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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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农业基础地位, 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确保全市农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1月12日,市委制定并下发了
《关于完善农村积累机制、强化农业基础的暂行办法》:(一)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产积累职能,提高积累
水平。今后,应本着地方财政多拿一点,集体多留一点,乡镇企业多补一点,农民多投一点的原则,正确处理积累
和消费的关系,使农村积累制度化、规范化。(二)要以村为单位普遍建立劳动积累工制度。凡居住在农村的农业
户,年龄18~55周岁的男劳力,每人每年出积累工20个,18~45周岁的女劳力每人每年出积累工15个。(三)建立
农业发展基金制度。(四)健全集体固定资产折旧保本制度。(五)建立农业投资保本补偿制度。(六)要随着地
方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向农业投入增长比例应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增长比例。(七)管好用好农村积
累,提高农业投资效益。农业发展基金重点使用于发展农村生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开发性的商品生产;
支持农村商品基地和发展规模经营的基本建设。

1月12日, 市委制定并发出《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试行意见》,确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的指导思想是:积极引导,坚持自愿,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完善承包,讲求实效。发展规模经营的乡村应基本具
备“一个前提”(即本单位的二、三产业比较发达,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劳力已占总劳力数的70%以上,而且能够及
时吸收因规模经营而转移出的劳力)、“三个必须”(即必须具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需要的物质技术装备,必须具
有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必须使从事规模经营的劳力能够达到或略高于二、三产业劳力的收入水平)。搞规模经
营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提高土地生产率,单位面积产量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二是提高劳动效率,每个劳力生产的
产品数量和质量都有显著提高;三是成本下降,以较少的投入换取较多的产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一是坚
持双层经营体制不变;二是坚持集约经营;三是农产品定购任务同时转移;四是对规模经营者适当扶持。发展适度
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一是完善承包合同,改进提留方式;二是改以工补农为以工建农,以工补农资金主要用于农
田基本建设、农业机械购置和农业技术改造;三是采取转让土地使用权,保留土地承包权的办法,一旦非农产业倒
闭,转让户可以收回自己的土地;四是对从事非农产业,不愿转让土地,造成地力下降和减产的,集体有权索取一
定的经济赔偿,对弃耕不种的,要收回承包土地;五是大力提倡“两田制”,一部分土地按人口分口粮田,一部分
土地承包给种植大户,承担粮食定购任务。为加强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指导,《试行意见》强调,经济发达
的城市近郊,80%以上的劳力已转向非农产业,农民有了转让土地的要求,要因势利导,加快发展规模经营的步伐;
人均土地较多的北部平原地区,农业产值比重较大,今后应随着非农产业的发展,采取措施使劳力转移和土地规模
经营同步进行;南部山区,耕地较少,又很分散,乡镇企业发展慢,多数农民仍靠土地为生,不要硬性推行。《试
行意见》确定,全市以张店区为规模经营试点区,其它区县要抓好一两个乡镇的试点,以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做
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成熟一批发展一批。

