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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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88年淄博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层层建立了责任制,运用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把管理、治理目标、责任和任务
落到实处,收到良好效果。
1988年全市新建项目190个,其中26个有污染的项目全部执行了“三同时”的管理规定,乡镇企业对“三同时”
管理规定执行率达85%以上,并关闭了一批小电镀、土硫磺、土炼焦等污染严重的项目。
全年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2103.23万元, 其中各单位自筹资金1561.93万元,环保补助资金541.4万元。安排治
理项目81项,完成45项。全市新增废水处理能力238万吨,新增废气处理能力6.1亿标立方米,烟尘控制区建成面积
达30平方公里,城区内烟尘污染已基本得到控制。
全市一些严重污染源得到治理。齐鲁石化公司炼油厂环烷酸污水酚的污染基本消除;新华制药厂的酚含量达到
排放标准;淄博油漆厂的含油污水由每立升8.7万毫克减少到5.4毫克。全市治理污染设施运行良好。医院含菌污水
处理设施运行率由上年的56.2%上升到90.63%; 印染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由上年的66%上升到91%;化工废气处
理设施运行率由上年的78%上升到90%;电镀污水的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94%。
1988年环境保护工作继续坚持了市环委会、市长环保办公制度,各级人大多次视察环保工作。全市新建成环境
优美工厂34个,其中有9个达到省级标准。在全省召开的环境保护十五周年表彰大会上,市环保局被评为先进单位,
受到了省环保委员会的表彰和奖励。

(高志圣)

深化改革·下放权力
排污收费,权力下放。1988年淄博市将市环保局管理的全部排污收费权力下放到了各区县管理,实行“市区分
成、 专款专用”的办法。全市排污费征收额比上年增长39%,各区县留成中可用于自身建设的310万元,比上年增
长48%。 排污费征收面在区属以上企业达到100%,乡镇以下企业达到38.9%。下放排污收费权力后,区县监测站
对大企业的监测频率和准确性相应提高,改变了过去一个数字管一年的状况。
专项资金权力下放。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权下放到区县,可以根据各自的治理规划,提出资金的使用意见,
经市环保局同意后组织实施。这样做,不仅增强了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的可靠性,也使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更
经常,更及时。
污染事故处理权下放。市属以上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由区县环保局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给予5000元以
下罚款权力,不仅提高了污染事故的处理率,而且加强了以行政区域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权力下放。所有企业的建设项目均由区县环保局提出初审意见,然后报市环保局审批,
扭转了市属以上项目由市里管理而造成的市区两级项目安排脱节,不利于各区县工业规划布局和综合管理的现象。
为了加强对小造纸、小化工、小印染等污染严重建设项目的管理,把原在区县审批的权力收到市环保局,加强了多
镇村办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全面实行权力下放后,各区县环保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机构得到加强,各区县配齐了环保部门的领导
班子,环境监测站、排污收费监理所、监察站共新增编制39人。二是权力下放后,区县任务加重,工作压力加大,
促进了职工技术培训,人员素质有新提高。三是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四是监测仪器和监测用房普遍有所增加。第五、
区县政府把环保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开始进行辖区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机关实现优化组合
1988年,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对局机关实行优化组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察处、环保公司与机关人员均参与
平等竞争。各科长由民主测评、自荐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然后由局长聘任,科长聘任副科长和本科工作
人员,科员自由选择工作岗位。整个选聘过程透明度高,选择性强,破除了机构调整和干部任命的神秘化色彩。优
化组合成的五科一室,人员素质好,工作积极性高,达到了精简效能的目的。通过科学、合理的竞争,增强了机关
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了勇于进取的精神。

(周雁凌)

