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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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2013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4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2500元,农村
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2800元提高到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1700元提高到2900元;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居民
中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中的人员)标准由月人均360元提高到54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月
人均1003元提高到1530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月人均600元提高到720元;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55%。全
市共投入各类救助资金3亿元, 惠及困难群众37万人。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2896户特困家庭实施春节临时性生活补助;
为2万余户城乡低保家庭发放供暖补贴810万元,发放孤儿保障金800万元;从2013年第四季度开始,为1.1万余名80周岁以上低
保老人发放高龄津贴390万元;救助困难大学生1102名、特困军人家庭200余户。各级慈善机构累计接收善款5500万元,救助困
难群众8万余人。争取省、市自然灾害专项救助资金1320万元,修复、重建房屋990间,5.3万名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社区工作】年内,启动第四个社区建设三年规划,扎实推进社区组织、管理、服务三大体系建设,积极打造“15分钟社区服
务圈” ,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使城乡社区建设真正成为“一把手”工程。将原有的651个农村社区
调整为375个,农村社区建设布局更加科学合理。积极推进社区网格化建设,共划分社区基础网格1.2万余个,招聘网格员2.
4万余人, 社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建成村居社区服务中心2411个,完成率84%。社区工作者月补贴由1865元调整为2180元。9
个社区分别被国家和山东省表彰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双拥工作】 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工作,建成双拥文化教育基地、活动基地100个。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为2.7
万余名优抚对象发放保障金、优待金2亿余元,先后组织129名伤残军人到泰安和青州荣军医院疗养。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
作, 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1831人,470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其中164名安置到事业单位。投资130万元,
为568名退役士兵实施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发放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3500万元。加强沟通协调,安
置随军家属52名。接收安置军休干部、病退士官、无军籍职工26名。拨付经费7300万元,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
遇。争取资金1790万元,实施散葬烈士墓集中管理和部分镇村烈士纪念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做好保障部队官兵工作,淄博军供
站被民政部和解放军总后勤部确定为全国重点军供站。

【社会事务管理】全年共办理婚姻登记4万余对,出具婚姻证明5.2万余份,火化遗体2.5万余具,减免特困人员殡葬费用132
万元。在全省率先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托养中心,先后为2634名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市救助站被评为国家二级救助
管理机构。 完成各类行政审批事项148件,审批合格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新登记社会组织65家,全市社会
组织达到2959家。依法撤销社会组织58家,对党政机关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问题进行了清理。完成部分区县、镇行政区
划调整、边界线联检及《淄博地名故事》《淄博政区大典》的出版招标和清样校对工作。

【社会福利服务】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在临淄区召开全市养老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
“十二五”期间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加大在土地供应、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税费减免、金融
保险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2013年,全市建成养老服务项目11个,新建社区老年
人日间照料中心110处、 农村幸福院160处,新增养老床位2915张;社会养老机构达到206家,拥有床位2.7万余张,每千名老
人拥有床位30张, 提前2年实现省民政厅确定的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的目标,养老机构数量和养老床位拥有率均居全省前
列。 福彩销售收入8.2亿元,实现连续5年年均增长1亿元的目标。全市福利企业发展到177家,安置残疾职工6200余名。淄博
市发展福利企业协会工作的经验在全国会议上推广。2013年12月31日,省委书记姜异康到淄博市社会福利院调研考察,对福利
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王成明孙桂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