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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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11年,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努力提升仲裁为经济社会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的积极作用,发挥仲裁制度解决
经济纠纷便利、 快捷的优势,拓展服务领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受理各类经济纠纷1153件,标的额3.1
亿元。

【仲裁法律制度推行】巩固保险、房地产、建设领域的工作成果,与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组织、中介组织加强联系,引导工
业企业在工业品买卖合同中签订仲裁条款。与金融行业加强沟通,对金融行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形式、办
法及途径达成共识。会同市商务局对全市涉外企业进行调查,共同拟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仲裁为涉外企业服务的意见》。改进
宣传的途径和方式,加强与企业集团及社会公益组织的联系。在全省率先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中心,调解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820件。

【仲裁员管理】坚持对仲裁员进行廉洁办案教育,加强对仲裁员参与仲裁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违纪仲裁员处理办法》。倡
导调解结案的和谐仲裁工作理念,培养仲裁员“以调促和”的工作意识,提高调解和解率。增聘仲裁员69人。

【仲裁业务开展】加强案期管理,抓好案件各个环节的衔接,及时督促仲裁庭在规定期限内结案。严格程序管理,落实《办案
秘书工作规程》,确保案件审理程序性事务工作准确到位,按期结案率97%。加强监控仲裁员参与庭审情况。对重点案件,特
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集团性案件跟踪督办,确保案件质量。加大仲裁案件的调解力度,对仲裁案件实行开庭前、开庭中、
开庭后的全程调解模式,调解和解率76.5%。落实《裁决书核阅参考意见》,避免同类型、同性质案件裁决结果不同现象的发
生。(闫世学张珂)

本部类编 辑:赵建国
副主编:王世伟
校 对:王 娟
耿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