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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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截至年底,全市有煤炭生产企业19家,年核定生产能力466万吨。安全关闭资源枯竭矿井3处,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稳定。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制度被取消。煤炭经营市场健康有序,全年煤
炭交易量4300万吨。与贵州织金县政府、山西长治县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多项合作项目,达成在贵州织金县建设淄博
工业园的合作意向。12月,在贵州织金县举办山东淄博矿山装备产品展销订货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被市政府表彰为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煤矿“双基”建设】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为主线,狠抓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市煤炭局每半年召开
一次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区县每季度召开一次现场会,把质量标准化创建情况作为煤矿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16
处矿井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 3处矿井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全市煤矿投资3400万元,建成34个井下避难硐室。组织全市煤矿
以透水、 冒顶等突发事故为背景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发布雨情预警5期,汛期共停产撤人
19矿次, 撤出2494人次。 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审查,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制度,全年培训
4327人次,完成计划的118%。

【煤矿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与山东能源淄矿集团、山东科技大学合作,聘请20多位高层次煤矿安全专家对受
水害、瓦斯隐患威胁的矿井进行专项排查,有效治理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开展水情水害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18处
生产矿井、 井田范围内及周边的163处矿井和43处非煤水情水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别、分区县汇编成册,寄送有关区县
政府督导整改。

【煤炭行政执法】创新执法模式,强化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段和特定时期的执法稽查,局领导带队实施突击检查,重点查中班、
查夜班、查双休日。开展执法稽查和驻矿督查联合行动,实施市和区县执法机构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约谈机制,全年
共约谈煤矿企业和区县煤炭管理部门6次。 完善驻矿督查工作管理制度,建设驻矿督查视频调度系统,充分发挥驻矿督查员24
小时现场督查作用,强化煤矿现场安全监督。编写《执法稽查规范》《驻矿督查工作规范》和《执法稽查、驻矿督查工作方法》,
煤炭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 全年共执法检查337井次,下井967人次,查处群众举报案件10起,停头面43个次,立案查处8
起,行政处罚132.6万元。
(刘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