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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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13年,淄博市有48
个少数民族,有1个民族镇、4个民族工作重点镇(街道)、10个民族村(社区);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
5种宗教。全市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宗教团体31个,宗教活动场所220处。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2013年,着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明确创建标准和创建目标。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会同
宣传部、 统战部命名的示范单位35个,其中7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全省示范单位。在临淄区金岭回族镇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
步创建活动现场会,推动各区县突出地区优势和特色抓创建,初步形成镇(街道)、区(县)、市“逐级申报、分级命名、三
级联动”的创建机制。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分别推广淄博经验。全市示范单位年内接待各级调研考察和市
内外干部群众学习观摩1200余人次。强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第十三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主题活动45项,
组织媒体报道72次,发放宣传资料上万份,开展爱心义诊、免费体检、结对帮扶等利民惠民活动,帮助基层办实事、解难题36
件。

【帮扶民族经济发展】年内,制定印发《“十二五”期间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把涉及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纳
入规范性文件。继续抓好基础设施巩固提升、企业龙头带动、合作组织建设、智力扶持工程。建立“政、银、企”良性互动机
制, 抓好民族优惠政策落实,5家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国家财政贴息1800万元。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少数
民族发展和民族宗教社会事业资金运作管理和项目实施工作,联合市财政局推动颁布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争取落实
省、 市财政扶持资金263万元,建设项目覆盖全市民族镇、村(社区)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扶持民族村加强合作组织建设,
新增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6家。抓好创业主体培育和创业平台建设,开展生产技术培训,受益少数民族群众1100人次。

【推进民族宗教社会事业】 继续推动实施民族学校规范达标工程,协调落实市、县两级帮扶资金280万元,帮助沂源县柳枝峪
回民小学完成教学楼翻建工程。民族宗教文化传承发展取得新成效,申报“十二五”时期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
目2个, 建成佛教界书画院1处。民族体育事业实现长足发展,建成省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2处,承办全省少数民族毽
球邀请赛,并取得2个一等奖、4个二等奖的优异成绩。组织举办民族宗教界文艺汇演、宗教与公益慈善理论研讨会等文体活动,
引导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更加自觉地参与和谐文化、和谐社会建设。切实做好弱势群体帮扶工作,联系救助24户少数民族困难
家庭。协调财政、民政部门向3210户穆斯林农户和城市低保户发放春节牛羊肉一次性价格补贴。会同人社部门做好宗教教职人
员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有参保意愿教职人员全员参保的基本目标。

【城市民族工作】2013年,城市民族工作以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学校、企业为重点,突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和合法
权益保护,积极推进以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特色服务为核心的少数民族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在中心城区指导成立穆斯林法律
援助中心工作站和西北穆斯林联谊会,积极打造集宣传、释惑、帮扶于一体的城市民族工作联络站。为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提供
法律援助20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积极做好民族地区在淄师生服务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座谈交流活动,为
淄博四中新疆高中班、淄博实验中学西藏散插班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加强和创新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做好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有效
发挥代表人士自我管理功能。组织民族宗教界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全市民族宗教界为四川地震灾区祈福募
捐,捐款捐物合计30万元。开展全市清真食品大检查工作,加强生产经营监管,有效保障穆斯林群众食品安全。加强民族关系、
宗教关系分析研判,坚持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及时将
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修订完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级民族宗教工
作部门积极配合政法、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和信访问题,切实巩固民族宗教
领域稳定和谐局面。年内,国家宗教事务局应急管理工作调研组到淄博进行专项调研。

【爱国宗教团体建设】着力做好宗教团体换届工作,指导市天主教爱国会、市伊斯兰教协会、市基督教协会有计划、有步骤、
按程序地顺利完成班子换届,切实增强宗教团体凝聚力和工作活力。加强宗教教职人员考察培养和思想教育,建立后备代表人
士队伍。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宗教与公益慈善理论研讨活动,举办全市基督教团体负责人、教职人员培训班,协助省佛教协会在
淄博市举办全省首次佛教场所负责人培训班, 选派7名教职人员到宗教院校深造学习。各区县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
教育,全面提升教职人员队伍综合素质。继续指导各宗教团体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团体内部管理。做好宗教房地产
政策落实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市天主教会新区主教府建设。全市五大宗教团体有效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开展第二个“宗教慈善周”系列活动,募捐物资价值140万元。桓台华严寺建成全省佛教界首家敬老院。

【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和谐建设】全市宗教活动场所以“教风”建设为主题,深入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至年底,全
市54处寺观教堂达到创建标准, 达标率98%;有4处场所、1名宗教教职人员被评为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5处场所被命名为省级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窗口。深化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
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经省以上宗教团体认定教职人员138人,全市220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实现全覆盖。集中开展佛、
道教寺观管理有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和抵御宗教渗透工作,宗教活动开展保持规范有序。

【法制宣传教育】全市民族宗教系统重点开展第二个“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组织主题活动35项,
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进一步优化民族宗教领域法治环境。

【队伍建设】2013年,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开展“基层基础巩固提升年”活动。民族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全面健全完善,多数区县
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党政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夯实民族宗教工作基层管理基础和责任落实体系。全市88个镇(街道)全
部明确分管领导和民宗助理,3102个行政村(社区)全部设置村级民族宗教工作联络员,确保工作网络全覆盖。建成民族、宗
教基础业务信息数据库,有效实施动态统计制度,推动基础信息数字化管理,确保及时精准掌控基本情况。建立全市民族宗教
工作领导干部、专兼职工作人员、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信息库管理系统,全市7224名基层民宗干部全部录入建档。会同组织、
统战、人社等部门扎实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实施制度化、规范化培训教育,年内组织参加各级业务培训1700人次。
完善民族宗教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社会化管理创新,选取淄川区般阳路街道和沂源县东里镇开展试点,建设三维
数字社会管理系统,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现代化、高效化水平。

(刘菡张闻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