2月6日,市委转发市政协党组、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多党派合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职
能作用的报告》,要求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大精神,不断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民
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在两个文明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和祖国和平统一工作中的作用。《报告》
的主要内容是:(一)各级党委应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作的领导,把人民政协和党派工作列入议事
日程,定期讨论、检查他们发挥作用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二)有关地方的大政方针,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方
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重大人事安排和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级
党和政府在决策之前都应通过政协与各界人士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民主
监督。(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应通过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四)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单位应
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尊重民主党派的权利和义务,支持他们独立
自主地开展工作。(五)人民政协要加强与同级人大、政府之间的联系。(六)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门,要认
真负责地研究和处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七)各级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要根据
中共十三大有关精神,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密切同委员和党派成员的联系,调动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2月24日,市委召开第六次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发[1988]1号文件,联系实际研究了贯彻意见,着重讨论
了全市上半年的改革和经济工作。会后,形成《稳定经济、深化改革》(中共淄博市委第六次常委会议纪要)的文
件,下发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会议确定上半年全市改革的重点是:(一)深化企业改革,搞好承包经营责任制的
配套、完善、深化和发展。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要普遍引进“四个机制”,即竞争机制、兼并机制、金融机制
和法律机制。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尚未实行这一制度的区县属以上企业,上半年要全部推开;小型企业
原则上不设专职书记,商业、供销、物资、外贸系统的二级公司(站)也要逐步实行经理书记一人兼;有的中型企
业,也可以试行厂长、书记一人兼,设一名专职副书记抓党务。继续推进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有条件的都要推
行计件工资制和定额工资制,要进一步完善浮动工资制。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普遍推行“满负荷工作法”及其行
之有效的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企业集约经营水平。(二)开展住房改革的试点工作。全市选定淄川区为试点区先
行一步;其他区县选择两、三个企业搞试点;有下属单位的市属公司、局各选定一个单位搞试点;市直机关的住房
改革,先从改革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入手,实行办公用房经费包干、节支留用、超支自负的办法。(三)深化财政金
融体制改革。(四)加快科技体制改革。一是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推行院所长负责制,实行技术有偿服务或转让,
大力发展科研、生产联合体;二是进一步放活科研人员,完善政策,鼓励科研、专业人员走出科研单位和党政机关,
承包、租赁、领办企业,兴办各种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项目;三是在人才使用方面引入竞争机制,鼓励人才冒尖,
并为此制订具体政策。 (五)外贸体制改革,重点抓好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争取陶瓷、医药、巾被、丝绸等
企业集团的出口权;二是积极发展工贸结合,鼓励外贸部门与出口企业实行“工贸联营”;三是以“三来一补”为
突破口,改善投资环境,发展“三资”企业,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四是积极创造条件,推行代理制;五是在完成
省外贸收购计划的前提下,由单口岸出口发展为多渠道、多口岸出口。(六)农村改革。重点抓好完善家庭联产承
包、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积累机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新的生长点、进一步拓宽农村商品流通渠道等5个
方面的改革。(七)改革副食品生产流通体制。运用价值规律指导副食品生产、供应,采取必要的经济和技术措施
增加副食品生产。探索食品涨价同补贴挂钩、将暗补改为明补的具体办法,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促进价格改革。探
索改革现行副食品产销体制,逐步建立起适应商品经济要求的副食品产销体制。(八)实行机构改革。一是增设外
经委,改设市教委,编制人员从市直部门调剂解决;二是进一步清理精减临时机构,该撤的撤,该并的并;三是根
据省委部署,撤销市委与政府重叠的部门;四是逐步撤销政府各部门党组;五是将市直机关党委改为市直机关党的
工作委员会,统管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九)实行干部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实
行半年初考,年终总考;完善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公开监督制度,完善干部的考任、聘任制度;继续探索
干部分级分类管理的方法,为实行公务员制度做好准备。(十)进行企事业单位党群组织管理属地化。上半年在博
山区、机械局、石油化学医药公司试点。(十一)简政放权,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区县设在乡镇的分支机构,
除邮电、税务、公安、法庭的人权暂不下放外,其余的原则上全部下放给乡镇,使乡镇拥有的权力、职能与其所担
负的责任相适应。为了加强对全市改革和工作的领导,会议确定实行改革领导责任制和项目负责制,根据改革重点
设立若干改革领导小组,分别由市五大班子领导分工负责,搞好调查研究,提出方案,组织实施。

