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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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8年,全市地方煤矿生产原煤343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5.3亿元,利税总额28.5亿元,利润1.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4%、
28.9%、71.3%;关闭年产9万吨以下小煤矿22处,保留的24处煤矿除4处技改矿外全部达到“安全型煤矿”标准,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
事故,百万吨死亡率0.87,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6.7%和57.1%,淄川、博山、临淄、沂源等区县以及绝大多数煤矿实现煤矿
安全生产“零死亡”;煤炭经营市场秩序继续好转,376家煤炭经营企业中有51家被评为诚信经营企业,经营量达2400万吨。

【关闭年产9万吨以下小煤矿】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统一部署,淄博市从2006年起开始有计划、分步骤、
积极稳妥、 逐步推进9万吨以下小煤矿关闭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多措并举,积极稳妥”的方针,采取“一井一策、因
井而异、由易到难、逐个攻破”的办法,与安监、国土、工商、公安、供电等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妥善处置关闭小煤
矿的剩余采矿权价款、 安全风险抵押金、经济补助、人员就业等问题,积极化解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年内,关闭9万吨以下小煤矿22
处,占全省关闭总数的66.7%。

【“安全型煤矿”建设】7月,全市召开“安全型煤矿”建设表彰大会,对率先达标的9处煤矿进行通报表彰并授牌。是年,全市煤炭
企业投入改造资金1.58亿元,更换机电设备设施1075台,更换钢铁支护18537架,有31个掘进头、6个工作面实现机械化,煤矿安全化
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截至年底,全市年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以上的20处煤矿全部通过“安全型煤矿”验收,其中达到标准15处,基本
达到标准5处。 市煤炭局出台《关于安全型煤矿建设升级的实施意见》,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地面建设
等各个系统环节提出52项考核评分标准,力争更多煤矿在“安全型煤矿”的基础上进入“双基”建设省级先进单位和安全质量标准化
一级矿井的行列。

【“隐患治理年”活动】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要求,长期聘用淄矿集团及山东科技大学采
矿、 地质、机电、通风等资深专家,定期分析排查安全隐患,制定治理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排查出A级安全隐患8项、B
级安全隐患26项、 C级安全隐患973项,整改999项,整改率99.2%。开展专项大检查8次,所有煤矿进行停产撤人事故演练。煤矿提取
安全费用4058万元, 投入5749万元。组织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煤炭企业管理人员共43人到中国矿业大学集中培训1次,组织专家
讲座3次,淄博煤炭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举办教育培训75期次,培训5142人次。

【三级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构筑驻矿督查、区县煤矿安全执法、市级煤矿安全执法三级煤矿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加强技术手段和
能力建设, 市煤矿安全执法稽查支队在原有10人编制的基础上增加编制4人。继淄川、博山两区成立专职执法大队后,张店区煤矿安
全执法大队组建成立。全市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三级安全监管体系。市、区两级
煤炭管理机构共150余人,大专以上学历占80%以上,煤矿专业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

【煤矿安全执法稽查】 对2004年7月开始实施的《淄博市煤炭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淄博市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
标准(试行) 》 ,切实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市局及执法稽查支队全年出动车辆353台次,800多人次,检查
266井次,处罚60多万元,停产整改2处,停头5处,停面2处。通过闭合式管理,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淄博市规范煤
矿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被省煤炭局总结推广,市煤炭局被市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煤炭经营监管】1~7月,全国电煤供应紧张,市煤炭局组织煤炭经营企业广开煤源渠道,优先保证全市电煤供应。进入四季度,推
行煤炭行业自律公约,为煤矿争取政策支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打击无证经营、掺杂使假行为。开展
诚信企业活动,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协调召开银企对接会,搭建合作平台,市开发区工商银行与首批8家企业成功签订动产、应收款
质押协议,解决信贷资金6000万元,在山东省首创以煤炭质押方式贷款的先例。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创建标准化行政服务窗口,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全年办理行政
许可588件,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达100%。(穆强)