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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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14年年底,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85.8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0.05%。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11.82万
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76%。近几年,全市老年人口以每年4%左右的速度增加。

【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加强老年法规政策的宣传落实,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新修订的《山东省
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印制《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单行本2万册,免费发给基层老年组织和老年人。利用敬老月、
社会科学普及周、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尊老敬老以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意识。区县贯彻落实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建立和完善优待老年人制度,强化对高龄津贴、乘车优待、医疗优惠等关系老年
人切身利益的优待政策检查落实力度。发挥“市老年人法律服务联络处”和“市维护老年人权益律师服务团”作用,把高龄老
人、失能老人、困难老人作为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开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动员法律工作者为老年人
提供法律服务。全年接受老年人法律咨询电话500余人次,提供法律服务55人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接受老年人来电320余
人次、来访70余人次、来信2件,完成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投诉、咨询5件、市民投诉中心1件,年内没有发生老年人越级上访、
群访事件。

【老龄事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功能,建立完善信息平台管理制度。年内,17家企业和8家养老机构入驻信息
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1万余人次,注册成立松龄信息中心。进一步发挥老龄产业发展促进会作用,举办2次老龄产业发展论
坛。 抓好“银龄安康工程” 工作,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金额达33亿元,比2013年增长11%,理赔460人次,理赔金额
230万元。年内,争取省级财政资金100万元,扶持5家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名额、资金数量均占全省扶持总数10%;争取省资金
3万元,用于救助贫困老年人;争取省级资金10万元,为困难老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老龄事业服务中心开展家政服务、
老年婚介服务等活动30余次, 服务大厅接待老年人达5万余人, 联合多家涉老单位开展多次惠老进社区活动, 参加志愿者达
2000人次, 为1万名老年人提供老年法规宣讲、家政、理发、义诊、维修眼镜、健康咨询、惠老产品送货上门等服务,办理老
年证4万余本,为10万余名老年人免费照相,评选表彰60个爱心助老示范基地。

【老龄教育宣传】强化全市老龄干部业务能力培训工作,举办全市老龄工作业务培训班,老龄办机关全体人员、各区县、乡镇
(街道) 老龄办主任及信息员200人参加培训,主要针对基层老年组织建设、为老服务信息化建设、银龄安康工程和信息报道
等工作进行培训。 年内, 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1200篇, 编辑出版《夕阳红》22期、115万份,免费赠送给老年人。设立
“淄博老龄新闻奖”,围绕老龄化形势、社会化养老、敬老月活动、敬老典型、老有所为等主题,联合淄博电视台、《鲁中晨
报》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与《鲁中晨报》联合策划系列报道《探索居家养老模式》《老龄化来袭,资本掘金养老业》。

【老年文体活动】依托老年文艺团体,组织开展老年文化“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三进活动,丰富基层老年文化生活。举
办中老年人才艺大赛, 全市1万余名中老年人参加声乐、舞蹈、戏曲和服饰表演等四类比赛项目。在敬老月活动中,同市文化
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共同主办淄博市中老年合唱节,全市18支合唱团1300余人参加合唱。开展“敬老文明号”“钻石伴侣”
等评选活动, 评选出敬老模范单位26个, 孝亲敬老之星21名,小孝星93名,55个敬老文明号,10对“十佳钻石伴侣”,46对
“钻石伴侣”。举办老年人“欢聚金秋”晚会,开展“幸福时光”为老年人免费照相活动,启动“金色年华”老年人免费学摄
影活动。

【基层老年组织建设】 6月,在博山召开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建设现场会,观摩博山区山头镇两平社区老年协会,汇报交流各区
县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全市社区、村老年协会组织建设工作。年底,对全市10个管理规范、成绩突
出的基层村居老年协会进行表彰奖励。全市基层老年协会城区社区建成率80%、农村60%,加强基层老年组织,逐步理顺全市四
级老龄工作机制,为开展基层老龄工作奠定基础。

【54家企业参加第六届中国(山东) 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6月,市老龄产业发展促进会牵头,组织全市54家涉老企业、机构
组团参加第六届中国(山东)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参展团统一设计、统一布展,统一制作宣传册,凸显全市老龄产业水平,
参展企业现场销售金额270万元,达成合作意向28项,协议金额2000万元。
(刘君德孙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