为了鼓励科研机构特别是广大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 大力发展生产力,加快“科教兴市”步伐,4月
13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并发出《关于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主要内容是:(一)各
区县、各企事业单位,应依据上级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放活科研单位(包括厂办院所)、放活
科技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二)科研单位(包括厂办科研院所)年内全部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任期目标
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把竞争机制、市场机制和经营机制引入科研单位。(三)对市属科研单位积极推行承包或租
赁责任制。(四)鼓励科研单位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方式积极组织创收;
鼓励其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或成为科研生产经营实体;允许其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与企业、科研设计单位联合,
其技术性纯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可先从纯收入中提取20~30%作为有关参与人员的酬金,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
(五)加快科研事业费拨款制度的改革。开发型科研单位两年内经费必须完全自立,发放奖金的免税限额与事业费
核减幅度挂钩。事业费包干的科研单位,要积极组织创收,逐步向事业费自立过渡。(六)鼓励科研、设计单位和
院校兴办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科技企业,或创办外向型企业。(七)进一步放活厂办科研设计、院所(室),鼓励其
在完成企业规定任务的前提下,面向社会服务。(八)支持和鼓励发展各类所有制的民办科研单位。(九)鼓励市
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厂矿企业和民办科研单位在我市兴办新技术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十)鼓
励市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在我市建立科研生产中间试验基地。(十一)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大中型
企业和群众团体,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以科室、车间和单位集体名义,也可以有组织地选派科技人员(包括所有
干部)等形式,到农村乡镇挂职承包或领办租赁乡镇企业,实施星火计划项目,进行各种技术服务活动。(十二)
鼓励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和党政群机关的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各种技术承包和有偿服务。(十三)
允许企事业单位和党政群机关的科技人员(国家规定暂不能兼职的除外),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
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星期日工程师”等多种形式,进行业余兼职和从事各类技术服务活动。(十四)
允许并支持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以调离、停薪留职、辞职等方式,走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党政机关和大中型企
业,到社会承包、领办、租赁全民、集体及乡镇企业,创办经营各种所有制性质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贸易
等机构。(十五)科技人员凡自愿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可保留其原身份不变,离退休待遇不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不变。(十六)凡自愿辞职,在本市符合人才流向和去乡镇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应由接受单位发给一次性辞
职补助金。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可累计计算。(十七)自愿停薪留职又符合流向的科技人员,应与本单位签订协
议书,期限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回原单位工作,原单位不得拒收。在停薪留职期间,其户口、粮油关系、住房
标准不动,原单位对其子女入学、就业和房租标准等,应与在职职工同样对待。在国家统一调资时,凡符合条件的
可同样升级,记入本人档案,从回原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十八)对以调离、停薪留职、辞职等方式和被选派到
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特别是在22处山区乡镇从事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或者去承包、承租、领办、创办乡镇企业的科
技人员, 凡具备评聘技术职务资格的, 可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达专项指标,优先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十九)对外省市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和本市的中央、省属企业等单位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
或特殊技能,且属人才引进的科技人员,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其配偶和未就业的子女可以随迁,子女入学、升学和
就业优先照顾,属农村户口的可以“农转非”,住房从优解决;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家,可根据工作需要为其配备
助手。(二十)凡自愿分配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全民干部身份不变,取消见习期,工资和其它待遇
由接受单位确定,市区不得干涉。(二十一)鼓励离退休的科技人员应聘从事各种技术服务活动,在应聘期间原离
退休待遇和有关的技术权益不变,并与在职人员同样评聘技术职务,在应聘期间的其它待遇由聘用单位确定。(二
十二)鼓励能人成才、自学成才。(二十三)以上各条同时适用于已受聘在农村乡镇工作的科技人员。(二十四)
为了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各乡镇年内要配齐科技副区(县)长、副乡(镇)长,各企业也要配备科技
副厂长。

4月15日, 市委制定并发出《关于在全市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的意见》,提出用一年的时间,在全体党员和
干部群众中广泛进行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教育。这一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解
放生产力为根本目的,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教育为重点,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际,破除僵化观
念,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入人心,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改革和建设推向前进。要求各级党组
织要认真搞好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把中共十三大文件的学习继续引向深入,以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统
一干部群众的思想,提高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的自觉性,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全市经济的全面
振兴。

为了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4月13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并发出《关于认真贯彻 的意见》。主要内容是:(一)进一步统一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
础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二)切实搞好政法基层组织建设。年内全市要争取基本实现省委[1987]2号文
件提出的农村乡镇建立健全一所(公安派出所)、一庭(法庭)、一员(司法助理员)、一站(法律服务站)的要
求。(三)进一步加强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四)进一步加强内部保卫组织建设。(五)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教育
和引导。(六)进一步完善治安保卫责任制。(七)切实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的领导。

5月13日, 市委、市政府转发淄博军分区《关于贯彻鲁发[1987]24号文件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
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民兵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改进城市民兵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
建设这个中心,根据国防现代化的要求,本着总体规划、平战结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搞好
各项改革,逐步使城市民兵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意见》提出,(一)切实把民兵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计
划,具体落实“七纳入”,即把民兵工作纳入厂长(经理)、党委(支部)书记责任制;把民兵训练纳入生产管理
计划;把民兵政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把专职武装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培养纳入企业干部管理计划;把民兵武
器装备管理纳入单位安全保卫计划;把民兵活动经费纳入财务管理计划;把民兵“创先”活动纳入职工劳动竞赛计
划。(二)理顺领导关系,加强基层武装部建设。(三)统一认识,加强对城市民兵工作改革的领导。

5月26日, 市委批转市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试行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党
内纪律监督工作,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办实事,求实效;要支持和保证纪委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各级党政机关的
党员干部,特别是担负主要领导工作的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发挥模范作用;各级党组织要进
一步继承和发扬纪律严明、公正廉洁的优良传统,以崭新的姿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试行意见》
包括党内纪律监督的主要任务、内容和依据,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内纪律监督的主要方法,加强对党内纪律监督
工作的领导三项内容。

