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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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统计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市统计局研究制定《淄博市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实施方案》,成立全面深化统
计改革领导小组,明确改革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15项重点统计改革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统计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年内,
修订完善全市区县生产总值核算方案,规范审核方法,提高了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质量和主要宏观数据间的匹配性。成立全市民
营经济增加值核算领导机构,确立季度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制度,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全面启动。制定《固定资产统计制度方
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事前调研、试填试报、汇总比对、评估分析,全面总结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研究解决
办法。整理完善单位字典库,加大“分级分类”培训力度,强化数据查询和质量审核,劳动工资统计并轨顺利完成。统计联网
直报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展。2014年全市PPI数据报送和乡镇基本情况报表均开始实行联网直报。

【第三次经济普查】 经过近2年准备,2014年1月1日,第三次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启动,全市各级严格按照方案组织登记,市政
府进行督导检查。市经普办牵头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局领导班子成员挂包督查、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分工负责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普查全面摸清全市第二、三产业的总量、结构和布局,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健康服务业等在常规统计中
难以获得的行业和领域的发展状况,全面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

【服务业统计】 成立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和服务业统计办公室,设专职统计人员3名。对重点服务业企业进行培训,建立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台账。完善服务业考核指标体系,继续做好服务业四大载体(重点服务业城区、园区、企业和项目)
统计监测。 全市共标识认定文化产业单位18355家,其中文化产业法人单位5158家,文化产业单位认定工作全面结束。结合第
三次全市经济普查,初步建立健康服务业调查单位审核认定库,为做好健康服务业调查做好前期准备。

【行业调查】专门设计调查问卷,分两次对400家工业企业、100家房地产企业的生产开工、订单、资金、劳动力、销售、生产
要素、发展前景等多方面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将反映的突出问题向各级递交分析报告。工业竞争力统计、上市公司调查、
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全国劳动力调查等其他重点调查,工业、农业、批零住餐、房地产业、能源、消费、物价、科技等领
域常规统计调查也全面顺利完成。

【社情民意调查】2014年,市统计局社区民意调查中心开展各区县科学发展观群众满意度调查、部门区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满意度调查; 受部门委托开展群众安全感、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等系列电话调查,共完成调查项目29个,样本总量9万
余个。 借助淄博电视台和《淄博日报》 等传统媒体、 利用政务微博、 统计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广泛对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和
“12340” 访问电话进行密集宣传,有效提高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知名度。独立设计问卷的能力显著提高,调查问卷的针对性、
适应性和灵活度进一步增强。

【统计监测预警】市统计局坚持月度简要分析、季度深入分析,当季季末提前预测分析,重点情况深度调研分析,苗头性问题
及早分析, 有效服务领导决策。全年市局报送各类分析信息200余篇(条),多篇文章获市领导批示。按时发布统计公报,继
续在市两会召开之际编印专题资料。每季度定期召开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通报会,使用统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解读数据,
定期向网站加载主要统计指标数据。每月将全市经济运行状况以《领导专报》方式报送党委政府,同时提交政府办公厅向区县
通报。加强统计资料整理,提高刊印时效。整理编印《淄博统计年鉴》《统计手册》《统计月报》《统计简报》《经济社会发
展半年报》《2013统计调研分析集锦》《2013—2014统计发展报告》等统计资料,其中《淄博统计年鉴》印发提速明显。建立
实施领导干部带头调研工作制度,规范充实区县、镇(街道)、企业信息工作三级统计联系点制度,将监测层面扩展到全部区
县、21家重点镇(街道)和50家重点企业。

【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年内,市统计局对镇(街道)统计站(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考评,临淄区金山镇、桓台县唐山镇等
10个镇(街道)统计站(所)被表彰为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印制专门培训教材,对全市区县及镇(街道)统计站(所)负责
人进行业务培训。印发《淄博市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及评估办法》,进一步规范基层基础统计工作。

【统计法制建设】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优势,在《淄博日报》刊发《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营造依法统计环境》文章,广泛
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以经济普查、节能降耗、新开工投资项目、服务业统计等为重点,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年内市及区县
两级对303家“四上” 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进
行统计执法检查,有效纠正全市统计联网直报中的违法违规和不规范报送行为。通过印发《淄博市统计局经济普查资料催报通
知》等法律文书,强化推进统计法律文书在第三次经济普查中的使用。
(王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