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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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8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自身工作的改革。(一)逐步理顺了检察机关的
内部关系,加强了系统管理;(二)把竞争机制引进检察机关,推行了博山区检察院的百分考核办法,实行了目标
化管理,完善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加强自我监督,实行侦诉分开的内部制约;(四)积
极进行检察工作向外延伸的探索,淄川、桓台、博山区县法院先后向重点乡镇和税务部门派驻机构,扩大了检察业
务。
在政治思想工作方面,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不间断地进行了思想、组织、纪律整顿,通过“三会一课”
教育以及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双廉”(廉洁机关、廉洁干警)、“争先创优”、“对口评比”等活动和重视解决
干警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 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干警中好人好事不断涌现,至年底,有243人次请吃不
到、送礼不要,拒收贿赂现金和实物折款1万余元;有675人次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全年共
评出先进集体24个,先进工作者105名,有45人记功受奖。
干警的培训教育工作取得了检察机关重建10年来的最好成绩。 全市参加各类学习和短期培训的干警共387人,
占干警总数的3/4以上。通过学习和培训,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年内,市、区县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工作,在发挥法律监督的同时,围绕提高改造质量这个中心,配合劳教、
劳改单位开展了“三个延伸”(向前延伸、向后延伸、向外延伸)工作,从而拓宽了监所检察的路子。
全年的调研活动也取得可喜成绩。 年内共写出调研文章和调查报告105篇,被上级有关部门转发和采用72篇,
采用率比上年提高50.8%。

(莫盘生)

审查批捕案件无错案
1988年,市、区县两级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案件实现了全年不出错案的目标,创建了重建检察机关10年来的新
纪录,进入了全省分、市院无错案的先进行列。
市、 区县两级检察机关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犯737人,审结724人,结案率为98.24%。其中,
批准逮捕581人,不批准逮捕66人,退查74人,公安机关自行撤回3人。尚存13人。全年批捕人犯比上年多捕116人,
上升24.95%; 重大、特大案件及青少年犯罪,分别比上年上升27.7%、57%;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重新犯罪的,占批捕总数的9.81%。年内审查批捕的案件,由于坚持了办案制度,实行了目标责任制,办案人员的
责任心进一步加强,严格把住了证据关,因而保证了批捕质量,无一错案。

(莫盘生)

审查起诉案件质量全面提高
1988年,市、区县检察机关较好地完成了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任务。提起公诉、免予起诉的案件,未
发现错诉、漏诉现象,确保了办案质量。市、区县检察机关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546起、914人,
比上年增加了34%(包括审查免予起诉的12起43人),审结率为92.70%。其中决定起诉的632人,比上年增加27%,
免予起诉106人, 不起诉6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93人,公安机关撤回5人,尚存40起72人。全年出庭支持公诉
350案次,发表公诉词320份,占出庭数的91.43%。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法院参加了整顿社会治安的专项斗争,采取提前介入和优先办理方法,加快
办案速度。同时对案件的定性和运用法律十分慎重,出庭公诉在开庭前即准备好公诉词和答辩提纲,保证了起诉案
件质量。全年起诉案件,法院没改变一起检察院认定的性质、罪名和运用的法律条文。
市、区县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全年共追捕人犯12人,追诉30人。改变公安机关定性30起,
抗诉3起5人。
实行侦诉分开的内部制约,是检察机关自我完善,保证案件质量,保证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改革。在张店
区试点的基础上,市院及其他区县院陆续开展了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至年底已受理自侦案件73起90人,决定
起诉23起28人;免予起诉、不起诉31起37人,撤案9起11人,尚积存10起14人。

(莫盘生)

打击经济犯罪成绩斐然
1988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一要积极,二要慎重”的方针,强化措施,主动出击,使“打经”斗争继续保持
健康发展的好势头。 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线索459起484人, 其中立案侦查180起205人,分别比上年增长
42.9%和44.4%。在立查案件中,属于贪污的53起70人,受贿的45起45人,两项共占54.4%。在立查的案件中,万
元以上重大案件47起, 占立案总数的26.1%, 是上年的2.04倍。被告人中县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9人,一般干部
112人,其他人员83人;已被逮捕的40人。经查处,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26.7万元。是年所办理的经济案
件质量明显提高,起诉率为40%,免诉率为50.6%,无一错案,创历史最好纪录。
年内, 市、区县检察机关组织30多名干警与工商、物价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2.7万多个有生产和经销
假、冒、伪、劣商品条件和可能的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逐一进行了检查。有假冒行为的2600多个,占19.6%;
检查出假、 冒、 骗案件和其他经济案件线索148起,其中检察机关立案侦查7起,罚款和没收的现金及物资折款共
75.4万元,查获价值284万余元的假劣化肥、农药、种子、电视机、自行车、烟、酒等商品。
通过办案,打击了严重经济犯罪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证了全市改革、开放和各项经济建
设的顺利进行。

(莫盘生)

法纪检察有新的进展
1988年, 全市检察机关的法纪检察工作又有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223起,立案侦查45起,结案
39起,起诉14起,分别比上年上升123%、45%、50%、100%;受案、立案数均为建院以来的最高纪录。其中查处
侵权、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三类案件39起,比上年上升30%,占法纪案件立案总数的91%。在查处案件中,坚
持备案审查制度,认真把好立案、批捕、处理三关,因此,起诉于法院的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作免诉处理
的23起案件,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年内,市、区县检察机关,在进行法纪检察中,注意了综合治理工作。如
在齐鲁石油化工公司、 山东铝厂、淄博矿务局及有关工矿、建筑系统进行以案释法宣传教育104场。市院还注意依
法办案,审查39起已结案件,做到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没有发现错案及因处理不当而上诉、上告的现象。

(莫盘生)

成立举报中心
1988年7月5日,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淄博市人民检察院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五区一县检察院设立“举
报站”。至年底,全市共受理各种举报748件,比1987年全年收到的检举多出58.29%。其中贪污、受贿、偷税抗税、
挪用公款、 投机倒把等经济案件线索376件、法纪案件97件,其他刑事犯罪案件46件。在被检举揭发的人员中,县
处级以上干部16人, 党员258人。检察机关自行查办183件,转其他部门处理310件,已答复举报人120件,待查135
件。全市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40起;其中万元以上经济案件16起,已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1.9万元。

(莫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