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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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0年,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拓展仲裁服务领域,规范仲裁工作程序,促进仲裁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全年立案
887件, 标的额5.1亿元,平均案件审理天数为52天,按期结案率达96%。审结案件512件,裁决结案247件,调解结案202件,
和解63件,无案件被人民法院撤销裁决。加强派出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制定《淄博仲裁委员会派出机构2010年工作任务目标及
考核办法》。2010年,派出机构立案44件,标的额1.1亿元。

【仲裁法律制度推行】在报纸、电台、网站等媒体刊播《案例评析》等宣传文章,继续加强与重点行业、组织的协调与联系。
2010年, 在工业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添加供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条款。在部门、行业管理的102万份合同中落实仲
裁机构名称。 工商系统合同文本规范率达100%,房管、保险、建设、旅游系统合同文本规范率达80%以上。全年举办法律知
识培训班12期,完成30家规模以上企业合同文本中落实仲裁机构名称工作。向建筑企业赠送合同文本5000份;向其他企业赠送
工业品买卖合同文本2万份。 开展运用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试点并开始受理案件。召开“仲裁为金融服务”座谈
会,会议对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金融领域经济纠纷的途径、方法及面临的问题进行探讨。
参加“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接受市民咨询(张珂摄)

【仲裁业务开展】建立仲裁员违纪处理登记簿,严格执行《违纪仲裁员处理办法》。采取庭审抽查、适时录像监控、向当事人
发放《当事人意见和建议反馈卡》等措施,加强仲裁员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抽查庭审情况29次,适时调整参与仲裁庭办
案仲裁员5人次。制定《仲裁员办案评分办法》,为评价、使用仲裁员提供制度保障。举办仲裁员培训班2期、仲裁员沙龙3期。
实现仲裁员违纪情况零投诉。 抓好案件各环节的衔接,及时督促超时限案件加快进度。召开调度会议3次,调度案件28件。注
重庭审监控和记录仲裁员出庭情况、合议情况,加强仲裁员参与庭审情况监控。坚持案件回访和裁决书(调解书)核阅、疑难
案件专家咨询制度,实行重点案件督办。加大仲裁案件的调解力度,调解和解率达52%。制定《仲裁办案内部指导意见》,修
订完善《淄博仲裁委员会鉴定工作暂行办法》,改进委托鉴定工作流程。(张珂)

本部类编 辑:赵建国
副主编:安永善
校 对:王 娟
齐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