数民族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加强干部队伍培训教育,会同组织、统战部门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工作,举办全市民族宗教干部暨少数民族干
部培训班。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年内,以创建“六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镇、
学校、宗教活动场所)、争创示范单位等主题活动为载体,民族工作部门会同宣传、统战部门, 指导淄川区松岭路街道办事处
等13个单位创建为第三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争创省级示范单位4个,并对全市71个示范单位、教育基
地进行绩效评价。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以“尊重、包容、服务,交往、交流、交融”为主题,广泛开展全市第十五个民族
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各级以媒体宣传、专题讲座、实地解难等多种方式,集中推出主题宣传活动40余项,弘扬民族团结主旋
律,不断巩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思想基础。

【民族经济发展帮扶】 采取内帮外联等多种形式,着力推进帮扶工程精准化,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同步实现
全面小康。 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主导作用,全年落实省市财政资金226万元,安排建设重点项目11个。建立资金项目数据库,对
全市35个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帮扶重点项目进行督查验收。争取国家和省优惠政策,集中扶持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整合资源、提档
升级,全市4家民品企业享受2015年度优惠贷款贴息2200余万元,3家企业列入国家民委“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结合新
农村建设,整合各方面资源,实施民族村农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落实春节期间穆斯林农户和城市穆斯林低保户牛羊肉一
次性价格补贴政策, 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发放补贴96.4万元,受益群众3214户。搞好扶贫开发,配合做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
和“回头看”工作,继续对少数民族困难家庭进行联系救助。

【少数民族社会事业】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省市专项资金47万元,完成教育、体育等扶持项目4个。按照全国
统一部署要求, 对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实现平稳有序过渡。民族体育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合理规划建设3
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举办全市首届毽球艺术节暨少数民族毽球比赛,组织选派16名少数民族运动员组队代表山东省
参加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获得个人竞赛项目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集体竞赛项目三等奖1个。

【城市民族工作】 依托“三大工程”(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建设、社区化服务)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
系建设,完善基层服务管理平台,创新城市民族工作的基础优势明显。重点做好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试点工作,
将张店区车站街道新华社区和铁路社区作为试点项目落户单位,设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服务咨询窗口,开展少数民族
流动人口创业就业、法律援助以及特需保障等咨询服务工作,探索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进一步保障少
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着力加强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进一步发挥基层网格工作人员及伊协、清真寺寺管会等组织在宣传
教育、 沟通协调方面的积极作用, 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协调解决穆斯林群众“入口、入寺、入土”问题。完成全市
2015年度206名少数民族高考考生的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 会同教育部门及高校工委,做好内地民族班、散插班及驻淄高校少
数民族学生有关工作。

【宗教事务管理】 年内,以“教风”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并进行实地督导,进一步规范教务和事务管理,增强宗教界人士遵规守法、照章办事的法治意识。深化开展“两个专项”工作,
常态化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着重推进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全年完成备案20人。指导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
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大型宗教活动的指导和监管,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监管措施,天主教“圣母月”
等重要宗教节日及大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推动落实好宗教房地产、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电价格调整等各项政策,帮助宗教界
积极争取寺观教堂修缮经费,全年落实宗教事业费35万元,修缮寺观教堂7处;核实已认定备案教职人员并及时发放生活补贴,
切实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

【爱国宗教团体建设】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述职测评办法,指导加强宗教团体思想
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及人才培养力度,规范活动、财务、人员等管理制度。会同市委统战部,稳妥做好到届宗教团体换届工作,
7月, 指导市佛协、道协顺利完成换届。围绕宗教界“年”“月”“周”主题活动,引导宗教界聚力到发展大局中。弘扬宗教
和顺文化,引导宗教界服务文化名城建设。“教风年”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中,指导宗教团体制定教职人员行为规范,
开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和建设文化型、学习型、道德型、生态型“四型场所”等主题实践活动。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
为主题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探索法治文化导入宗教文化领域的新路径。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全市文化名城
建设座谈会。延伸宗教慈善功效,引导宗教界服务扶贫脱贫工作。指导宗教界深入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全市宗教界向社
会捐款捐物600余万元。 培育打造宗教慈善品牌项目,佛教场所敬老慈善经验走在全省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前列,被予以广泛
推广。加强代表人士队伍培养,引导宗教界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支持参政议政,加强常态化联系,配合统战部门联
系代表性强的宗教人士,继续在宗教界深入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刘菡张闻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