6月20日, 市委、市政府制定并发出《关于一九八八年科教兴市工作要点》,主要内容有:广造舆论,创造科
教兴市的大气候;建立健全组织保证体系;加快科技“双放”步伐,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抓好智力
开发;加强科技攻关,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加快星火技术密集区、试验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外向型科技教育;
加快企业科技进步的步伐;加快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办学效益;增强科教兴市的资金保证;严格部门责任制,
大力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做好明年科教兴市的有关准备工作。

十一

为了使干部人事管理工作适应整个政治、 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要求, 7月11日, 市委批转市委组织部
《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招标承包、公开选聘经营者及企业原有干部使用和待遇问题的试行意见》。主要内容有:
改革企业干部人事制度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坚持干部“四化”标准,体现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公
开选聘企业经营者;干部的管理及待遇;企业中的党组织、工会和青年团组织领导成员的产生及任期。

十二

7月30日,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关于贯彻鲁办发[1988]7号文件的意见》,要
求各级党委、 政府和各单位,按照鲁办发[1988]7号文件关于调整干部结构,为政法、税务、工商行政部门和银
行、 保险系统增加干部的部署,按时完成调整任务。《意见》强调,鲁办发[1988]7号文件下达给全市政法、税
务、工商行政、银行等13个部门1987及1988年增干指标1301名,从党政群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干部中调入的,不得
少于增干总数的30%,从社会上招收干部的人数,不得超过全市增干总数的20%;根据增干部门的需要,适当分配
一部分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

十三

8月11日, 市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鲁发[1988]12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学习、讨论省
委12号文件,切实提高对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并结合
各自的情况,研究制定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具体措施;各区县委和凡有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爱
国人士的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和完善同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协商座谈会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都
要明确各自承担的统战任务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合作,邀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
坚持开展对口协商活动,建立研究处理党外人士意见、建议的制度;统筹兼顾,放宽视野,做好党外人士的培养和
安排;各级党委要把对民主党派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书记分管这项工作。

十四

为了实行“科教兴市”,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适应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市委、市政府9月9日作
出《关于实行“科教兴市”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一)改革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多方办学。(二)
继续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三)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由单一的学历教育转向以岗位培训为重
点。(四)加快高等教育的改革,尽快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保证人才
健康成长。(六)改革学校领导体制,积极推行校长负责制。(七)改革教师管理体制,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八)改革教育经费的筹集和管理,不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九)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抓好
教育的自觉性。

十五

11月23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并发出《关于贯彻 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一)各区县、各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共
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卫生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全面领会文件精神,紧密联系本地区、
本部门的实际制订贯彻意见,把我市的卫生改革推向深入。(二)卫生改革必须要以提高社会效益为出发点。衡量
卫生改革成效的标准是: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增强;医疗卫生单位职工的工作与生活条件得到
改善;卫生事业得到较大发展。(三)改革卫生单位内部领导体制,是深化卫生改革的关键。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要根据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遵照《山东省医院领导体制改革暂行规定》,积极推行院(站、所、校)长负责制,
院长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任命,也可招标选聘。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组织考察同意后,由院长聘任。院长
是医院法人代表,负全面领导责任,拥有行政、业务、经营管理决策权、中层干部任免权、职工奖惩权、财务支配
权。院长应制定任期责任目标和长远发展规划,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在院长任职期间
或期满离任时,要分别进行任期审计制和离任审计制。(四)在实行院长负责制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
离的原则,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五)放宽政策,增强医疗卫生单位的生机和活力。允许医务人员在完成正
常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参加由本单位统一组织的超额劳动和业务有偿服务。允许医院开设专家门诊、高级病房等服
务项目,并实行优质优价。医疗卫生单位在保证正常医疗卫生工作的前提下,举办的与医疗卫生有关的第三产业,
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不中止上级拨款,其收入用于发展卫生事业和职工福利。卫生事业是社会福利事
业,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医疗卫生单位集资摊派费用。(六)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继续做好卫生院
划归乡镇政府管理的工作。按照全市建设20处乡镇中心卫生院的规定,并根据《淄博市中心卫生院建设标准》及建
设经费安排意见, 由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按1:1:1的比例投资,切实做到单位落实、经费落实、建设规划和
措施落实,争取三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基本达到房屋、设备、技术人员三配套,使之成为区域性医疗卫生指导中心。
(七)加快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培养。继续作好委托代培工作,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分配,为农村输送更多的
卫生技术人才。(八)改革人事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要按照满负荷工作的原则逐步推行干部聘任制、工人合
同制、优化组合制,落聘富余人员原则上由本单位调剂使用,就地安排,并鼓励和支持城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技
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停薪留职、辞职、调离到农村承包、租赁、领办卫生机构,其户口、住房标准不变,工资、福利
可高于在原单位待遇。对从事麻风病、精神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在职人员,可实行院内上浮一级工资,资金由本
单位负责,调离本专业工作者取消浮动工资。(九)加强中医事业的发展。要改造完善周村中医院,改建一处市级
中医院。“七五”期末,除周村区外,其他各区县都要有一处中医院。(十)切实加强对卫生事业的领导。各级党
委和政府要把深化卫生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作为发展生产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和分管领导的任期责任目标。

