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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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4年,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6月,淄博市被批准为全国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成为首
批57个示范区之一;7月,国家发改委批复淄博市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在省政府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的基础上,
以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 建立大气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制度,按每年100
万吨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和削减计划,将指标按比例分解到各区县,签订目标责任书,按计划实施燃煤总量削减,新建燃煤项目
实行区域燃煤总量替代。建立扬尘污染执法督导考核机制,成立由公安等10个部门组成的扬尘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综合执法督导
考核组,强化扬尘监管。建立行政边界地区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市委政法委协调公安、检查、法院、司法等部门加强配合联
动,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构建“刑责治污”工作体系。
(贾继元)

【生态环境建设】 制定《政法机关支持环保工作10条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联合执
法行动,建立联动执法机构和沟通协作机制,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社会各界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全市环境质
量进一步改善。淄博市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入选国家首批文明先行示范区制度创新建设重点,环保部及省、市有关领导分别
作出重要批示。《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等媒体分别刊发淄博市的经验做法。
(革建军 信 斌)

【维护生态和民生安全】 先后组织开展整治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夏秋集中整治行
动、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冬季专项行动等各项集中整治行动,始终保持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年内,
全市立刑事案件45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63名。其中食品类案件175起,刑事拘留130人,取保候审89人,逮捕68人,判决79人;
药品类案件79起, 刑事拘留50人,取保候审22人,逮捕9人,判决11人;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161起,刑事拘留174人,取保候
审73人, 逮捕35人,判决69人;7月30日,淄博市公安局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列为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制度创新建设点,《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大众日报》等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均做专题报道。
(单联国 常德功)
【生态保护】 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达标率100%。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张店区、
沂源县被授予省级生态区(县)称号;31个镇被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18个镇被授予省级生态乡镇称号,31个村被授予省
级生态村称号。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高青县和沂源县通过全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县验收,且沂源县成为全省
3个考核优秀的市(县)之一,受益村庄942个,受益人口48.14万人。
(贾继元)

【生态创建】 参加全国生态文化村、全省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全省最美生态乡村创建活动。临淄区齐陵街道北山西
村被中国生态文化协会授予“全国生态文化村”称号。切实做好林业宣传,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大众日报》《中国
绿色时报》等媒体刊发专版,在淄博电视台播出公益广告,在淄博广播电台制作播出整点广告。举办“爱鸟周”、登山节、森
林淄博笔会、 “市树进社区、市花进万家”“我与小树共成长”“共植一片绿,同圆一个梦”等活动。6月,国家林业局对淄
博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检查验收, 市民对森林城市建设满意度为98%。2014年,淄博市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林业信息化示范
市称号。 (任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