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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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工作扎实进展
1988年,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工作。3月,召开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部署了全年的工作任务。6
月至10月, 举办3次有120多名市、 区县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法律知识讲座,还为40家企业培训涉外经济法律人才
500余名。8月,召开全市依法治理企业经验交流会。8至9月对市、区县委、纪委人大、政府、政协五大领导班子和
市直机关4900多名干部进行了普法结业考核,促进了机关干部学法活动。
为推动全市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年内各级人大视察普法工作达13次,各区县、各系统检查普法工作126次。
是年, 全市应学法人数235万,已学完“十法一条例”(我国主要的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占应学法人
数的70%。 其中,干部4万人已全部学完了“十法一条例”;市级五大领导班子及县以上领导干部已开始有重点、
有选择地学习经济法规“十法六条例”,执法机关的干部还选学了专业法规。全市所有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坚持
开设了法制课,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47万名职工已学完“十法一条例”,占参加普法学习人数的77%,并有半数
以上的人转为对口学习经济法规“十法六条例”。农民已学完“十法一条例”的占农民应学法人数的65%。城镇居
民和城乡个体工商从业人员的普法教育普及率分别达到65%和70%以上。

(张绪华)

律师工作又有新进展
1988年,全市律师工作在担任高层次法律顾问,为外向型经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探索,进一步拓宽了服务领域。
全市7个法律顾问处为其所在地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和311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比上年增长47%。各法
律顾问处还有针对性地对“三资”、“三来一补”企业和出口创汇产品进行了调查,积极主动地为外向型经济提供
法律服务, 成为政府、 企业的法律参谋和助手。全年各法律顾问处共办理经济法律事务1222件,其中外向型经济
160件,为聘用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839万元。市和周村、临淄区还成立了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专门为“三
资”、“三来一补”企业和其他出口创汇厂家提供法律帮助,保障了市、区县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
是年, 律师工作的其他各项业务也开展得比较好,业务收费比上年增长119%;人均收费比上年增长了96%。
全市为46名律师评定了职称,各法律顾问处全部实行了聘任制,调动了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下半年,市司法局组织
全市200人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率48.5%,居全省第3位,为市律师队伍准备了后备力量。年内还有
3个法律顾问处实行了自收自支,注入了竞争活力。

(张绪华)

公证工作业务有较大发展
1988年,全市公证工作积极为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商品生产服务,业务有了较大发展,工作质量也有提高。年
内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9213件,比上年增加2083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占85.5%,比上年增长1.47倍;民间公
证占13.1%;涉外公证占1.4%。共收费19.4万多元。揭露违法合同12件,为企事业避免经济损失630多万元。没有
出现伪证和错证,公证信誉明显提高。淄川区公证处全年办证件数占全市年办证总数的26.4%,其中经济合同公证
数占全市经济合同公证数的29.8%;年收费数是全市年收费总数的23%,均居区县之首。

(张绪华)

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
1988年,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以预防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狠抓了基层基础工作。全市建基层调解委员会2644个,
占应建数的99.8%, 其中整顿2079个;配备调解人员15650名,其中,调整补充1310名,基本达到调解委员会应配
备工作人员数的要求。 同时在基层还设立了近32700名调解信息员,形成了一个强大的调解网络。上半年,市司法
局制定了《人民调解业务百分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了调解工作责任制。下半年,对民事转为刑事的案件进
行了社会调查,初步探索了防止激化的规律,落实了防范措施。还对8500多名调解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了他
们的素质。全年各基层调解委员会共受理民间纠纷7500多起,调处7100多起,调处率为94.1%,其中,调处成功率
为90.7%;防止非正常死亡52起,73人。民间纠纷发生率较上年下降了30%。临淄区、淄川区、张店区和桓台县实
现了全年无民事转为刑事的案件,维护了城乡的安定团结。

(张绪华)

市劳教所工作迈出重要一步
1988年,淄博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简称市劳教所)工作在“三个延伸”(向前延伸、向后延伸、向外延伸)方
面迈出新步伐。4月8日,市劳教所与五区一县人民政府和驻淄博的三大企业(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山东铝厂和淄博
矿务局)分别签订了《关于加强对劳动教养人员教育改造、安置帮教工作协议书》,各区县又在各乡镇、街道办事
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层层落实了帮教安置措施。市劳教所各大、中队也与劳教人员及其家庭和所在单位签订了具体
的帮教协议,把改造机关、社会各部门、劳教人员所在单位、家庭及他们本人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用书面形式固定下
来,使管教工作与社会各方形成合力,增强了改造工作的社会性,激发了劳教人员积极改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
时, 市司法局还会同市劳教所对1984年度解除劳动教养的154人进行了全面考察。通过走访他们所在的厂矿企事业
单位、 公安派出所或其本人, 调查了他们返回原单位、原地区后的就业安置、接茬帮教和本人表现等情况,探索
“三个延伸”的效果。经调查发现,仅少数人有重新违法犯罪行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13%。
是年,市劳教所加强了以防逃跑为重点的“五防”(防逃跑、防行凶、防暴乱、防传染病、防食物中毒)工作,
还开展了3次百日安全活动, 没有发生重大事故,所内改造秩序稳定,绝大部分劳教人员安心改造。至年底,市劳
教所劳教人员有116人坦白交代余罪294条,有108人揭发他人犯罪线索126条,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大小案件40余起,
破获犯罪团伙3个。对这些人相继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进行了处理,进一步促进了劳教人员的思想改造。

(张绪华)

乡镇法律服务工作日趋活跃
1988年,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站发展到100个。其中,96处乡镇实现了每乡镇1站,共配备工作人员
255名,基本上落实了“四个一”(即一个法律服务站,一个司法助理员,一个公安派出所,一个基层人民法庭)。
桓台县全部实现了每站3人的要求。有68个站全面开展了“四项业务”。年内,全市法律服务站为241家乡镇村企业
担任法律顾问, 审查修定各类合同1900多份,挽回经济损失695.8万多元。全年共调解纠纷2762起(其中经济纠纷
879起),协办公证2746件,民事代理517件,代写法律文书1170份,解答法律咨询5331人次,宣讲法律1279场次。
年内司法部门还采取多种形式对乡镇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10月,市司法局在桓台县耿桥乡召开全市乡镇
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推动了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张绪华)

重视法学教育
1988年,全市法学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发展较快。市司法局把法学教育、干部培训放到了重要位置,采取选送
干部进院校和办校外班相结合,函授和自学相结合,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学习并举,大、中专一齐上的方法,多层
次、多渠道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现已有各类学员2700多名。法学教育和干部培训不仅为司法行政系统培训了专业人
才,也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

(张绪华)

市法学会成立
淄博市法学会于5月成立, 首批会员74名,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制订了法学理论研究计划,部署了法学理论研
究任务。 年底,又吸收第二批会员35名。市法学会组织会员撰写法学研究论文25篇,向省法学会提交论文8篇,其
中《浅谈加强司法局基层基础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是律师事业发展的保证》两文获奖。

(张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