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1988年淄博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采取统一规划,集中控制,分工负责的原则,取得了显著成效。
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新污染源。为了严格把关,市属以上企业建设项目必须经驻地区
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报市环保局审批。工程竣工验收时,治理设施必须有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年内投产
的190个建设项目中26项属污染项目, 全部执行“三同时”,总投资15266.4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468万元。第
四砂轮厂的“六五” 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5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09万元,占总投资的13.26%,解决了酸雾
和粉尘,每年可节水28.8万吨,回收金刚砂300吨,价值17.5万元。齐鲁第二化肥厂投资400万元,每年处理6325吨
丁辛醇废液,从中回收丁醛430吨,丁醇1170吨,C 8溶剂1600吨,燃料油2100吨,总产值543万元,利
润502万元,取得了经济、环境、社会三效益。博山水泥厂7.5万吨水泥扩建、淄博汽车运输公司乳胶手套、东风化
工厂的三氯氧砱3个项目, 因选址不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法的规定,没予审批。张店向阳化工厂的二氧化鋯项目,
因有放射性污染又处于城区,责令停止建设。全市电镀厂点由112个调整保留18个,关停硫磺炉600余只。市环保局
“三同时”管理受到省表彰,并上报典型材料。
加快烟尘控制区建设,解决煤烟型大气污染。市环保局下文规定不准生产、销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烧设备和
不准使用敞开式沥青加热炉, 减少烟尘和苯丙芘的危害。年内不合格锅炉退货154台,全市烟尘控制区面积达30平
方公里;区内各种燃烧设备1884台,炉型合格率98%;烟气黑度达标率94.6%,烟尘浓度达标率87.3%,均达到国
家规定的烟尘控制区标准。 全市新增锅炉115台,经测试均达烟尘排放标准。全年限期治理的单位13个,治理窑炉
10座、更新改造锅炉8台、淘汰旧式锅炉8台、更新茶水炉28台,共投资275.12万元,节煤2130吨/年。淄博矿山机
械厂烟尘污染相当严重, 年内投资200万元,将窑炉烧煤改为煤气,并同时解决锅炉、茶火炉的烟尘污染,效果显
著。 为加快烟尘低空污染的治理,市区两级环保和计划部门投资59.5万元扩大型煤生产能力,由上年的1.7万吨扩
大到5.81万吨, 使型煤普及率由上年的9.7%提高到23%。城市居民用液化气、集中供热每年节煤8298吨,减少排
放污染物1382.2吨,既节约燃料又减少大气污染。
综合利用工业废渣经济效益可观。山东铝厂、淄博矿务局和地方煤矿对赤泥、煤矸石综合利用,投资1495.7万
元,创产值9685.7万元,利润3488.2万元。年内全市固体废弃物(矸石、赤泥、粉煤灰、化工废渣及尾矿渣等)产
量359.4万吨,处理利用173.23万吨,处理利用率48.23%,比上年提高9.23%。
噪声治理见成效。根据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颁布的“淄博市关于严格控制城市交通噪声的通知”,全市拆除高
音喇叭1036个, 拆除非法警报器49个。全市8条控制交通噪声的主要街道,其噪声等效级比上年下降2—3分贝。张
店地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工作已基本完成,并通过了初审和论证。
进行水质调查, 为水源保护措施提供依据。年内投资80万元,进行太河、大武水源地的水质调查,采水样120
个,监测水质指标37个,对临淄地下水情况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全面调查,为制定水源保护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盯
淄博市水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讨论稿),经市政府常务办公会讨论通过。

(陈汝珍)

监督监察
1988年,市环境监察处建立了排污收费月报制度,及时掌握排污收费情况,全年共征收排污费1604万元,比上
年增长39%;年内共监察500余个企业,查出漏收单位150个(其中区属以上企业70个,乡镇企业80个),增加收费
额达80多万元,扩大了收费面。
全年市环保局共收到人民来信来访83件(次),监察处受理43件(次),处理率为97.6%,重复上访率为零。
受理人大政协提案14件, 处理率达100%。通过监督检查,对13个污染严重的项目进行了停产和搬迁、21个企业进
行了限期治理、 3个企业处以41000元的经济处罚,赔偿农业损失共计31120元;建立了全市污染治理档案,实行了
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月报制度;对全市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处理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山东农药厂的污水处理厂, 于7月份正式验收,COD去除率78%,有机磷去除率85%,三氯乙醛去除率100%,
每年向朱龙河排放污染物将减少1296吨,环境效益显著。齐鲁石化公司炼油厂含环烷酸废水,采用清华大学核物理
研究所提供的萃取机, 筛选出天津生产的萃取剂,COD去除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了酚的污染,每年少排放污
染物453吨。

(张爱敏)

