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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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房建设,以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廉租住
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房相结合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2013年,全市新开工住房保障
项目32个, 共计9470套,完成下达任务的126.27%;基本建成10030套,完成下达任务的105.58%;新审批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663户, 完成下达任务的221%。全市通过公开摇号分配经济适用住房3344套、廉租住房322套、限价商品房517套、公共租赁住
房121套,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房地产市场管理】 全年批准预售商品房3.57万套、 435万平方米,比2012年分别下降6%和7%。加大预售资金监管力度,制
定印发《淄博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预售款入账率大幅提高。市房管局与市工商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广
告发布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秩序。加强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和经纪机构的监管。截至年底,全市有评估
机构33家, 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116家。加强房产信息化建设,新房屋登记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实现全市房产数据安全转移
和业务办理的无缝衔接。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47451套,面积539.2万平方米,分别增长37.9%和42.9% ;存量房转
移28807套,面积263.4万平方米,分别增长70.6%和77.6%。商品房价格趋于平稳。

【物业管理】 截至年底,全市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本地企业346家,其中一级资质2家,二级资质21家,三级资质323家;外地
物业管理企业18家; 物业管理项目951个,管理面积5507万平方米。有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10个,省级优秀物业管理项目
54个,市级优秀物业管理项目94个。12月25日,《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颁布,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市房管局与市物价
局联合印发《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配套文件。落实国家对物业管理人
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制度,加强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落实物业服务用房配置和前期物业服务合
同备案制度,推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实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对新建小
区全面实施星级管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简化资金申请程序。截至年底,全市共归集物业专项维
修资金13.91亿元, 累计收取质保金2.36亿元。推行物业管理全覆盖工程,抓好老旧小区简易物业管理,推广新型农村社区
物业管理模式。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修改完善《淄博市房屋登记规范》,对50余项登记类型实行三级分类,统一规范受理要件、登记表格。
严格执行房屋登记官制度, 对房屋登记审核人员权限进行全面清理。截至年底,全市有房屋登记官132名。组织房屋登记审核
委员会对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疑难事项进行会审,解决房屋登记历史疑难问题86起。规范房屋测绘工作,建立房屋测绘重
大项目及疑难问题会商、测绘项目统计抽查制度。开展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对需要登记户数进行全面摸底
调查,全市宅基地房屋登记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全年收取公房租金620万元,完成国有房产运营收益610万元。

【房屋征收】调整公布新的《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新调整后的搬迁补偿费和一次性搬迁补助费上
调20%, 临时安置补偿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上调5%。完善房屋征收管理政策,制定《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作程序》,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分解细化,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合法。向社会公布18家社会信誉好和综合实力强的
房屋征收价格评估机构,并实施动态管理。(宗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