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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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于2月2~8日在张店举行。会议听取审议周清利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市人民
政府关于淄博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淄博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
查、批准淄博市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9年预算草案;听取审议刘池水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刘亚宁所作
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审议马爱国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经过表决,一致通过关于上述各项报告的决议。

【重要会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于1月5日在张店举行,听取关于孙锁文涉嫌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人大
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罢免孙锁文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职务的议案》的报告。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提请罢免孙锁文省
人大代表的议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于1月7日在张店举行,听取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草案)的说明、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说明。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议
程(草案)、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于1月19日在张店举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及城中村改
造项目贷款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建立淄博市城郊农村住房建设基金的议案。表决通过关于批准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
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事项的决议,关于提请审议建立淄博市城郊农村住房建设基金的决议。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于3月19日在张店举行,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暂行办法(草案)》的议案、市政府关于全市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执法检查暂行办法》。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于4月29日在张店举行,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视察暂行办法(草案)》的议案;听取审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高度关注就业问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
谐发展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的议案”审议
结果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淄博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视察暂行办法》、关于“高度关注就业问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关于“加强太
河水库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的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关于“建立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
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于6月25~26日在张店举行,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编制办法(草案) 》 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废止《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审批程序的规定》的议案;听取审议市
政府关于淄博市2008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
见》、加强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市法院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
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编制办法》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修订稿)》,关于批准淄博市2008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关于废止《淄博市人大常
委会关于授予“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审批程序的规定》的决定。表决通过人事任免案。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于8月28日在张店举行,审议市人大教育科学卫生人口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地方史
志工作条例(草案)》的议案,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9年上半年预算
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批准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事项的决议》和《关于批准建立淄博
市城郊农村住房建设基金的决议》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人事任免案。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于10月29~30日在张店举行,审议《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市政
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
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素质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
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
例》。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于12月22日在张店举行,审议《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市人
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的议案,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检查组关于视察节能减排“决议”落实情况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
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高度关注就业问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
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和《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人事任免案。

【重大决议、决定】一、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事项的决议。
二、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建立淄博市城郊农村住房建设基金的决议。
三、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高度关注就业问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
四、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的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
五、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审批程序的规定》的决定。
六、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2008年市级决算的决定。
七、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批准《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决定。
八、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地方立法】 年内,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2件地
方性法规。

【法律监督】年内,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市委重大决策的、政府着力推进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作为监督工作重点,不断加强
和改进监督工作, 监督实效明显提高。围绕推进结构调整、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连续3年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视察,对《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监督和支持政府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组织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保障条例》等情况进
行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提出加快人才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扩大就业、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主任会议成员还对东部化工区布局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甲型H1N1流感防治等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提
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工作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计划和预算的监督。听取审议财政决算情况、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情况以及“十
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等报告。要求政府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加大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政府专项
贷款项目的监督。听取审议市政府的有关议案,作出批准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事项和批准建立淄博市
城郊农村住房建设基金的决议, 并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两个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严格管理、充分利用好建设资金,做
到保增长与改善民生有机结合。另外,常委会还就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工作,先后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协办全运会和筹备承办
省运会、 中小学校素质教育、 旅游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法院关于民事审判
工作、关于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的情况报告,市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全
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依法行使任免权】年内,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2人,免职49人。

【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和交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952件次,其中,来信466件次,来访486件次、705人次。

【代表工作】年内,对代表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决定将“关于高度关注就业问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
和谐发展”“关于加强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两件代表议案交市政府办理,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高度关
注就业问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和闭会后,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
意见145件。 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常委会与市政府联合召开交办会议,及时将代表建议交“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办理。坚持
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制度,所有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向代表作出答复。继续在全市人大代表中开展争做“人民意愿
的代言人、履行职责的明白人、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公益事业的热心人”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
工作;组织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市人大代表活动,共评选出64名优秀市人大代表。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计划、有档案的“四有”标
准,进一步抓好省、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的建设工作,指导、协助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委托各区县人大常委会重点抓好市人大代表
的年中专题调研和会前集中视察。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认真组织驻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分别对“关于太河水库水源地
保护问题”“淄博市城市化建设”进行调研和视察,提出修改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办法、开展流域综合整治以及高标准搞好城市发展
规划、提升城市建设水平等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和执法检查,扩大代
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及时给代表寄送资料,通报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保障。进一步拓宽渠道,
密切与代表联系,认真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积极改进常委会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各级人大代表模范事迹,为代表依法履
行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继续实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全年先后有8名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巨荣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