环境监测
1988年淄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坚持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完成了全市4条河流、
两个水库、一个湖泊的地面水监测;完成了张店区地下水、噪声、大气、酸雨等例行监测任务;同时坚持在农灌季
节对朱龙河三氯乙醛及其有害物质进行每周两次的监视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下游采取措旌,促进了企业对三
氯乙醛排放的管理,杜绝了三氯乙醛危害事件的发生。对全市41个重点污染源进行了定期监督性监测,每月一次;
对11个污染大户进行不定期抽查。 实行了环境巡回监察制度, 完成污染源监测数据2461个,全年共报出监测数据
12455个。
根据监测,1988年全市大气污染物SO 2、TSP两项分别超过大气二级标准0.1与2.2倍。朱龙河水中
的氨氮、 COD、油等主要污染物比上年下降,有机磷比上年上升;淄河水中的油污明显下降,挥发酚已得到有效控
制。淄川区地下饮用水受氟化物污染,博山区地下饮用水受铅的污染。两区有的水井水中含的氟化物、铅、挥发酚、
砷已达到轻度污染等级。 全市博山、淄川、张店3个区曾出现过酸雨,年内酸雨频率有所下降,酸性降水情况有好
转。
全市除工业集中区外,其它功能区的噪声普遍超标。二类混合区和工业集中区噪声等效声级比上年有降低;居
民文教区和市内主要街道噪声等效声级比上年有所升高。

附:1988年淄博市环境监测系统完成数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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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站名称 │地面水 │饮用水 │大气 │酸雨 │噪声 │污染源 │其它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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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测中心站 │2886 │57 │1881 │44 │390 │611 │6586 │12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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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监测站 │255 │34 │69 │13 │118 │912 │ │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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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监测站 │75 │230 │253 │36 │1204 │354 │145 │2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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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监测站 │401 │188 │1204 │9 │769 │148 │67 │2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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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监测站 │227 │44 │76 │14 │140 │1232 │190 │1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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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监测站 │57 │453 │540 │28 │648 │493 │561 │2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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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监测站 │75 │75 │384 │40 │270 │1100 │161 │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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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976 │1081 │4407 │184 │3539 │4850 │7710 │25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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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银)

环境宣传
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推行环保首长负责制。1988年,淄博日报设立了环境保护专栏,每半月一次刊登环保工作的
成绩、经验和问题,淄博电台、电视台、淄博环境报配合报道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结合“六·五”世界环境
日纪念活动,举办了环境保护美术、书法、摄影竞赛展览,参观者达10万人次,激发了各界人士的环境意识。拍摄
了电视片《淄博之恋》,荣获全国环境保护15周年优秀电影电视三等奖。《淄博环境报》自1988年元旦起,由原来
淄博市环保局、淄博市环境科学学会主办改为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办,并由月刊改为半月刊,增强了报纸的时效性,
扩大了容量,提高了宣传效果。又经与威海、青岛、潍坊、惠民、济南军区环保部门协商,达成了联合创办《半岛
环境报》的协议。社址设在淄博。

(周雁凌)

拓宽科研范围,实行课题承包
1988年淄博市环境科研所积极开展科研对外服务, 实行科研课题招标承包制, 拓宽了环境科研范围,完成了
“朱龙河流域工业废水排放标准研究”,通过省级鉴定;“市腈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被评为市三等科技进步奖;
完成了“八五”期间环境与环境科技发展调研预测,通过市级评审;基本完成淄博市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第一期工程
试验和设计建设;完成了中心控制室建设、数据处理软件和硬件的编制、调试及子站的优化布点工作;完成了“齐
鲁建陶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氧丙烷环境影响评价”,“山东铝厂氧化铝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气部分”,
“淄博煤气厂环境影响评价”,“淄博红旗化工厂扩建项目评价”和“临淄地下水调查监测”等项目。

(张学银)

