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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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进出口商品检验,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服务
1988年,淄博商检局认真搞好进出口商品检验,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信誉,为发展全市外向型经济作出了
贡献。年内淄博商检局先后从山东商检局和潍坊商检局承接了淄博地区内的进口机械设备、金属材料、汽车和出口
化工、陶瓷、丝绸、服装、棉布、机电、食品、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等项检验业务,较好地完成了检验任务。全年
共检验进出口商品716批, 货物总值15010万元。其中检验进口商品122批,货物总值8576万元,发现不符合合同规
定和质量有问题的商品23批, 占检验批次的18.85%,索赔回17.0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3.39万元),维护了国家
利益;检验出口商品594批,货物总值6434万元,发现质量不合格的19批,占检验批次的3.2%,经工厂翻工整理或
换货合格后予以放行,从而维护了国家信誉。在检验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三点:
1. 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上半年由于淄博商检局未承接出口服装检验,结果有4个厂出现外商索赔事故,影响了
淄博出口服装的信誉。 下半年,淄博商检局承接了此项检验业务后,对出口服装实行了批批检验,先后发现6批不
合格产品,经返工整理、直至合格后才予放行,避免了外商对我索赔事故的发生。
2.主动热情地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在报验方面,既强调进出口企业履行报验手续,又采取电话报验、
急事急办等措施,简化手续,缩短检验周期;在检验签证方面,既严格按标准检验,又及时办理检验结果单,做到
出口不误发运, 进口不误索赔。年内检验的122批商品中,有30多批是接受电话报验的,其中出具的15批进口商品
的索赔证书,都是由淄博商检局检验人员亲自到省局给工厂企业办理的。
3.实行专业检验和社会检验相结合,积极扶植和利用社会检验力量,扩大了商检手段,保证了检验质量。1988
年,经山东商检局批准,认证了硅酸盐研究所和齐鲁石化公司机械厂化验室为商检实验室,并口头委托齐鲁石化公
司第二化肥厂等5个厂的化验室,承担出口商品的物理性能的检验,初步形成了在商检局管理下的商检群体。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出口产品质量
1988年,淄博商检局遵照国办发[1987]24号文件和国家商检局、海关总署、经贸部关于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
管理的各项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59个出口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和颁发质量许可证考核。其中:清理整顿的企业22
个,质量许可证考核的企业37个(陶瓷企业10个,纺织丝绸企业19个,机电企业4个,电子企业4个)。向经考核合
格的19个纺织、丝绸出口企业颁发了质量许可证书,促进了出口产品质量的提高。年内淄博地区的出口产品质量,
一次性检验不合格率仅为3.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张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