十六

为保证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 市委、市政府12月9日作出《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主要内容:(一)清
理整顿的重点是:1986年下半年以来新成立的公司,特别是综合性公司、非经市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公司、从事重
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经营业务等流通领域的公司,以及市、区县部门办的政企不分的公司、党政机关和党
政干部经办的公司、离退休干部经办的商业经营性公司。在此之前成立的公司,确属问题严重的,也一并进行清理
整顿。(二)按照生产力标准,分别情况,区别对待,促进各类公司健康发展。1.坚决撤销不具备公司基本条件和
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公司。2.积极引导各类行政公司取消政府行政职能,实行政企分开。3.坚决制止党政机
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已经开办的公司,凡未脱钩的,限于十二月底前在人、财、物上与机关彻底脱钩,与财
政挂钩,实行归口管理,并凭编制管理和财政部门的脱钩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注册。4.党和国
家机关的在职人员不得到公司兼职。党政机关干部不准停薪留职开办公司。退离休干部不准兴办商业性公司,不得
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任职,也不得在商品买卖中居间取酬。已经开办的公司,一律收缴营业执照,注
销法人资格或改办养殖、种植业生产及服务性活动。5.严禁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牟取暴利。
各级党政机关办的小卖部不准从事批发业务。6.所有公司都必须依法纳税。一律取消对各类公司特批的减免税优惠
待遇和银行贷款优惠利率。7.严格公司审批手续。对于成立新的公司,属中型(二)级以上的必须经市计委批准,
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的由市经委、市财委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登记注册。(三)加强对清理整顿公司的
组织领导。建立市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四)清理整顿公司采取自查与抽查、一般清理与重点整顿相结合的方
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头进行。

十七

12月上旬召开的市委六届二次全委会确定,1989年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大和十三届三中全
会精神,认真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围绕增加有效供给,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努力提高
经济效益,加快开放和开发的步伐,增强党性,加强纪律,做好各项工作,争取提前一年完成“七五”计划确定的
各项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稳定协调发展。概括起来,就是治理、整顿、改革、调整、提高。

十八

根据省委[1988]18号文件的要求,市委12月16日作出《关于从党政群机关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工作锻炼
的决定》。《决定》强调,在总结前三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下派干部制度,有计划地选派市、区县党政
群机关的中青年干部,特别是副科级以上中青年干部到基层任职锻炼。《决定》的主要内容有:(一)下派干部工
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让广大中青年干
部亲身参加经济建设和改革实践,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素质,使干部队伍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下派干部的任务。帮助基层发展商品经济;协助所在单位搞好基层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密切上下之间的联
系,为领导机关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虚心向基层干部群众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提高组织协
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丰富工作经验。(三)下派范围、去向。市、区县党政群机关干部中年龄在45岁以下,
凡是未在基层工作过,或虽在基层工作过尚需进一步下派锻炼、丰富领导经验的,都属于到基层任职工作锻炼的范
围。市直机关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干部一般到下属单位、区县委、政府或乡镇任职;区县委、政府的正副职到乡镇党
委、政府任职;其他干部到乡镇、村或乡镇企业任职。专业性较强的部门的干部也可到本系统基层单位任职。(四)
组织和管理。下派任职锻炼的干部和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同时分期分批选调。下派任职时间一般为两年,期
满后按时调回机关工作。属于下派范围的干部,从1989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轮流下派一遍。全市下派干部工作,
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五)下派干部的待遇。下派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市委[1986]
56号文件规定执行; 技术职称的评聘,按市委[1988]8号文件规定执行;年度评先评优活动,与所在单位干部同
等对待。(六)加强对下派干部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必须将下派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计划选派制
度,要认真做好下派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毕研玉 吕宜民 孙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