环境污染事故
1988年全市共发生较大污染事故5起,处以罚款1万多元,加收排污费9万多元。
济南化工厂桓台分厂氟化氢气体外溢事故。 1988年3月17日15时,由于唐企线路事故停电,致使氟化氢生产装
置的冷冻食盐水循环中断,使精留塔顶氟化氢气体在气液交换失去平衡的情况下,氟化氢气体从精留塔顶部(距地
面18米) 尾气吸收管敝口连接处外溢,排放长达7分钟。距氟化氢车间155~220米处,公路边浇树的唐三小学师生
74人受到氟化氢气体刺激,造成上呼吸道损伤,导致不同程度的继发性感染。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咽痛、咽
干及咽部充血发烧、 胸闷等,其中两项以上症状的69人。截至5月28日,中毒师生基本恢复健康。市、县有关部门
对其作出了限期停产整顿的处理意见。
齐鲁石化公司胜利炼油厂停工跑油事故。 1988年4月,齐鲁石化公司胜利炼油厂停工检修期间,连续发生两次
跑油事故。 4月11日北区生产装置地下含油污水干线发生冒井,冒出污油4吨左右;4月12日北常减压装置在吹扫燃
料油管线过程中,使蒸气串入燃料油罐,冒油约10吨左右,两次跑油全部进入排洪沟。事故发生后,虽然采取了回
收措施,仍对乌河上游造成污染。据4月13日市监测站在排洪沟隔油坝采样分析,含油量高达289.47mg/2,超过国
家标准29倍,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威胁。市环境监察处给予加收排污费5万元的处罚并提出警告。
淄川东风化工厂氰化钠泄漏事故。 1988年4月28日11时20分。淄川东风化工厂由淄博石油化工厂运进20%氰化
钠4.6吨。在打入贮罐时,因进罐口部被剪断,进料胶管仍在离贮罐2.7米处的院墙外,装卸工开泵打料时未进行检
查, 致使4.6吨氰化钠卸于罐外,溶入地下,导致该地区土壤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事发后,该厂没有报告环境部
门,也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5月6日,根据人民来信,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处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勘测,
按该地区地下水流方向,钻孔18个,采样15个,分层采土壤样28个。经化验分析,地下水中氰化物含量超过国家地
下水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的12.4~604倍。 高密度区土壤中氰化物含量高达1283.75~1497.43mg/kg,超过本底值的
14974.3倍, 已形成以泄漏处为中心方向的约70米扇形状污染区,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局部的严重污染,对该地区
人、畜构成严重威胁。根据事故的情节和污染程度,市环保局依照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厂
罚款2万元, 建议主管部门对厂负责人和事故当事人以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厂停止氰化亚铜的生产,改上无污染的
项目。
齐鲁石化公司氯碱厂水污染造成农作物损害事故。 1988年9月26日,齐鲁石化公司氯碱厂电解车间,因管理不
善盐水管线破裂,部分盐水流入雨排,顺二号明沟流入乌河。沿河农民取水浇地之后,3761.865亩农作物受到严重
损害,其中245亩小麦绝产,3516.685亩麦田和143.3亩蔬菜田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此次事故系管理不善所致,是
一起较大的水污染事故。市环保局根据《环保法》第32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39条、41条的规定,给予该
厂罚款3万元的处罚,并责令赔偿受害群众经济损失70.1万元。
博山农药厂甲基硫环磷气体泄漏事故。 1988年10月11日凌晨3时,博山农药厂甲基硫环磷生产车间值班工人在
甲基硫环磷生产完成脱溶工艺后,没有按操作规程关闭脱溶反应釜的蒸气阀门和开启冷却水阀门,使釜内降温、减
压, 且在值班室打磕睡,于早6时提前一个半小时离厂回家。值班长在此期间也未进行正常的岗位巡视,导致釜内
的甲基硫环磷及其苯溶剂大量挥发, 压力增大,于6时40分釜盖和入孔盖的密封垫被冲破,使含有甲基硫环磷和苯
溶剂的气体迅速泄漏,毒气随4米/秒的南风向良庄村一带扩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000多元,发生呕吐、腹疼、
腹泻、 头疼、头晕、鼻出血等中毒反应的3391人,有938人填报了“淄博市农药中毒报告卡”;博山实验养殖厂死
鸡364只;事故还影响了部分工厂和学校的正常工作和学习。
此次事故危害程度大,影响面广,经人民检察院、市环境监察处、博山区环保局、博山区农委联合核查后,市
环保局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给予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以行政处分和赔偿良
庄实验养殖厂经济损失。

(王德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