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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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88年,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继续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一步加强了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首先,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了爱国守法教育。2月份,在周村举办了为期3天的天主教和基督教教徒骨
干普法学习班;伊斯兰教以清真寺为点,组织穆斯林进行了普法学习;各区县堂点也参照市里的做法,组织信教群
众进行了普法学习,帮助宗教界人士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为制止信教活动中的混乱现象打下了思想基础。其次,
帮助教会制订和坚持了各教爱国组织负责人定期集中学习的制度, 还经常深入教会指导他们的工作。7月份,市统
战、宗教、妇联、共青团、公安、文化等部门,联合组织了对教堂、清真寺和部分基督教活动点的检查评比,评出
先进单位7个, 找出了存在的问题,促进各区县对宗教活动进一步加强管理。还与有关部门一起,继续适当增加了
基督教活动点,合并教徒家庭聚会场所;对教会传道人员正式发证,要求基督教爱国组织教育信徒,一律不接待自
由传道人员,从而大大限制了自封传道者的活动,基本上制止了基督教传教活动中某些混乱现象。再次,继续督促
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全市三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房产,经落实政策已归还的占其房产总数的80%。其
余部分,经反复查证,政策界限明确的,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了落实意见;政策界限不明确的,正请示上级研究处
理办法。此外,还注意协助“三教”搞好自养工作。是年,“三教”都各自出租了部分房屋,天主教还办了旅馆和
商店,天主、基督两教所得收入,解决了他们活动经费不足的问题。

(马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