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 炭 工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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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截至年底,全市有地方煤炭生产企业22家,年核定生产能力487万吨,全行业实现销售收入470亿元。关闭资源枯竭矿
井3处,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煤炭经营企业351家,全年经营购销煤炭4800万吨。19家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进入全
市纳税500强企业行列。市煤炭局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煤炭工业协会表彰为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

2012年8月1日,市级驻矿督查员出征仪式(市煤炭局供稿)

【煤矿“双基”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市煤炭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区县每季度召开一次现场会,把质量标准化创建情况作为煤矿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督促煤矿开展达
标创建活动,14处矿井达到省一级标准,达标率63.6%。与淄矿集团合作,聘请20名煤矿安全专家于5月、8月,对受水害、瓦
斯隐患威胁的矿井进行专项排查,有效治理重大隐患。专家查隐患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编写的《淄博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手
册》,汇集煤矿安全培训法规、执法依据、工作流程等内容。持续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全年培训5387人,超额完成培训计
划。扎实组织煤矿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联合淄川区政府在光正公司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
汛期共撤出井下作业人员23658人次。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 7月,在全国范围招录80名市级驻矿督查员,经集中培训后于8月1日派驻到25处煤矿实施现场督查,率
先在全省完善市级和区县监管执法、市级驻矿督查的三级安全监管体系。截至年底,市级驻矿督查员发现隐患问题8716条,现
场整改6101条, 其余均按期整改。由驻矿督查员提供线索查处案件6起,责令停头停面10处。经市政府批准,执法支队增设驻
矿督查管理科,增编4人,新配备执法车辆3部,行政执法力量更为充实。积极创新执法理念,在煤矿停产检修、复产及重要会
议节庆期间,成立突击执法检查小分队,打破作息时间限制,不下通知、不定路线,局领导带队,重点查中班、查夜班、查双
休日, 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安全生产。组织编写《煤矿防治水执法稽查规范》等7项执法稽查规范和《驻矿督查规范》,规范执
法(督查)内容、法规依据、执法程序等。

【煤炭经营市场监管】严格煤炭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认真做好煤炭经营资格年检和变更、延续等动态管理工作,依
法吊销5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 市煤炭经营协会与各大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帮助企业解决发展
资金3亿元。编纂出版《淄博煤矿及非煤产业发展实录》和《淄博煤炭供应的主力军》。

【队伍建设】举办全市煤炭系统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报告会,建成机关廉政文化长廊,市煤炭局机关被确定为全市首批廉政文化
建设示范点。加强机关文化建设,设计注册了局徽,推出誓词、局歌、队歌,开设健康歌曲语音广播,逢重大节日组织干部职
工举行唱国歌升国旗和集体宣誓活动。在全市煤炭系统开展向山东滨岭矿业有限公司王聿国学习活动。围绕热点问题开展调研,
7月,暂停收取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助推企业安全发展。(刘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