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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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推进机制建设】 进一步修改完善《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评价
体系》和《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根据省考核办制定下发的《17市科学发
展综合考核指标标准(2015年版)》,强化依法行政考核,制定工作措施,建立日常工作台账,每月调度各区县考核指标进展
情况。制定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对全市各区县政府、市直部门及驻淄博市有关单位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进行考核,推进淄博市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行政决策运行机制建设】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淄博市政府法
律顾问制度工作规则》《政府法律专务工作办公室处理涉法事务程序规定(试行)》等,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各项工作流程和
考核监督、薪酬支付等制度,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日臻完善。2015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汉能光伏产业园、齐都科技战略等22
个重大决策项目的法律论证,参加政府常务会16次,召开专家论证会32次,提交法律论证意见书102份。

【政府立法】 推进“精细化”立法和实施性立法改革,提请市政府讨论废止政府规章8件,提请市人大废止
地方性法规2件, 提请市政府审议通过政府规章2件,提请市人大审议地方性法规2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充分运用覆盖全市的规范性文件电子登记备案系统,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做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前的规范性
文件审查清理工作,并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法制监督协调】 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宣传《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刊
发领导署名文章,组织各区县各部门进行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并确定2个区和5个部门作为试点单位,逐步形成以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为基础,行政执法网的实时监督为支撑,社会监督员的社
会监督为补充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深入贯彻实施“工业强市30条”,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印发《关于规范涉企检查和收
费工作的通知》,建立涉企检查计划、台账、联合检查、“企业生产宁静日”等制度,为推进淄博市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
保障。进一步完善淄博市行政执法网。制定《淄博市行政执法网络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坚决杜绝网下执法、系统外运行等行
为。2015年底,覆盖五区三县和所有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网络系统正式建成并投入运行,全市网上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5564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在全国首创“建设项目市、区县远程视频联动审批”新机制,被评为全国“百
优十佳”优秀行政服务案例。2015年,先后对225个建设项目实施远程视频联动审批,涉及投资金额366.64亿元人民币。做好
建设项目主审代办服务工作,设立“重大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为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的民生项目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先
后为新华医疗器械集团等18家企业提供代办服务。做好新能源新装备产业园的前置审批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压覆重要矿产资
源等3项评估报告成果被试点园区的淄博汉能集团在报批和建设中应用。研发网上审批大厅,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362项
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服务系统的市级事项数据库进行网上办理。筹建中介网上超市,营造公开、透明、便捷、高
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在全省率先推行企业设立登记“三证合一”改革,企业办理三证需要申报的材料要件由原来的25个简
化为15个, 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减少为2个工作日。全面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行政许可制度,强化审批事项监
管,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2015年,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76.1万件,办
结75.6万件,按期办结率100%。

【行政复议应诉】 深入推进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依据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的以通用基础标准、保障标准和提供标准三大体系为支柱的行政复议标准化工
作体系。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集中全市行政复议职权的通知》,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会议和案件研讨会5次,
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始终坚持公开听证审理制度,推行案件登记统计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依托法
制网设立申请须知、文书公开、网上受理答疑等栏目,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影响力、公信力。大力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制度,制定《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把好行政复议办案的事实关、法律关、裁决
关、善后关,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灵活运
用调解、和解、协调等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015年,市法制办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2件,受理115件,审
结94件,其中维持22件,驳回19件,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实际纠错的案件17件,通过和解、调解处理后终止的
案件36件,综合纠错率44.69%。

【法制宣传培训】 举办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修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市1213名行政执法人员
参加考核。印发《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开展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活动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活动,
举办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电视竞赛, 组织视频学法讲座5期,市及区县1000余人次参加讲座。2015年,通过淄博政府法制简报
和网站编发信息300余篇, 被省政府法制办采用信息90余篇。市法制办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省法制办、省公务员局表彰为全省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庞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