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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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刑事犯罪】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移送批捕案件2325件3358人,经审查,批捕1836件2587人,不批捕489件771人;受理移
送审查起诉案件3081件4929人, 经审查,提起公诉2825件4356人,不起诉6件14人。着重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
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经济犯罪。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等办案方式,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
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抗。

【查办职务犯罪】是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7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32人、渎职侵权案件41人。把查办大案
要案、社会关注行业和领域影响发展稳定的案件、党委人大交办的案件、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共查办贪污贿
赂大案要案117人、重大渎职侵权案件35人。所办贪污贿赂案件移送起诉117人、渎职侵权案件移送起诉37人,移送起诉率分别为89%、
90%,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落实“首办责任制”“四定两包一查究”(即: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包处理、包息诉、责任查
究)、公开听证答询、权利义务告知等制度,加强释法说理,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全年受理群众信访1636件,集体访、告急访
51件,检察长接访413人次,领导干部下访巡访179人次,公开听证答询82件。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全年没有因检察环节处
置不当引发的赴省进京上访。落实值班备勤、信息报送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制定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
具体实施意见,成立应急机动队,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提高发现问题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刑事诉讼监督】围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正
义。 加强立案监督,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立案127件,依法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55件。健全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议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交刑事案件13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依法追加逮捕、追加起
诉漏犯112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其中12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
抗诉6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10件,纠正脱管漏管11人,查处监管
场所职务犯罪案件4人,办理被监管人员犯罪案件110人,对7名不再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依法督促有关部门收监执行。

【职务犯罪预防】 构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长效机制,与13个主管部门会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与158个单位建立预防协作机制。
先后参加22个工程项目监督领导小组, 对市体育中心等28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同步预防,提供预防咨询603次,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
询279次。发挥鲁中监狱和淄博监狱两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两级院均设立警示教育展览室。全市456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人员接
受警示教育,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全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45件,依法提出抗诉36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4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7件,法
院再审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47件。办理执行监督、督促支持起诉等案件56件,保障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对93件
判决裁定正确的案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服务和保障民生】出台《关于建立“三问”(问计、问需、问效)活动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将“三问”活动寓于执法办案和日
常工作中,使之成为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有效载体和检察机关服务民生的新平台。开通网上举报、申诉信息系统。民生检察服务
热线“96699” 24小时接受咨询求助,全年受理咨询求助1806件。加强对民生事项的司法保护和司法救助,严肃查办征地补偿、城市
拆迁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22人; 监督纠正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件;对办案中遇到的生活
特别困难的上访人或刑事被害人,协同有关部门给予救助。

【落实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全市检察机关把落实固本强基维稳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就参与项目和牵头项目,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
办公机构,确保各项目标要求落实到位。市院检察长与各部门负责人、区县院检察长分别签订落实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年度目标责任书,
将落实工程的情况纳入年度岗位目标。围绕“健全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牵头协调任务,加强与市纪委、市法院、
市公安局等6个责任单位的协调配合,推动牵头项目的深入健康开展。

【专项活动】围绕市委“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治理活动。集中开展查办重大建设投资、能源资源、生
态环境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和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8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5人。
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参加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共查办城镇建设、医药购销等领域
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案件49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3人,批准逮捕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101人,提起公诉179
人。

【专项监督】市检察院组织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意见和检查细则,梳理出刑事审判法律监
督相关机制、制度28项,促进审判监督长效机制的建设,提高检察干警法律监督能力。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集中清理监狱
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检查活动, 对全市看守所1990名羁押人员进行体检, 建立体检档案。依法纠正监管场所“超时劳动”和
“乱收费”,切实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基层基础工作】坚持院党组分包区县院制度,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院建设实施细则》。制定《乡镇检察室工作细则》,
市检察院被省院确定为全省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试点单位。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办理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8
件。建立检察工作联系点、联络室、法律服务站等基层工作机构32个,探索农村案后治理模式,通过向党委、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推
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临淄区检察院在查办稷下街道办事处范家村村干部贪贿案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促使该街道办出台村级事务
“五代理”制度(即:集体的资金、账务、资产、档案、公章由街道统一监管),截至年底,该制度已在33个自然村、7个社区推行。

【专业化建设】确定2009 年为“素质提升年”,组织开展法庭抗辩、法律文书评比136场次。重视网络舆情工作,制定应对网络舆情
危机工作意见和实施细则,成立网络评论员队伍,提高检察人员应对和引导网络舆情能力。修订《专门人才管理办法》,带动检察队
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涌现复合型、专门型人才51名,省市级优秀公诉人、优秀办案人和优秀侦查员38人。

【工作创新】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建立检察建议跟踪矫治、公益诉讼、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员、案件有关事项向检务督察办
公室和纪检组报备等机制和制度。年内,有90篇调研理论文章在各级报刊上发表,12项工作做法得到上级肯定、认可,其中职务犯罪
预防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涉检信访评估预警工作机制和加强人才工作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市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接待室、
省级文明机关称号。(杨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