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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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4年, 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呈现低开低走、平稳运行态势,全年累计比2013年上涨1.6%,比全省平均水平低
0.3个百分点, 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4个百分点,完成3.5%的年度预期调控目标。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构成类别看,2014年8个
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全部呈现上涨格局(见图表)。
2014年淄博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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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 │ 全年平均 │ 变动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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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 101.6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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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 │ 102.8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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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及用品类 │ 100.2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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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着类 │ 101.1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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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 │ 100.6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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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 │ 100.3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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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和通信类 │ 100.1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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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 │ 101.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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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类 │ 10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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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控】健全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加强对石油、化工、煤炭、建材等基础原
材料价格以及大宗工业品价格、 地方主导产业企业产品价格的跟踪了解、分析研判。全年报送价格监测数据3万余条,上报价
格形势监测分析报告728篇, 发布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及价格形势分析16篇。 牵头联合相关部门, 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对联动机制启动、中止条件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方
式、标准以及相关工作机制等进行重新明确和规范。全市矿产资源企业被获准免征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改革】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制度,落实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印发《淄博市居
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等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对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
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完成中心城区供水成本监审,做好水价调整前期准备工
作。

【天然气价格上调】经价格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
11月27日起,淄博市民用生活天然气基本价格由2元/立方米调整到2.7元/立方米。此次价格调整将按照居民年用气量实行三档
阶梯价格。 工、商业等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29元/立方米调整为3.69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由4.38米元/立方
调整为4.68元/立方米。 工、商业等非居民用气价格自9月1日起执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11月27日起执行。此次天然气价
格调整对全市低保户、特困户予以政策优惠。

【收费管理】市物价局对近年来国家和省取消、降低或免征的收费项目进行专项审核,对国家涉农、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及社会
关注的收费热点、 焦点问题进行重点审核。与监察、财政等部门联合,对6个部门及其72个下属单位、企业及主管的协会,开
展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 共梳理经营服务性收费50项、 会费14项、保证金8项,涉及金额7.7万元,其中经营服务性收费
3.4万元。 汇总整理《淄博市市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涉及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提交市政府常
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价格监管】 重要节假日期间, 在全市大型商场、 超市开展明码实价创建活动。全年召开价格提醒会5次,发放价格提醒函
5000份。制定《淄博市市场价格监管方案》,对价格监管对象、价格监管时段以及价格监管责任进行明确和规范。组织开展节
假日市场价格、资源性产品价格、旅游行业、交通和建设、教育、医疗、涉农等专项检查。加强市场价格日常监管,依法打击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年内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38起,实施经济制裁1280.2万元。投资10
万元, 升级改造“12358”价格举报平台四级联网终端设备,整合并入市民投诉中心“市长专线”平台,年内办理群众咨询投
诉2210起,办结率100%。

【价格惠民】规范整顿教育收费。印发《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幼儿园收费问题进行规范;
落实高等教育收费政策,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标准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费
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报物价部门备案,民办高校收费全部放开。
规范梳理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规范为主、合理慎重”的原则,重新公布桓台、临淄、沂源、高青等4个区县公立医院改革试
点单位医疗服务价格,涉及一般医疗服务和一般检查诊疗两个大项以及住院诊查费、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普通病
房二人间和三人间等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要求,对政府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进行梳理,改进低价药品管理方式。
规范清理涉房收费。落实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23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进行备案,对3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7676套商品
房销(预) 售价格进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备案,对7家保障性住房企业3027套住房价格及时批复,公布全市2014年度廉租住
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实施全市新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对全市房屋档案查询、出具产权产籍证明材料、房屋测
绘等收费进行统一规范; 联合房管部门印发《关于明确住宅物业电梯运行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对住宅物业电梯运行费下调
0.03~0.05元/建筑平方米/月。
拓展价格服务渠道。完成成本监审项目6个,净核减成本2.67亿元;完成价格认定、认证12719件,标的额15.5亿元。物价窗口
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205件,全部一站式办结;物价门户网站、物价微博发布各类价格政策信息300余条。

【价格服务】落实领导挂包联系制度,到金晶集团、华润燃气、金岭铁矿、华联矿业等企业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加大对
上争取力度,落实淄博环保能源、淄博浩源生物质能热电、淄博腾飞生物质热电以及华电淄博热电等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年内,
新上社区大型LED显示屏12块,全市达53块,借用其他社会资源合作使用280块,每天两次向社区居民滚动播发价格信息。建成
全省首个物价系统微信发布平台——淄博价格网微信平台,实现物价信息即时微信推送和查询。与淄博电视台联合开办民生价
格信息栏目, 发布价格信息200余期。全市初步形成监测网站、公共媒体、社区大屏、微博微信四位一体的价格监信息发布平
台。选择信誉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超市连锁企业,采取直进直销、平价销售的方式,试点建设“平价商店”。年内,在中心
城区和临淄区开办“平价商店”5家。 (商佃明冯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