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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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4年,淄博市有48个少数民族,2.5万少数民族人口,1个民族镇、4个民族工作重点镇(街道)、10个民族村(社
区);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5种宗教活动场所225处,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宗教团体32个。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年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命名创建示范单位为抓手,推进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全年命名第二批示范单
位16个, 累计达到54个,完成3年创建规划总目标。临淄区金岭回族镇被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命名为全省唯一一个全国民族团
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镇。部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向机关、企业、学校、社区、镇街、宗教活
动场所辐射延伸。着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调动发挥积极作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培养和选树工作,临淄区金岭
回族镇、周村区灯塔社区负责人刘荣喜分别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推动民族团结宣
传教育形式载体创新,先后开展“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征文活动,以“正确认识形势、
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开展全市第十四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弘扬民族团结主旋律,聚
合民族团结正能量。

【帮扶民族经济发展】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落实省、市少数
民族发展资金220万元,比2013年增长10%,对4个区县的11个项目进行扶持,覆盖少数民族群众1.2万人。落实国家对少数民族
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优惠利率政策, 4家民品企业享受贷款贴息2200余万元。引导和推动少数民族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进行专项调研和指导帮扶。

【推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生活需求。向穆斯林农户和城市低保
户发放春节牛羊肉一次性价格补贴96.4万元,受益群众3214户。全年拨发市级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31万元,扶持少数民族传
统文化、 体育项目6个。落实省、市民族教育专项资金34万元,民族中小学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精简流程,提高效率,
为全市216名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中高考考生加分、 更改民族成分等服务。发展民族体育事业,组织参加全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
统体育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参加全省珍珠球邀请赛夺得第一名,参加全国珍珠球邀请赛获三等奖。

【城市民族工作】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少数民族外来务工人员社会融入问题。依托民族
事务纳入网格化管理、社区化服务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等专项工作,搭建服务平台,帮助解决难题。市民族宗教事务
局协调教育部门为22名少数民族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解决入学难题。在全省率先普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市民族宗
教事务局会同司法等有关部门建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19处。做好淄博四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市实验中学西藏散插班学生
教育引导工作,及时了解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促进各民族学生交流交往交融。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紧紧抓住场所、人员、活动三要素,加强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着力做好宗教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数据库建设稳步推进。组织开展深入信教群众、深入宗教教职人员、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宗教团体的调研活动,及时发现
和探索解决宗教事务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巩固两个专项工作,作为全省试点稳步实施佛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
工作,推动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严格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管理各项规定,加
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防范抵御邪教组织宣传教育,重要宗教节日及大型活
动安全有序。紧紧抓实专项治理举措创新和任务落地,突破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佛道教专项治理,强化工作协商和联
合执法,探索运用综合信息系统加强监管,在全省率先实施宗教场所统一挂牌管理,为全市31处场所佛道教活动场所统一制作
悬挂标识牌。

【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落实“宗教团体建设年”部署要求,指导全市宗教团体着力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等
各项建设,促进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办教水平。坚持宗教团体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宗教团体召开全委会(理事会),
举办宗教界人士培训班。指导开展“年月周”主题活动,展示宗教界良好形象。“教风提升年”创建活动重点指导宗教团体完
善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巩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成果,打造“示范窗口”;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
导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等实践活动为载体,因教、因地举办专题活动,改善宗教界教风。“宗教慈善周”期间,各宗教
团体筹集善款70余万元,广泛开展扶贫助困、安老助残、助学助孤等公益慈善活动。市佛教协会联系香港恩泽慈善基金会资助
全市贫困家庭509户。 指导各宗教团体主动开展有关工作, 市佛教协会承办中国佛协法师讲经团在淄博巡讲活动, 市天主教
“两会”承办全省修女院主要负责人培训班。推进天主教新区主教府土地手续办理等宗教房地产政策落实工作,定期走访慰问
宗教界代表人士,有效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

【法制宣传教育】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为载体,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发挥民族宗教界在依
法治市中的积极作用。着力加强宗教界普法联络员队伍建设,向信教群众及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宗教政策法规。打造法治宣传教
育平台,淄博清真寺被命名为全市首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基层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建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综治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三四二”工作格
局推进基层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部署开展“集中推进年”活动,选定30个镇(街道)作为落实主体。在淄川
区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明确工作规范,重点围绕打造新体系、完善新机制、培育新队伍、构建新格局四项基础任务,
实施清单管理和结果倒逼,确保职能延伸实化着陆。争取财力保障,落实省级专项资金40万元,用于改善基层硬件设施和保障
人员培训,推动宣传、代办、查询等工作方式进一步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带动基层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建设整体提升。
(刘菡张闻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