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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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1月5—10日举行,与会代表405名。听取审议代市长徐景颜所作的政府工作
报告;审议关于淄博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和关于淄博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王顶岐所作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刘亚宁所作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黄敬波所作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经过表决,一致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淄博市2012年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淄博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的决议、
关于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报告的决议。补选周清利为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补选徐景颜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市长,补选陈福菱为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常务
委员。选举产生参加山东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重要会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月28日举行,投票确定年内专项工作评议的部门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
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表决通过《淄博市户外广告设
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暂行办法》和人事任免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4月28日举行,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草案)》的议案、市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太河水库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市政府关于2013年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
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2013年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市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人事任
免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6月28—29日举行,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市大气质量管控工作的视察报
告、市政府关于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市
检察院关于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关于批准2012年市级
决算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韩国祥辞去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和人事任免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7月12日举行,表决通过市政府关于提请决定邵珠东挂职任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议
案,决定邵珠东挂职任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时间1年。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8月28日举行,听取审议《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草案修改稿)》、关于淄博市2013年上
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命名淄博市市树市花的决定和人事任免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0月23—24日举行, 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旅游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议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
水资源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的议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个被评议部门进行专题询问, 对6个被评议
部门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关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议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及人事任免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12月11日举行, 听取审议《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
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整合张店东部教育资源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建立长期稳
定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关于淄博市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表决通过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召开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
名单、列席人员范围,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司法机关对市人大代表采取限制
人身自由措施的程序规定、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行为守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以
及人事任免案。

【重大决议、 决定】一、6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2012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关于接受韩国祥
辞去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二、7月1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邵珠东挂职任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时间1年。
三、8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201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命名淄博市市树市花的决定和
人事任免案。
四、12月11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淄博市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关于批准201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年内,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市政府组成人员、市法院审判人员、市检察院检察人员172
名,先后组织56名拟任人员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24名拟任人员作供职报告。依法终止6名代表的代表资格,补选10名代表,
许可司法机关对2名代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地方立法】年内,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淄博市
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

【部门专项工作评议】 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投票确定6个被评议部门后,常委会及时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评议调研组
和评议办公室, 制定评议工作实施细则。6个被评议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方案和工作配档表,落实责任领导、责
任机构、责任人员。各评议调研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组织代表视察、入户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深入
了解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被评议部门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建议2008条,归纳整理后如实反馈给被评
议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各部门专项工作及整改情况的报告,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客观公正地对6
个部门进行满意度测评。被评议部门始终将整改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坚持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评改结合,对常委会反
馈的意见建议,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在满意度测评前,85%的意见、建议得到整改落实。测评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整改
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被评议部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重点项目建设监督】 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3年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组成4个视察组进行专题视察;视
察全市大气质量管控工作;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先后两次开展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
丽淄博,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的淄博环保世纪行活动,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水资源保护利用监督】常委会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方式,加强对水资源保护利用的监督。6月,组成4个调研组
分别到张店、淄川、博山、临淄等区县,对《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12月,常委会组成人
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对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及保护管理条例落实情况进行视察。

【代表工作】 听取审议市政府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作出的关于整合东部化工区教育资源、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2件议
案决议情况的报告,组织代表对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视察。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30件,常委会与市政府召开交办会议,及时将代表建议交“一府两
院”等承办单位办理,常委会专门听取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通过督查、代表建议
面复会、跟踪问效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努力下,代表所提建议已经全部
办结,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推动代表活动常态化。制定《代表履职行为守则》《关于开展“履职尽责争先进,发展实干做表率”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
于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中广泛开展帮扶困难群众活动的意见》 ,建立代表履职手册,要求代表每年至少确定1个调研课题,至
少提出1条建议、批评和意见,每月至少进行1次访选民活动。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集中宣传一批依法履职的人大代
表,激励代表争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制定市代表小组活动指导意见,组织全市23个代表小组相互观摩交流。组织市人大代表
开展各种专题调研活动和会前视察活动。(杨朝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