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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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2010年,市政府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16元,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250元/年。全年共落实保障资金1.77亿
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1.61万人;投入资金220万元,继续实施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五个一”工程。投入资金300万元,
实施全市敬老院供暖设施集中改造, 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6.3%。拨付资金940万元,对遭受冷冻、洪涝、风暴
等自然灾害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 拨付资金1085.5万元,区县配套资金714.5万元,实施大病救助4.6万人次。安排资
金930余万元,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临时补贴,救助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本科新生361名。

【社区工作】2010年,调整合并社区19个,规划新建社区7个,将3个破产企业社区顺利移交地方管理,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投入资金2500余万元,改、扩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33处,新建街道综合服务中
心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77处;全市共规划农村社区655个,建成522个, 覆盖率达79.7%。全市城市社区共有各类工作人员5224
人。 其中,专职工作人员877人,养老护理员467人,社区协管员3880人。社区志愿者总数达9万人。纯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待
遇由月人均1300元提高到1865元。对3000户以上社区,每增加1000户其办公经费每年增加5000元;村(居)民自治工作依法有
序推进,“三民主、一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参与和村务公开)制度全面贯彻执行,促进了农村基层的稳定。

【双拥工作】 成立淄博市双拥医院、双拥培训基地、双拥艺术团和市暨张店区双拥出租车队,开通108路拥军公交线,免费为
官兵提供服务。全市已建立各类双拥示范机构67家,建立社区双拥工作站、双拥教育基地505个, 发展双拥志愿者队伍158支,
组织拥军团体139个; 投入130多万元,将驻军某部沣水营区饮用水供应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救助驻淄博部队特困军人150余
名, 向驻地部队赠送慰问金和慰问品折款300余万元;加大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力度,共发放抚恤定补资金6027万元、优抚医疗
保障金2659万元,保障城乡重点优抚对象2万余人。按时完成1937名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自谋职业率达到55%。及时拨付军休工
作保障经费, 保障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821人;市及区(县)累计投入资金2200余万元,顺利完成全市2730处零散烈士墓集
中管理和委托管理任务。

【社会事务管理】2010年,全市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合格率均达100%。全市火化率达100%,市殡仪馆被表彰为全国殡葬系统先
进单位、 全省青年文明号,3家殡葬单位受到省民政厅表彰。深入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058人
次。 区划地名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圆满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中的区划调整任务,将全市109个乡镇、街道调整为88个(镇59个、
街道29个)。

【社会组织党建与管理】按照省、市委决策部署,市和区县普遍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
争优活动。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到4486家,其中农村经济协会356家。有23家社会组织受到省民政厅表彰,1家社会组织受到民
政部表彰,淄博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十大社会组织宣传基地。

【社会福利事业】 2010年,全市共销售福利彩票5.3亿元,首次突破5亿元大关,共募集市级福彩公益金5300余万元。从2008
年开始, 累计投入公益金1.02亿元,顺利完成淄博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淄博市儿童福利院建设工程。投入资金87万元,为
31名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手术; 全市共有福利企业179家,安置残疾职工6200人;为50名残疾职工免费安装假肢,救助困难残疾
职工900余人次。(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